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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商洛市2008年职业教育“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
释义

为贯彻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商洛市“人人技能工程”2007-2010年规划》,依据省教育厅、省劳动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局《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2007-2008年)》,特制定《商洛市2008年“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商洛市2008年职业教育“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商政办发〔2008〕78号

发布日期:2008-7-2

执行日期:2008-7-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局联合制订的《商洛市2008年职业教育“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二日

附件:

商洛市2008年职业教育“人人技能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2008年,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其中,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1.1万人,技工学校招生0.1万人。总数达到1.2万人。

(二)短期技能培训

培训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2.02万人,其中,教育系统培训0.9万人,劳动系统培训0.5万人,扶贫系统培训0.26万人,农业系统培训0.36万人。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二)实施机构

中等职业教育由各县区职教中心、有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商洛职业学院中职部和商洛技工学校承担并组织实施。

短期技能培训由市县区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具备办学资格和培训条件的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三)组织模式

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教育教学、就业安置等按照中、省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短期技能培训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培训就业、跟踪服务”的模式组织实施。主要由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农业等4部门分工负责,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确定培训专业(工种)、制订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培训,并负责结业学员的就业安置及跟踪服务。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自主选择培训机构。

(四)“人人技能工程”的管理

商洛市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市“人人技能工程”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内有关行业、企业分别负责“人人技能工程”的有关具体工作,并管理和指导本单位、本系统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与培训。县区和乡镇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对“人人技能工程”的管理。

(五)实施步骤

1.确定培训机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学(院)校,分别由市教育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按有关规定组织教育教学。实施短期技能培训的机构分别由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局、农业局研究确定,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行业、企业研究确定。各部门确定的“人人技能工程”培训机构要报经市“人人技能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分解培训任务。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根据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上报的《“人人技能工程”培训方案》,将年度培训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各县区、乡镇及有关职业培训机构。

3.制订培训方案。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培训专业(工种)和人数,制订《“人人技能工程”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专业(工种)培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培训时间、内容和形式,教材选用,学员食宿安排和日常管理,贫困学员认定办法,就业安置等方面的内容。

4.安排组织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摸底登记,动员、引导他们到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接受职业教育或短期技能培训。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动员,组织所属学校和培训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招生宣传,积极组织生源入学。

5.组织教育教学。各培训机构按照《“人人技能工程”培训方案》组织实施教育培训,中等职业教育按规定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短期培训时间根据专业不同为3—6个月。

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在教育和培训中应以学生技能训练为重点,加强学生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创新教育培训模式,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根据科目设置和教学需要,自主选择国家统编教材、部颁教材或行业培训教材。鼓励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编写培训教材。

6.结业考核。市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局、农业局分别负责组织管理本系统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学员的结业考核和证书发放,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作为就业和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依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和管理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发放。

7.推荐就业。学员结业后,由培训机构负责推荐就业。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安置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检查,各行业、企业要为学员就业创造便利条件,确保人人能就业。

8.统计建档。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对培训有关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并按管理归口向相关部门逐级上报,上报时间为11月5—10日。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都要重视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建立“人人技能工程”完整档案和培训学员专门电子档案。学员档案应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培训专业(工种)、培训时间、结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推荐就业去向等主要信息,以及身份证、结业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作为培训考核的依据之一,以备核查。

9.年度考核。11月上旬,由市教育局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局、农业局等部门参加,按照市上制订的“人人技能工程”考核办法对培训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三、资金投入

(一)“人人技能工程”所需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筹措,合理调配,捆绑使用,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2008年,市上统筹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等部门资金1168万元,用于“人人技能工程”实施工作。其中,教育部门500万元,劳动部门300万元,扶贫部门260万元,农业部门108万元。

(二)“人人技能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短期技能培训学员补助、贫困学员资助。补助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贫困学员按照当期培训人数30%的比例确定,具体办法按《陕西省职业教育“人人技能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各职业学校要适应“人人技能工程”对技能人才的培养需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机械加工技术等重点专业领域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积极创建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大力培训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提高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重点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师资力量强、培训规模大、就业质量高的“人人技能工程”实施示范基地,作为“人人技能工程”实施的主要阵地。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任务。

市职业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人人技能工程”的统筹和协调,县区、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人人技能工程”的统筹协调和领导,制订实施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教育、劳动保障、扶贫、农业、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人人技能工程”顺利实施。

1.建立“人人技能工程”专项资金监督和信息反馈制度,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加大对“人人技能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各培训单位要按照各自渠道定期向上级财政、教育等部门上报“人人技能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2.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将专项资金的绩效与财政资金的分配相挂钩,对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培训效果良好,服务就业率高的学校,按培训人数结合考评,市上在分配基础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时给予重点支持。

3.建立奖惩制度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工程实施成效显著的,市上将专项给予奖励;对资金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管理不严、弄虚作假以及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或因管理不善影响工程实施计划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同时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追回补助资金。通过对资金分配、使用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三)扩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组织市内新闻媒体,开展“人人技能工程”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初、高中毕业生及家长了解“人人技能工程”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办法,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和典型宣传,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工程”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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