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商品粮 |
释义 | 商品粮指农业生产单位或个人为交换而生产的粮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为自己消费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粮食不是商品粮。例如,在统购统销时期,粮食部门计算商品粮是将定购减去返销。 简介商品粮指农业生产单位或个人为交换而生产的粮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为自己消费不是为了交换而生产的粮食不是商品粮。例如,在统购统销时期,粮食部门计算商品粮是将定购减去返销。 简单地说,“商品粮”就是进入商品流通领域的粮食。我国的商品粮主要来源于农民和国营农场交售给国家的粮食。 生产基地我国9大商品粮基地: 松嫩平原(黑龙江吉林) 成都平原(四川) 江汉平原(湖北) 太湖平原(江苏及浙江) 三江平原(黑龙江) 珠江三角洲(广东) 洞庭湖平原(湖南) 鄱阳湖平原(江西) 江淮地区(安徽、江苏、河南) 基地项目“十五”期间国家投资我省的首个商品粮基地项目———“扬州市优质稻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全面竣工,续建项目同日正式启动,这也是目前全省唯一的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实施的商品粮基地续建项目。 该项目于2002年4月正式开工,总体建设内容包括“农田基础设施配套、优质水稻良种繁供、优质稻米育种科研、农业综合服务、农机服务中心”五大体系建设,以扬州大学农学院、江苏里下河农科所为科技依托,在宝应、高邮、江都、仪征、邗江等5县(市、区)分步实施,主要是开发建设以优质水稻品种丰优香占、扬粳9538、武粳15等为主栽品种,改善优质稻米生产基础设施,提高粮食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项目实施两年多来,共投入资金8464多万元。年前,该项目全面通过了验收,有关专家测算,此项目每年产生的综合经济效益超过两亿元,至少已经带动32万以上农民人均增收625元。 由于扬州在实施项目建设过程中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达到并超过了预期目标,日前国家发改委批复同意,拨款3000万元续建扬州“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优质稻米基地项目”,省市也将配套3000万元资金,按照“完善提高、集中连片、扩大规模、示范辐射”的要求,2007年5月底前,在江都、宝应18个乡镇新建20万亩优质稻米生产基地。 基地建设的基本思路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培育农业生产力为重点,着力实行科教兴农,推行名牌战略,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建设目标将商品粮基地建设成为能稳定提供商品粮的骨干县、先进农业技术的示范县、现代化农业的带头县。 建设内容坚持良种繁育、农业技术推广、小型农田水利、农业机械四项内容的建设,且要在建设质量上下工夫。同时增加人力资源培训、农产品质量检测、市场信息、可持续发展等内容。 建设布局实现普通粮食品种向优质、专用型品种转化,实现基地建设由东中部向中西部转移,实现基地粮食生产的结构调整。 巩固发展以巩固和完善老基地为主,发展与农业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己建基地进行完善配套,走技术改造的路子。 组织管理完善和制定商品粮基地建设管理方法,从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管理、实施与监督、效益考核、竣工验收等方面明确有关单位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建国以来,我国粮食生产取得很大成就,但是因为人口众多,人口增长又快,粮食供应至今只能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上,商品粮的供需矛盾还没有彻底解决。为了充分发挥地区优势,重点使用国家投资,大力改善粮食作物生产条件,尽快增产粮食,满足人民生活和各项经济建设对粮食的需要,保证经济作物生产和林牧副渔各业的全面发展,必须加强商品粮基地的建设,这也是农业生产社会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的重要途径。 基地选建标准按照商品粮基地形成、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根据我国国情,选建商品粮基地一般应考虑符合以下标准: ①应当建立在历来能稳定地有较多余粮的省(区),这是最基本的一条; ②应当选择人均占有粮食数量较多,粮食商品率较高,增产粮食潜力较大,投资少、收效快的地区; ③在地区上一般以县为单位,集中连成一片,同一片范围内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大体类似,以利于统一规划,部署商品粮基地的建设; ④商品粮基地应以粮食生产作为中心任务,不宜选建在经济作物生产区,或林区、牧区,以免相互排斥,阻碍粮食生产优势的发挥。 