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0) |
释义 | 沪建交〔2010〕757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0)》、 《上海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0)》、 《上海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2010)》、 《上海市园林工程概算定额(2010)》、 《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概算定额(2010)》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0)》、《上海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0)》、《上海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2010)》、《上海市园林工程概算定额(2010)》、《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概算定额(2010)》已编制完成,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安装工程概算基价表(1995)》同时废止。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0)》、《上海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10)》、《上海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2010)》、《上海市园林工程概算定额(2010)》、《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概算定额(2010)》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总 说 明 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制总纲》及其有关规定,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基础上,结合多年来使用原《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执行情况,本着指导与服务的宗旨,为满足社会对工程项目计价的需求,编制设计概算,工程项目投资评审、优化设计方案,起到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作用而编制的。 二、编制依据 (一)《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 (二)原《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 (三)原《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汇总表》 (四)《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五)《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六)国家及本市现行建筑管理有关规定、规范 (七)其他省市、部有关现行定额标准 (八)已完工程结算、竣工图纸、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等资料。 三、本定额是统一本市建筑和装饰工程概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与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评审、编制设计概算(书)和多种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主要依据;是编制概算指标、估算指标和计算主要材料需要量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五、本定额仅包括建筑和装饰工程的消耗量,其他相关费用应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取费规定计算。 六、本定额未包括防寒、防雨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设施。 七、本定额主要是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基础上以主要分项工程综合相关分项工程的扩大定额,是按主要分项工程规定的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及综合相关工序的预算定额而计算的人工、材料及制品、机械台班的消耗标准,体现上海地区社会平均水平。 八、本定额中材料与机械消耗量均以主要工序用量为准。难以计量的零星材料与机械以该项目材料或机械费之和的百分率表示。 九、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集中加工点至操作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人工及机械。 十、本定额周转性材料(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的消耗量。 十一、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作调整。 十二、本定额的垂直运输系指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量。 十三、本定额混凝土、砂浆均己按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干粉砂浆施工标准编制消耗量。 十四、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安拆,路基和轨道铺拆及土方外运等,应另按市场价单列。 十五、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项目的施工工序,次要项目的施工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定额中。 十六、本定额在应用中可按设计需要,遵循编制原则进行补充与调整。 十七、零星工程包括内容:地下室底板架立筋、混凝土零星构件、砖砌零星砌体、凿洞、屋面落水头子、晒衣架、洗漱台、水盘脚、信报箱、布告箱、黑板、旗杆等。 十八、本定额中除注明者外,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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