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韶关市科学技术局 |
释义 |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划出职责。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三、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二)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三)农村科技科。 (四)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五)产学研结合科。 (六)知识产权管理科。 (七)地震办公室。 (八)人事科(监察室)。)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科学技术局(韶关市知识产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划出职责。1、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信息产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将专利合同备案与认定登记、专利统计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4、将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及涉及专利案件的咨询、技术判定、鉴定意见的具体实施工作逐步交给相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1、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有关知识产权的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 2、增加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职责。 3、增加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的职责。 4、增加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的职责。 5、增加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组织实施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职责。 2、加强组织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的职责。 3、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建议,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组织实施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三)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加强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民营科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园区)的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推进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协调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点建设,促进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韶关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九)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 (十)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的职责。 (十一)承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防震、抗震救灾等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知识产权、地震经费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议。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承担科技考核的相关工作。 (二)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措施和全市工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和高新技术、创新项目的论证、评议、推荐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科技合作交流、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承担韶关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三)农村科技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攻关、农业科技专项计划,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指导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科技项目、专业镇建设的论证、评议、推荐工作。 (四)科技服务与管理科。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措施;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技术保密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科技成果展览的组织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科技服务发展专项计划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开展科普工作。 (五)产学研结合科。牵头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负责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信息、技术需求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科技企业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知识产权管理科。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作;组织拟订专利发展计划、规划;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负责协调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体系建设;指导企业专利工作,落实专利优惠政策;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督管理。 (七)地震办公室。拟订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地震监测台(站)网的建设、管理;依法监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落实;编制并实施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地震应急救援演练;负责避难场所的设置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技术交流、震情通报、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八)人事科(监察室)。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党群和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市国防科技装备动员办副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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