依据上述标准,从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各地粮食作物生产条件和现状特点,及国家现有经济力量出发,全国拟规划选建13片大面积的商品粮基地。这13片商品粮基地的地区范围包括247个县、市,耕地有1 644万公顷,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6.5%,农业人口有1.13亿人,年产粮食约600多亿千克,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8%,粮食商品率为27.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商品粮基地分类这13片商品粮基地,按照其条件、特点、发展潜力和方向途径,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第一类,是南方原有高产商品粮基地,包括长江三角洲、江汉平原、鄱阳湖平原、洞庭湖平原、珠江三角洲等5片。这类基地人多田少,地处亚热带,自然条件优越,农作物生长季节长,可一年多熟;又有悠久耕作历史,劳动力充裕,有精耕细作传统,农田基本建设有一定基础,水利、肥料等生产条件较好,粮食单产一般每公顷可达6000千克~8250千克,比全国粮食平均单产约高一倍;粮食商品率为29%,每年提供的商品粮占全国13片基地商品粮的60%以上,因此是我国最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素有中国“米仓”之称。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逐步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做到以粮为主,多种经营,互相促进,增产商品粮仍有较大潜力。 第二类第二类,新发展的淮河平原商品粮基地,包括苏北和皖北两片,它们处于黄淮海平原南部,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地下水条件较好,又处在暖温带向北亚热带的过渡地区,降水量、热量和无霜期低于长江以南而高于黄河以北,是我国重要的水旱轮作粮食产区。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于水土条件改善,扩大了基本农田,粮食单产每公顷已达4065千克,粮食商品率19.6%。今后应进一步加强以治水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继续改善土、肥条件,提高精耕细作水平,仍将有相当可观的粮食增产潜力。 第三类第三类,水平尚低、发展潜力最大的东北商品粮基地,包括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吉林中部平原及辽宁中部平原三片。东北地区人少地多,纬度较高,热量条件不如南方,只能一年一熟,生产条件和原有基础均不如前二类地区,农业经营粗放,粮食单产水平尚低,一般每公顷仅为1875千克~1950千克,但国营农场多,粮食总产量高,粮食商品率为35.2%,其中国营农场商品率高达40%~60%。每年向国家提供的商品粮,数量占13片商品粮基地的1/5以上。这里还有大量宜农荒地,开垦扩耕有较大余地。今后应大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善水利、肥料等状况,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改进耕作技术,把提高粮食单产和开荒扩耕结合起来,逐步实现粮食的稳产高产。这里增产商品粮的潜力,在各类商品粮基地中将是首屈一指的。 第四类第四类,是西北干旱区商品粮基地,包括河西走廊、内蒙古和宁夏河套地区三片。这里深处内陆,年降水量不足250毫米,气候干旱,作物生长季也短,一年仅可一熟。目前河西走廊粮食单产水平中等,粮食商品率为27%;宁夏河套地区粮食单产水平较高,每公顷可产粮3750千克左右,粮食商品率为20%;内蒙古河套地区土地虽较多,但劳力不足,耕作粗放,土壤盐渍化和风沙危害较重,粮食生产水平较低,商品率约22%。今后,这些地区应兴修水利,改造盐碱地,扩大灌溉面积,粮食增产潜力很大。 商品粮基地建设的几个问题湖南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水稻生产面积和总产近一直居全国首位,不但解决了本省人民的温饱问题,而且累计向国家提供商品粮近三千亿斤。国家在湖南实施的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为解决短缺经济时期我国粮食的有效供给和社会的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我国农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和农产品买方市场的到来,粮食生产面临了产品质量差,生产成本高效益低等新的形势与问题,严重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如何在这种新形势下抓好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让其发挥出更大的社会及经济效益,下面针对本次座谈会出的几个具体题目,结合湖南的实际谈点看法。 