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三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交通行业的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信息引导、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五)将道路运输管理的公共事务职能交给事业单位。 (六)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 (七)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路政、运政和港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外轮理货、船舶代理、港口、码头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指导货物港务费稽征管理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的管理及收费站设置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 (七)拟订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九)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1个内设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设备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督办、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交通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规划基建科。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计划;负责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或初审上报工作;指导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协调、监督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公路建设养护的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组织交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负责交通运输综合统计。 (三)综合运输科。 监督管理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假日城乡客运、重点货物运输及紧急物资运输的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和统计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道路、水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工作。 (四)港航管理科。 监督管理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外轮理货、船舶代理、港口、码头、航道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等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情况水路运输和港口规划、建设项目审核工作;负责水路运输、港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县、乡(镇)政府对横水渡的管理工作。 (五)安全监督科(交通运输应急办公室)。 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三防”、交通科技、质量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计量、规范的实施;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六)法规科。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核、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和路政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业务培训和执法证的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的统一受理、材料审查等有关办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工作。 (七)财务审计科。 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指导和监督货物港务费的征收;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专项资金、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以及利用外资等工作;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及监管;负责收费公路的管理及收费站设置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八)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拟订交通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导干部。 (九)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 (十)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交通战备工作的政策、法规,并在本地区交通通信基础建设中提出贯彻国防建设的有关要求;编制交通战备工作计划和重点交通目标保障方案;组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队伍,完成上级下达的战时、紧急时期各项动员和道路保通任务;负责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武装工作。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局。 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高速公路、航道、市区交通运输行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协调全市统一或专项执法行动及跨区域的交通执法工作。 四、人员编制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它事项(一)综合运输体系建立。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全市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用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编制另行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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