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韶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局职责,以及市科技信息局(市知识产权局)信息产业的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将市农业局乡镇企业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将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职责划给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 (六)将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行业规范和标准拟定、行业评比、科技成果评审、行业统计分析、资产项目评估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性职责,依法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七)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相融合的职责,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与传统产业相结合,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产业发展规划、计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五)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和办理工作,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 (六)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有关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九)负责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组织实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组织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依法对酒类、生猪屠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茧丝绸生产流通协调工作。 (十)负责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开发共享、电子政务建设、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三)协助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供应,负责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七)指导协调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发展,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接待、保密、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议案、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二)综合科。 综合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执法责任制和宣传工作,分析和发布有关重要经济运行信息。 (三)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以及相关产业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工业科。 负责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建材、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装备、原材料、消费品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指导和协调工商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五)技术进步投资科。 拟订并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提出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编制实施市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技术中心建设和行业技术创新及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相关行业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组织开展重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工业设计、产学研联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有关工作。 (六)能源科。 拟订并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等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成品油、煤炭等重要生产资料的调运、调控,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和市场正常供应;承担组织、协调电力、成品油、煤炭行业应急管理工作。 (七)节能和循环经济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经济协作科。 指导和组织开展国内经贸合作;承担有关重大展会的组织、协调工作;收集和发布经济协作信息;协调解决有关经济协作签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对外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工业园区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转移目标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落实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流通服务科(市酒类专卖局)。 组织实施商贸流通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物流业等)行业管理;推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会展、电子商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承担酒类流通、生猪屠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一)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商业、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有关重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工作;承担茧丝绸生产流通协调工作;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 (十二)信息产业科。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以及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行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协助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协助推进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 (十三)无线电与通信管理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四)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信访和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十五)市中小企业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 四、人员编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中小企业局局长);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为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综合经济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做好近期经济运行分析、预警和信息化推广应用,搞好综合协调服务。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
随便看 |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