一、商品粮基地建设如何培育产品品牌,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促进产业化经营及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要解决上述问题,国宾应在加大优质商品粮主产区资金支持力度的基础上,按照新时期商品粮基地建设的要求建设稳产高产商品粮基地,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或各种经济组织,让其参与到商品粮基地建设中来,把商品粮基地建设成为企业和各种经营组织的“第一车间”,龙头企业再利用从基地收购来的优质原粮创立产品品牌,用“品牌”去开拓产品的销售市场,带动商品粮基地粮食的销售,形成 “市场牵龙头、龙头连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格局,通过“产加销一体化”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把农民、企业或其它经营组织紧密联系在一起,农民从产业化中获得更大的收入,从而实现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效益的最大化,形成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引进和发展龙头企业或多种形式的经营组织,培育商品粮基地粮食产品品牌,开拓基地粮食的销售市场,促进产业化经营和订单农业的发展,带动粮食优势产业带的建设。粮食产业化经营主要有龙头企业带动型、专业市场带动型、合作组织带动型和中介组织带动型等组织形式。过去农产品供不应求,处于卖方市场,粮食基本上以产定销,农民是生产什么、卖什么,生产多少、卖多少。现在多数农产品供过于求,出现买方专场。在这种情况下,究竟如何发展粮食生产,农民盲然不知所措。靠直观感觉,看到什么赚钱就种什么,大家都种,一种就多;靠政府号召什么种什么,仍然一种就多,多了又无人负责。粮食加工型龙头企业或专业市场,直接掌握了粮食市场需求变化的有关信息,能对未来市场变化情况做出较好的预测,也能以市场需求信息指导农民的粮食生产。在农业市场化的今天,新一轮粮食生产没有龙头企业的参与是不可想象的。在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中应该加大龙头企业的引进和发展力度,进一步发挥其对粮食结构调整的龙头带动作用,真正建立起一种产加销相结合、贸工农一体化的粮食产业化经营氛围。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加农户这也是粮食产业化的重要组织形式。该类型具有显著的群众性、专业性、互利性和自助性,实行“民办、民管、民益”,效果较好。这种新的农业经营方式,对企业和农户都有好处,对企业来说,保证了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粮的稳定供应;对农民来说,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根据合同进行。这样,减少了生产和经营的盲目性,增加了效益,又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我省从1997年开始率先在全国批准了一批稻谷加工企业作为全省优质食用稻米产业化开发的重点龙头企业,允许这些企业与农业部门一起建立优质食用稻生产基地,按照优质优价政策到基地收购优质食用稻谷。龙头企业的直接参与,成功地解决了优质食用稻开发的机制不活与动力不足的问题。到2002年,全省优质稻米产业化开发的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到了86家,2002年,各龙头企业在播种前与基地农民签订优质食用稻收购合同800多万亩,带动全省优质食用稻订单面积达到1000万亩,优价收购优质食用稻谷310万吨以上,达到了农民增效、企业增利、财政增收的目的。 品牌的创建必须依靠龙头企业和基地来共同完成。在商品粮基地建设中,注重培育粮食的知名品牌显得越来越重要,这是新时期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需要。过去,一个水稻品种只生产一种品牌米,或者说一种品牌米只来源于一个水稻品种。早稻品种生产早稻米,晚稻品种生产晚稻米,人为的造成早籼稻的积压。所以,要更新观念,科学拼配,生产配方米。把粒型相似、食味相近的早籼和晚籼按一定的比例拼配,创造名牌米。消费者只认品牌,只求好吃,并不在乎到底是早籼米还是晚籼米,如我省著名优质稻米产业化开发龙头企业---金健、秀龙、粒粒晶等创立的“金健”、“秀龙”、“粒粒晶”等品牌大米均是优质早、晚籼的混合米,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均被评为湖南省历屇农业博览会金奖产品。因此,要根据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开发出居民爱吃的高、中、低各种档次的消费心理和习惯,让品牌开拓销售市场。 二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应围绕龙头企业来组织建设,把商品粮基地建设成为龙头企业的“第一车间”。我们认为,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应围绕龙头企业或其它经营组织来进行。