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设计巧合法 |
释义 | 设计巧合法,是指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碰巧相遇或相合,使矛盾骤起或突然得到解决,从而产生文势起伏曲折的写作方法。叙事性文章的写作,要重视表现偶然性的巧合。巴尔扎克认为:“偶然性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小说家,若想文思不竭,只要研究偶然性就行。”对生活最精彩的艺术表现,就在于对个别特殊现象即带偶然性现象的把握和描述,通过偶然,揭示必然;通过个别现象,揭示事物普遍性的规律和实质。所以,古人认为“无巧不成书”。巧合,既能更集中、强烈、深刻地反映社会生活本质,又能以其戏剧性,增加文章的可读性和审美魅力。 例如,莫泊桑的《我的叔叔于勒》(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教科书《语文》第六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中,菲利普一家去英国哲尔赛岛旅行,恰巧在同一艘船上遇到了于勒在卖牡蛎,见他穷困潦倒的样子,就视而不认,一家人乱作一团,像躲瘟神一样。又如,曹禺的《雷雨》(高级中学课本《语文》第四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中,鲁侍萍领取女儿四凤回家,恰巧是在三十年前帮工的周公馆里巧遇赶走自己的周朴园。闹罢工的工人领袖鲁大海,是周朴园和鲁侍萍亲生的儿子,而鲁大海刚生下来就被周朴园遗弃了的,可是鲁大海自己却不知道这回事。 巧合是巧在必然之中的偶然。必然性即情理。运用设计巧合法,对于巧合的时间、地点、事件、人物等都合乎情理,切不可胡编巧合,违背常理。否则,就会失去真实性,弄巧成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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