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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上海和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释义

公司名片

公司名称:上海和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民营企业

公司口号:为用户提供最好的健康卧室用品 公司员工:400余人

总部地点: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共和国际商务广场B栋1214-1215室 经营范围:健康卧室用品

公司简介

上海和也立足于现代磁生物学、生命科学、人体工程学、材料科学等尖端学科原理,潜心研究健康卧室理念,巧妙地将磁场、远红外线、负离子、银离子及人体力学等物理因子融入到寝具之中,让人们在自然睡眠中轻松获取和谐健康,延年益寿。

公司文化

为客户提供最优服务

和也一直以来将客户放在首位,以为客户提供最优质、最完善的服务为宗旨。秉持爱心、细心、耐心、恒心之服务准则,用心关爱与呵护每一位客户,力求使每位客户都能享受到一份和谐快乐,体现出“构建健康社会,奉献健康爱心,致力健康事业,共创健康未来”的精神。

为社会健康事业提供最创新产品

和也立足于现代磁生物学、生命科学、人体工程学、材料科学等尖端学科原理,潜心研究健康卧室理念,巧妙地将磁场、远红外、负离子、银离子及人体力学等物理因子融入到寝具之中,让人们在自然睡眠中轻松获取和谐健康,延年益寿,为人类健康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

为员工创造最佳环境 和也视员工为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认为它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力量。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发展空间是公司的重要目标之一,具体体现在企业内部的工作环境、文化建设、人文关怀当中。同时,和也认为,员工也是企业文化的创造者及社会责任的承担者。和也信奉有德事能成,坚持员工必须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忠诚于企业,认同企业的价值观;和也追求不断发展,坚持和每一位员工共同成长,共创美好生活空间。鼓励员工自发的公益活动,为员工提供展现爱心的平台,亦是和也文化的体现与延伸。

品牌释义

1、标志的主体图形由“圆”、“爱心”、“鼎”、“铜钱”、“鸟”和“H”组成,融合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体现厚重、和谐的无限韵味。

2、标志整体构思基础为天方地圆通正直、端方、宽广的品德和胸怀。《老子》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类与天地合其德,大地是人类效法的直接对象。同时,标志也是铜钱的造型,众所周知,圆形需由圆规画出,方形必由直尺量得。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方圆合一的铜钱形状,亦在警示着做人做事要讲究原则和规矩,体现了和也公司的文化精神。

3、运用字母图形化的艺术手法,凝炼成两只腾飞的鸟,体现了企业展翅高飞、奋发图强、昂扬向上的精神,寓意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和也公司朝气蓬勃,蒸蒸日上的美好前景。

4、两手合一形成爱心形状喻示着和也人秉持爱心、细心、耐心、恒心的原则,并用心关爱与呵护所有客户,体现了和也公司“构建健康社会,奉献健康爱心,致力健康事业,共创健康未来”的决心,同时也寓意着和也公司做放心产品、做良心产品回报社会的企业宗旨。

5、标志中内含一个古代“鼎”的象形形状。鼎在中国文化中的含义是一件事对另一件事的保证,显示其重要性,即一言九鼎。这个形状寓意着和也公司抱着对社会负责、对用户负责的态度,为打造健康产业,众志成城、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展现出和也人“誓做行业首,敢为天下先”的企业精神。

6、标志中的“H”是“和也”汉语拼音的首个字母,代表了和也公司承继中国传统的“和”文化,要为创建和谐社会尽心尽责。

公司专利

2010-06-12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功能纺织品达标证书:和乐系列-和禧被

2010-06-12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功能纺织品达标证书:和乐系列-健康床垫

2010-06-12上海市科技企业资质证书

2010-05-08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颁发的质量保证产品核准书

2010-05-08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颁发的全国质量信誉保证·畅销品牌

2010-05-08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颁发的中国消费者放心购物质量可信产品

2010-05-08一种磁件专利受理

2010-05-08一种磁件及制造专利受理

2010-05-08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种立体磁场的专利证书

2010-05-08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种磁测量装置的专利证书

2009-12-07德国TUV认证机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2009-12-07德国TUV认证机构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

2009-10-27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种保健枕的专利证书

2009-10-27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种新型磁体的专利证书

2009-10-27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种保健床垫的专利证书

2009-10-27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种保健床单的专利证书

2009-10-27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种保健被芯的专利证书

2009-10-27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一种保健被套的专利证书

2009-09-231800GS磁条对环境关联物的检测报告

2009-09-11一种十字型立体磁场发生器单元及其发生器

2009-09-11一种立体磁场发生器

2009-09-11一种磁场测量装置

2009-04-11一种保健床垫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

2009-04-11一种保健被芯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

2009-04-11一种保健枕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

2009-04-01国家棉印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阻燃床笠的检验报告

2009-04-01国家棉印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羊毛毡的检验报告

2009-04-01国家棉印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提花小方格的检验报告

2009-04-01国家棉印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全棉印花布(紫色花)的检验报告