目前,很多龙头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不地,积极创建自己的生产基地,不但投入资金对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进行改善,还要负责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粮食加工经营不如其它工业企业,利润极其微薄,抵御风险能力很弱,上述投资无疑增加了企业的运行成本,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我们认为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能围绕龙头企业来进行,在大型龙头企业周围,按照龙头企业的要求建设一批规模大、标准适中的商品粮基地。 三是按照标准化要求搞好商品粮基地建设。“十五”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必须逐步按照标准化的要求来组织生产,确保所生产的粮食符合龙头企业、市场对卫生品质、纯度、净度、含水量等指标的要求,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的原材料。企业通过对达标粮食的加价收购,使基地农民增收,实现企业与农民的双赢。 四是在适当的范围内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培育和扶持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对充分发挥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的作用,增加农民收入非常重要,那么怎样给予这些企业适当的扶持?首先,可以扶持企业进行适当的技术改造,如在南方稻区来说,可帮助企业在生产基地添置稻谷烘干设备,减轻龙头企业负担。泰国香米能行销世界,除了其内在品质优异外,与其加工水平一流也密不可分。我省优质稻米加工企业与其比较,缺少的主要是稻谷烘干等设备。去年长沙秀龙米业公司借鉴泰国的经验,购置了稻谷烘干设备,向农民收购湿谷,实行“谷不落地”,从根本上解决了优质食用晚稻因天气不好造成稻谷品质变差的问题。因此,我们认为在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中增加添置烘干机等设备内容是可行的。烘干设备可以建设和安装在生产基地。其次,支持龙头企业搞好对商品粮基地农民的技术培训,减轻企业的负担。 二、标准化基地建设的核心内容与标准把“标准化”纳入到“十五”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的重要内容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过去生产的粮食由于没有实行标准化生产,产品质量差,特别是卫生品质更差,市场竞争力弱,已无法适应入世的要求与挑战。入世后,在贸易壁垒被拆除的同时,绿色壁垒却在被不断地加高。由于标准的提高和农药污染的加重,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已大大下降,大规模退货的现象屡屡发生。因此,发展标准化商品粮基地建设意义重大。标准化基地建设要以提高优质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的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应以基地基本建设的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标准化和收购加工的标准化为标准化基地建设的核心内容,所有标准我们认为要以绿色食品标准为基准,从有利于粮食的可持续发展出发,保证基地生产粮食的安全、优质。 (一)基地选址的标准化 1、土壤环境:优质商品稻谷的生产基地应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评审参照标准中土壤环境质量(GB5618-1995)的二级标准值的要求,并在优质食用稻生产过程中按此标准进行动态监测。 2、大气环境:优质稻米生产基地空气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的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3、灌溉水质和水浆管理:灌溉水质和水量对稻米品质影响较大,首先是无公害优质稻米生产基地的灌溉水质应达到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其次是生产基地应水源充足,做到农田基本建设配套、排灌设施完备。(二)农田基本建设的标准化巩固粮食生产基础,保护好耕地和水资源,建设稳定的商品粮基地。农田基本建设重点在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渠道、电排灌站)、田间渠系配套建设和中低产田土改造等方面。项目建成后要使粮食生产条件得到极大改善,新增灌溉面积、恢复改善灌溉面积,提高优质商品粮的生产能力。 (三)生产技术的标准化1、选用合适品种。商品粮生产基地应推广市场认可、企业满意、农民愿种的高产多抗优质新品种。优质稻品种必须通过省审定和认可的品种。 