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韶关市创业协会 |
释义 | 基本信息韶关市创业协会成立于2005年4 月,是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为韶关市SIYB创业培训提供后续服务的指定机构,为广大创业者搭建学习与交流的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等方面咨询服务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是广东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市场开拓服务机构示范单位之一。 韶关市创业协会成立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现有会员 300多人,坚持创办宗旨,以创业促进就业,为创业者的学习成长和事业发 展服务。协会现设外联拓展部、培训咨询部、项目推广部、法律商务部和市 场开拓部,为广大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法律咨询、市场开 拓、经营诊断、业务培训、办理政府贴息小额贷款。并创建了全民创业孵化 基地为符合政策扶持的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训和演练,免费提供商铺创业。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努力打造学习型和服务型协会。 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全市性的群众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立足韶关经济建设,为创业者的学习成长和事业发展服务,引导和带动更多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以创业促就业,为全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韶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为SYB创业培训提供后续服务,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提供经营管理等方面咨询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 韶关市创业协会的工作任务是: (一)、引导会员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培养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二)、组织会员对创业和企业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专家咨询和帮助,开展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活动; (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活动,包括提高企业家素质的专题讲座和企业员工培训,帮助会员提高创业意识、创业能力,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发掘、表彰、宣传优秀创业者典型,促进创业者队伍的成长; (五)、举办各类活动,帮助会员及时获取有关经济信息,促进会员之间进行经济协作;达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六)、沟通会员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校的联系,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财务、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 (七)、组织会员与其他省市创业者的合作交流; (八)、提供创业项目; (九)、提供互助基金,扶持创业成功和企业成长 (十)、反映会员意愿,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 本协会同意后,即获得会员资格。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进行讨论、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请求本会保护会员合法权益; (四)、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协会的社会声誉;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凡不履行会员义务者,或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累计三次以上的会员,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 、修改本会章程; (三)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四) 、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选举领导机构。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负责协会的领导工作。首届理事会由发起人提出候选人名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理事会届满后提出下届候选人名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议或理事代表会议。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筹备组织会员代表大会; (二) 、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决议; (三)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四) 、审定、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进行表彰、奖励、处罚等事项; (五) 、选举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从理事会中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领导协会全面工作,秘书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会长负责召集会长会议或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协会有关重大事项和人事变动,组织会员开展各种交流、学习、研讨、参观、考察等活动。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切实履行其职责。理事会成员在担任本职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撤销其职务;不按时缴纳会费的,劝其辞去担任的职务;理事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和活动,又事先未经会长批准的,免去其担任的职务。对理事会成员不履行职责的处理,由协会秘书处提出意见,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生效,其处理结果由协会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 协会设立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 、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集; (二)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 、实施工作计划; (四) 、整理汇编本会各类资料; (五) 、与会员经常联系,为会员提供具体的服务; (六) 、办理接纳新会员和退会手续; (七) 、管理协会的经费收支、年度预算和决算; (八) 、办理本会其他事务。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 韶关市创业协会经费设独立账号,专款专用。 (一)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1.会员会费; 2.企业、社会团体赞助; 3.本会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 4.兴办经济实体收入; 5.其他正当方式筹款。 (二)经费支出: 1.办公费用; 2.本会开展各项活动费用; 3.出版会刊; 4.其他必要的开支。 第五章 会徽 第十六条 市创业协会的会徽喻意为协会团结带领全市的创业者,如冉冉升起的红日,意气风发,放射出更加夺目的青春光彩;又喻意着创业者志存高远,百折不挠,开拓进取的精神。会徽的整个造型由汉字“创”字构成。 第十七条 会徽的使用范围:协会开会会场、协会办公地点和其它活动的有关地方可以悬挂;个人会员可以佩戴;会员证、会员名片、有关重要宣传物品等可以加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其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 章程的修改,由协会理事会提出草案,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协会终止须经协会理会提出,并由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会员通过,经市创业协会同意,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市民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后,方可终止。 韶关市创业协会/2008年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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