词条 | 设治局 |
释义 | 官署名。 设治局在清朝末年出现,凡是某一个地方预备成立新的县政府之前,总督署、巡抚署或省政府可预先成立设治局,以筹备之,主官为设治委员,权限相当于知县(清朝时期)、县知事(北洋政府时期)或县长(国民党政府时期)。 设治局在民国时期为二级行政区,隶属于省政府。中华民国有34个设治局,但在国共内战战败并失守中国大陆后,目前事实治理的台湾地区没有设治局。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