2、选择最佳栽培季节。我省平原区和丘陵区以一季晚稻、双季晚稻和高海拔山区中稻生育后期的气候条件对形成优良的稻米品质有利,以此为依据,确定我省优质食用稻开发的“优势季节”,即高档优质食用稻应安排在平原区和丘陵区作一季晚稻、双季晚稻或在海拔500米以上作一季稻区种植。由于我省10-11月份阴雨天气多,不利于双季晚稻的收割与稻谷的干燥,造成含水量及黄粒米等严重超标,因此,商品高档优质食用稻以作一季晚稻栽培最为理想。早稻中档优质稻尽量通过采用地膜育秧,适当提早播期和成熟期。总之,应截取一年中的最佳生育时段发展优质食用稻的生产特别是高档优质食用稻的生产。 3、禁用剧毒剧毒农药。剧毒高残留化学农药的过量使用是造成稻米卫生品质差的主要原因。优质食用稻必须实施健身栽培,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有机磷、有机氯及含有砷、汞、锡等重金属的农药及其混配剂,施用高效低毒农药,以保护和利用天敌,提高优质稻米的卫生品质。农药的施用必须符合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的要求。 4、推广绿色稻米生产的“灯鸭渣”三大核心技术。稻鸭生态种养和频振式诱蛾灯杀虫技术不但防治水稻病虫草害效果好,而且大幅度减少了化学农药的使用与污染。另外,推广沼气渣(水)肥田技术,在水稻生产的全程或半程施用有机肥,不仅减少了化学农药对环境的污染,而且降低了生产成本。以上三项技术是解决我省优质食用稻米农药残留超标、卫生品质差的有效措施。近年来,我省长沙秀龙米业公司用从浏阳、长沙及宁乡等无公害优质食用稻生产基地收购来的优质食用稻加工成“秀龙牌生态米”,在湖南省第三、第四届农博会上销售,一度成为火爆产品,以高出其它同类产品一倍的价格而抢购一空。目前,“生态米”销售行情一路看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深受消费者的青睐。今后应把这三项技术作为标准化绿色稻米的核心技术在商品粮基地进行推广。 5、收获技术的标准化。收获时期、干燥及贮藏方法等均应做到标准化。 6、种子生产的标准化。高质量的优质稻种子是获得优质高产的保障。我省优质稻品种主要是常规稻品种,农民有自留自用的习惯,导致优质稻品种的种性退化严重,纯度降低,不仅影响产量,而且降低稻米品质,影响加工质量。国家商品粮基地要建立专用的良种生产基地,建设和完善三圃的品种提纯复壮制度,按照良种繁育程序生产高质量的种子,形成优质食用稻品种提纯、扩繁、推广体系,确保优质食用稻产业化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基地建设中如何发挥科技服务作用、提高产品竞争力一是健全和完善农技服务网络,改善服务设施和手段,提高商品粮基地高产高效无公害栽培技术的入户率;二是搞好农民实用技术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素质,培养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需求的新型农民;三是推广高产优质多抗优质良种;四是推广省工节本增益的轻型技术;五是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增强粮食产品的竞争力。通过这五个方面的工作,达到提高单产,降低成本,改善品质,最终达到提高产品竞争力的目的。 商品粮棉油库存信贷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商品粮棉油收购资金贷款使用的信贷管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及相关贷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粮棉油库存信贷监管是实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信贷业务规范化管理和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关键,是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商品粮棉油库存信息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商品粮棉油库存信贷监管的目标是银企账实相符,确保企业库存商品粮棉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农发行开户行(简称开户行,下同)信贷管理台账的商品粮棉油的增加、减少和结存数量,应当及时真实反映企业商品粮棉油实际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确保库存监督操作规范,信贷管理信息真实可靠。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粮棉油库存,是指农发行贷款的粮棉企业(简称企业,下同)具有所有权的全部商品粮棉油库存,包括农发行贷款、企业自有资金、其它负债资金等各类资金形成的商品粮棉油库存资产。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粮棉油库存信贷监管,是指农发行对企业商品粮棉油从入库到出库(包括在途商品)全过程实施的信贷监督,对发现的因粮棉油库存的各种变化而对农发行贷款造成的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贷款合规使用,及时全额收回。