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航空国际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释义 | 海航空国际货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货服”)是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上海总部:4006789961成立于2003年12月。依托上航的资源优势,公司主要从事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及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 上货服总部设在上海虹桥国际机场,在虹桥、浦东机场都设有运营保障基地。上货服下设行政管理部、财务部、市场部、安全运行督察部、人力资源部、虹桥运营部、浦东运营部等保障部门。公司董事长为周赤先生,总经理由许进先生担任。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净资产达1930万元。 上货服拥有升降平台车、皮带传送车、牵引车等各类地面保障设备近1600辆,具有一流的航空货运地面保障能力,能为波音系列、空客系列、庞巴迪系列、麦道系列等多种机型提供专业化的地面保障服务。目前,上货服代理上航、上货航、大韩航空、金狮航空、深航、中联航等多家航空公司的地面保障服务,同时还承担了多家航空公司的国际货物地面分拨业务,并曾多次圆满完成重要首脑的专机、包机地面保障任务。 航空运输应办理哪些手续:1、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向承运人填交货物运输单,并根据国家主管部门规定随附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运输单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托运人填交的货物运输单经承运人接受,并由承运人填发货物运输单后,航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2、托运人要求包用飞机运输货物,应填交包机申请书,经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订包机运输协议书以后,航空包机货物运输合同即告成立,签订协议书的当个人,均应遵守民航主管机关有关包机运输的规定。 3、托运人对运输的货物,应当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托运人应当根据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按货物的性质和承载飞机等条件包装。凡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承运不符合规格的货物。 4、托运人必须在托运的货物上标明发站、到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运指标标志。 5、国家规定必须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 6、托运人托运货物,应按照民航主管机关规定的费率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除托运人和承运人另有协议外,运费及其他费用一律于承运入开具货物运单时一次付清。 7、承运人应于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收货人应及时凭提货证明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月。收货人逾期提取,应按运输规则缴讨保管费。 8、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对货物半途而废或重量无异议,并在货物运输单上签收,承运人即解除运输责任。 9、因承运入的过失或故意造成托运人或收货人损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应在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的次日起一一百八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运人提出,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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