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释义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规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我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规则和基本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农村乡土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贯彻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饶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饶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一村一品”计划。

(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戴宝荣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世明

·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曾正休

·党组成员、副局长夏金报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子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增产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德红

·副局长付波文

·党组成员、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郑寿庆

·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险局局长祝天伟

·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郑录武

·党组成员、市外国专家局局长俞岳林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承担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办复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组织人事、机关财务、后勤保障、保密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

(二)信访科(挂法制科牌子)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工作业务基础建设,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综治工作;承办、协调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挂基金监督科牌子)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并负责审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监督相关部门和机构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的情况。

(四)公务员管理科(挂公务员局牌子)

拟订编制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管理,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组织协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务员信息库。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调任、转任)、回避、奖惩、辞职、辞退、日常登记等管理事项;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五)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负责国家有关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饶就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

(六)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科

参与拟定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拟订我市特殊需要人员、人才异地引进的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承担市直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我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协调做好我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实施办法。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指导所辖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科(挂调解仲裁管理科牌子)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企业人员的转移工作;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措施;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挂农村社会保险科牌子)

拟订全市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医疗保险科

负责拟订全市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育保险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贯彻执行职工疾病、慢性病鉴定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

(十五)工伤保险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完善我市工伤保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承担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六)劳动监察科(挂市劳动监察局牌子)

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劳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十七)行政服务科

承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办复并负责所涉相关工作;拟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负责外国人在饶就业许可;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审批;负责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工勤事业编制4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副科长(主任)2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直属单位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局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具体工作范围:

1、管辖:

上饶市范围内的驻军、市直单位(部门)、信州区城区内且在市以上相关部门批准、登记或注册成立,以及在上饶市经济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人员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受理案件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待遇、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人事考试中心

1、开展人事考试范围、专业、职位和人事考试客观规律的研究探索,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人事考试制度。

2、承担全市人事考试机构的业务指导与技术培训工作。

3、承担我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的考务工作。

4、承担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经济资格考试和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上饶考区的考务工作;承担上饶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务工作。

5、承担我市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执业、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

6、拓宽考试工作服务领域,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各种考试的命题、制卷、考务和咨询等系列服务。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才流动中心

1、负责本市人才交流工作。参与研究拟定本市人才流动政策,负责人才流动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为符合人才引进政策需重新建档人员建立人事档案材料;负责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人事档案关系调入代理等相关手续;负责办理流动人员的人才流动手续。

2、负责办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退)证明书,并按规定为辞职(退)人员认定、恢复、保留原身份。

3、为各类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代理和人事人才政策咨询服务。

4、为高(中)等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办理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

5、为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内聘人才提供人事服务。

6、与外省市进行人才交流协作活动。

7、完成本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才培训中心

1、组织实施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

2、负责组织我市公共管理硕士(MPA)培训、全市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事业管理人员远程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和考核、发证、验证工作。

4、负责承办各县(市、区)、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培训、发证、验证工作。

5、组织实施我市非国有企业中级资格评审的专业知识培训。

6、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

7、承办其他各种类型人才培训。

五、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计划分配安置在上饶市(包括各县、市)的军队转业干部(条管、公、检、法、司法除外)的上岗前的培训。

六、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服务中心

1、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2、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主要情况的登记、统计、上报和退役金的统计、调整、停发和年度确认。

3、负责档案接收与存放,负责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4、协调和办理本辖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所需经费预决算编报,负责协调办理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问题。

5、负责协调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手续。

6、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协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并建立和完善就业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就业情况。

7、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宣传,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定期分析教育管理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思想状况、流动去向等情况。

8、协调解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劳动监察支队

1、拟定全市劳动监察机构的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方案。

2、综合指导、管理全市劳动监察机构业务工作。

3、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5、依法承办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工作。

6、协助法制部门办理劳动监察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八、信息中心

1、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统一管理,负责信息中心资产管理。

3、负责市级数据中心的建设及数据维护,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系统安全和保密工作。

4、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平台的管理。

5、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综合管理。

6、负责对本局门户网站提供技术支持。

7、对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8、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按照国家制度的政策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直接组织市直单位、市属大专院校、军队和全市中级职业资格鉴定。

3、负责管理国家题库市级分库的建立、管理和运行。

4、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

5、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管理 (制证及验印)。

6、论证和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资格。

7、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

8、组织发放职业技能鉴定教材。

9、组织全市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10、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

十、技术工人交流中心

1、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

2、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

3、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实施办法。

4、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

5、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6、负责全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7、会同教育、卫生、财政、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国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及专业考试工作。

8、负责全市各系列高、中级职称的资格审查、材料受理工作。

9、负责市直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

10、负责全市各系列职称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十一、人力资源市场

1、培育、发展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搭建以职业介绍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服务平台,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2、受理、审核、登记和发布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信息,为用人单位推荐求职者;

3、为求职人员办理求职信息登记,推荐用人单位空缺岗位,进行必要的就业指导;

4、负责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以及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人员录用工作;

5、向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人事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6、组织或承办各类招聘活动;

7、负责管理进驻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的民办职介机构,指导、监督各项业务工作;

8、负责上饶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上饶人才网站管理。

9、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0、开展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及劳务派遣工作;

11、开展各类社会化培训,为各类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人员素质教育、企业文化培育、专业技能培训等服务。

12、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劳动技校:

1、贯彻落实按需办学、服务地方的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市职业培训工作。

2、主动争取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加强与行业、企业、社区、社会团体及其它学校的联系,积极开展联合办学。

3、积极拓展培训业务,负责相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联系、洽谈工作。

4、大力宣传就业准入制度,认真组织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满足学生“多证”的需求,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5、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促进再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社会需要和下岗失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

6、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师资安排,组织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班。

7、协助上级相关部门搞好培训基地建设,发挥基地的带动作用。

8、负责本部门信息资料、研究成果、办学经验工作汇报的编辑、推广、交流、总结及其它文字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农保办

1、积极宣传并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方针、政策,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总结开展工作的新经验。

2、编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县市区计划执行情况,保证计划的圆满完成。

3、正确编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4、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建立各项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营运和增值。

5、指导县(市、区)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行财政、集体、个人三方筹资机制,真正使农村养老保险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