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农发行开户并使用收购资金贷款的企业的商品粮棉油库存管理。 第二章仓单管理 第七条 商品粮棉油库存仓单(简称仓单,下同,)管理是指农发行通过填制仓单,对企业商品粮棉油库存实施逐仓监管的一种信贷管理方式。 第八条 仓单是由管户信贷员填制并确认的企业商品粮棉油库存的书面证明。农发行仓单与企业保管账及仓卡相对应,管户信贷员应定期将仓单与企业保管账及仓卡进行核对,确保相关内容相互一致。 第九条 管户信贷员应根据企业库存商品的品种、性质、品质、等级、数量等情况逐仓(囤)填制仓单,并签字。如果企业粮仓(囤)较多,对于粮食品种、品质及做仓(囤)时间基本相同且集中连片的粮仓(囤)可设立一份仓单进行登记、监管。对粮食加工企业可只对其粮油库存原料实行仓单管理。棉花实行分包、分垛仓单管理。 第十条 对于烘干前的高水分粮食、销售前临时存放在港口码头或车站货场的商品粮棉油、边购边销不入库的商品粮棉油等特殊的储存方式,可通过填制临时仓单进行监管。临时仓单的内容与本办法规定的仓单内容一致,需填写的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章粮棉油购进的监管 第十一条 对企业从当地收购市场直接收购入库的商品粮棉油,管户信贷员应当根据收购凭证,结合资金使用情况,核实入库商品粮棉油的性质、数量、成本与占用贷款。 第十二条 对企业跨区收购商品粮棉油的监管。 (一)属于自行收购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在收购地农发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企业的收购资金通过开户行汇划到收购地农发行临时存款账户。双方农发行和企业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企业收购各环节实施信贷监管职责;也可由收购企业开户行直接派人监管,收购地农发行提供结算服务。 (二)属于委托收购的,受托收购单位原则上选择收购地农发行开户的企业。受托收购单位确定后,企业的收购资金通过开户行汇划到受托收购单位在农发行的存款账户,双方农发行、企业和受托收购单位共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收购地农发行要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切实履行对受托收购单位收购各环节的信贷监管职责。 如果选择非农发行开户企业作为受托收购单位,由收购企业开户行直接派人监管。 第十三条 对企业正常调入的商品粮棉油,管户信贷员应当根据购销合同、购进发票及运输凭证等,结合资金使用情况,核实入库商品粮棉油的品种、数量、成本与占用贷款。 第十四条 企业异地购买的商品粮棉油仍寄存原地,并且是从农发行开户企业购买的粮棉油,双方开户行要密切协作,强化监督,确保买方资金安全。所有权买断后,购销双方企业及其开户行要共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卖方开户行要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切实履行对被买断的粮棉油库存的信贷监管职责。 如果购买非农发行开户企业的粮棉油,由买方开户行直接派人实施监管。 第十五条 对企业采取先货后款方式购进的商品粮棉油,除核实入库的粮棉油外,在企业付款时,还应根据购销合同等资料监督企业的货款支付。 第十六条 对企业购进的商品粮棉油,管户信贷员应当在核对入库凭证与实物后,及时采集库存增加的有关信息。 第四章粮棉油销售的监管 第十七条 实行出库报告制度。企业出库商品粮棉油应当向开户行报告,具体报告的方式、方法由当地分支行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品种、数量、仓号、价格、销售对象及结算方式。对企业口头报告的,开户行要建立登记簿,对企业出库报告情况进行登记。口头报告登记簿和书面报告的报告单格式由开户行自定。 第十八条 企业销售出库商品粮棉油时,管户信贷员应当根据企业出库报告的内容,对企业销售的商品粮棉油及货款结算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帮助和督促企业按时回笼归行销售货款。对企业销售形成的结算资金要通过建立登记簿,加强监管,登记簿格式由开户行自定。 第十九条 对企业采取卖断所有权方式销售商品粮棉油的,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监管。 第二十条 对企业采取移库异地自行保管销售方式销售商品粮油的,企业应当首先在销售地农发行开设临时存款账户,企业及开户行与销售地农发行要共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销售地农发行要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切实履行对企业销售各环节的信贷监管职责。对于销售地没有农发行机构的,可在其他金融机构开设临时存款账户,由销售企业开户行直接派人实施监管。 第二十一条 对企业采取移库委托异地企业代储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粮油的,原则上要选择销售地农发行开户的企业作为受托企业。