2009-04-01国家棉印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全棉印花布(单色花)的检验报告

2009-04-01国家棉印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全棉印花布(大红绿花)的检验报告

2009-04-01国家棉印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全棉丝光细斜纹二的检验报告

2009-04-01国家棉印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全棉丝光细斜纹一的检验报告

2009-04-01国家棉印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蜂巢面料二的检验报告

2009-04-01国家棉印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关于蜂巢面料一的检验报告

2009-01-21南方科技测试中心关于和也纺织纤维抗菌性能的检测报告

2009-01-21谱尼测试中心关于和也纺织纤维抗菌负离子纤维的检测报告

2009-01-21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关于和也柔性橡胶磁条的检测报告

2009-01-21化纤产品质量监督中心关于和也功能蜂巢布的检负离子浓度检测报告

2009-01-21化纤产品质量监督中心关于和也功能提花布的检负离子浓度检测报告

2009-01-01上海和也获得上海市经委颁发的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

2008-12-28一种保健被套的实用新型专利

2008-12-28一种保健枕的实用新型专利

2008-12-28一种保健床垫的实用新型专利

2008-12-28一种保健床单的实用新型专利

2008-12-28一种保健被芯的实用新型专利

2008-12-28一种新型磁体的实用新型专利

其他相关

上海和也关于“康佰控股收购主要竞争对手”消息的声明

近日,一则关于题为《康佰控股收购主要竞争对手上海和也》的消息在网上流传,给 “和也”品牌的唯一持有者上海和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上海和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澄清事实、揭示真相、稳定人心,将对其中一些内容进行说明,以还事实之真相。

根据此则消息中的提到“康佰控股”,我们找到了名为《以收购上海和也卧室用品有限公司之控股权益之谅解备忘录》这份公告。

让我们对这份报告表示怀疑的就是,《公告》明确的表示了:

由于本集团与卖方并无具约束力责任订立买卖合约,故建议收购事项可能会或不会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须审慎行事。

公告已经言明了,这份名为名为《以收购上海和也卧室用品有限公司之控股权益之谅解备忘录》公告本身就是并未约束力的意向书。这个条文已经说明这份所谓的备忘录其实并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根本不会成立,更不要说这是严重侵犯上海和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

其次,这个卖方是谁,公告中说的很清楚,是一个与上海和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无任何关系的个人,试想,一个局外人可以代表上海和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为吗?

在第六页的《释义》中,有这样一条表述:

“上海和也”指上海和也卧室用品有限公司,一间于中国成立之公司。

作为康佰控股公报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他们所谓的“上海和也”是指上海和也卧室用品有限公司。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上海和也卧室用品有限公司到底是怎样的一家公司。

首先,上海和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是“和也”品牌独家拥有者,在2008年,上海和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上海和也卧室用品有限公司加工“上海和也”系列产品,上海和也卧室用品有限公司是由只是上海和也品牌加工点之一,没有商标权,没有核心材料。因此,对于康佰控股在公报中使用 “上海和也”代替“上海和也卧室用品有限公司”是无效的行为,也是侵犯上海和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当权益的非法行为。

其次,作为上海和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者的方志财,拥有上海和也卧室用品有限公司(即上海工厂)75%的股份,核心生产材料也是由方志财控制,作为上海和也卧室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殷庆永只拥有25%的股份。因此,殷庆永未经控股者方志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康佰控股订立所谓的备忘录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并无任何法律效力。

在此公报第三页中《有关上海和也之资料》中说到:

“其亦知悉上海和也为和也网络之逾1,000间商店(其亦销售功能性卧室用品及配件)供应功能性卧室用品之供应商。其总经理为殷庆永先生,彼于纺织行业拥有逾10年经验。殷先生预期于建议收购事项完成后加入本集团。”

此段表述亦颠倒黑白,混淆事实。全国千余家的上海和也专卖店属于上海和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店铺,由上海和也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向其供货,上海和也卧室用品有限公司只是根据其与上海和也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订立的供货合同,并由上海和也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向其提供核心原材料进行生产。在此过程中,上海和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任何店铺与上海和也卧室用品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原文的表述完全失实。

上海和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08年成立以来,采用加盟专卖店的销售模式,在全国各个地区开设健康卧室用品连锁专卖店,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现已形成完善的经营体系和营销网络。成立两年多来,公司的各项事业均取得飞速发展,店铺数量、市场占有率迅速扩大,品牌效应与社会影响日益增大。2011年,公司投资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成立了浙江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并将其作为主要的产品生产基地,已生产出一批批高质量的产品投放市场。在上海和也飞速发展的今天,公司绝对不会以任何的形式转让公司的股权。

对于康佰控股在其《公告》中发布的失实消息,上海和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强烈的抗议,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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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