受托企业确定后,双方企业及其开户行共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然后销售企业出库商品粮油。在出库过程中,开户行应及时将企业粮油出库的品种、数量、等级、具体时间、运输方式、库存成本等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受托企业开户行,受托企业开户行要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切实履行对受托企业代储代销活动的信贷监管职责。 如果选择非农发行开户企业作为受托企业,由销售企业开户行直接派人实施监管。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上述移库异地销售的商品粮油,有关开户行应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根据粮油市场情况和预测销售量核定最高控制数量,一般应当控制在2个月销售数量之内。 第二十三条 企业销售商品粮棉油,管户信贷员应当在核实实际出库数量后,及时采集库存减少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粮食加工企业的产成品、副产品销售的监管比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 棉花及其产成品、副产品不实行移库异地销售,确需移库异地销售的,需报总行批准。 第五章储存环节的监管 第二十六条 完善库存核查制度。 (一)每个收购季节结束后,开户行应对所辖企业商品粮棉油库存组织一次全面核查;二级分行应当每半年组织一次支行之间商品粮棉油库存的交叉互查;省级分行应当每年组织一次商品粮棉油库存的抽查;总行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商品粮棉油库存组织重点抽查。管户信贷员定期查库时间由所在行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最长间隔时间不得超过7天。开户行应当建立查库登记制度,每次查库都要按登记制度规定进行登记。 (二)管户信贷员查库要以企业的会计、统计账务和农发行的台账及仓单数据为依据,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确保银企账实相符。必要时应对库存进行实地清查(库存清查方法可参考附件2、4)。 (三)对查库中发现的亏库、短库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处理,防止贷款损失。 第二十七条 对粮食加工企业和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商品粮棉油储存环节的监管,开户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库存在产品、产成品、副产品建立相关辅助台账,定期核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副产品的实际库存数量,与企业的会计、统计账务和农发行的台账及仓单核对,确保账实相符。管户信贷员要切实掌握粮棉油加工进度,监督企业消耗的原材料与在产品、产成品的数量、价值保持对应。 第二十八条 对库存损溢的监管。 (一)对因损失损耗而减少的商品粮棉油,管户信贷员要监督企业按规定对损失损耗及时进行统计和会计账务处理,并及时采集库存减少的有关信息。 (二)对发生溢库而增加的商品粮棉油,管户信贷员要监督企业按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和会计账务处理,并及时采集库存增加的有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对企业在采取本办法所涉及到的各种特殊购销方式购进和销售商品粮棉油过程中所形成的异地储存商品粮棉油,除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实行协议监管外,开户行还应定期对异地储存商品粮棉油进行清理核实?发现企业违规操作或有虚假行为的应限期纠正?并立即停止异地存储业务,省级分行应加强对异地储存商品粮棉油业务的监督检查。 对省际间异地储存商品粮棉油业务发生频繁、储存数量大的,省级分行应派驻信贷组加强监管。 第三十条 对企业内部移库、库存商品粮棉油品质发生变化等情况管户信贷员应及时采集库存变动的有关信息,确保仓单、台账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农发行总行负责解释、修订。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农发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并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企业库存商品仓单管理办法(试行)》(农发行字〔2001〕89号)不再适用于商品粮棉油库存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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