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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汕头市教育局
释义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农村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教师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4、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筹措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及教育信息化实施工作。

(七)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教师招聘、调配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和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组织和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9个科室:

(一)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保卫、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及社团管理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会、妇女工作;协调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指导学校统战、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和协调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二)人事科(师资管理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外事人员资格审查等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和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师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和中小学教育管理体制的工作;按分管范围负责各类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年度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分管范围的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投资及教育收费;负责管理机关财务;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校舍安全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教育基金会日常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

负责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推动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指导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有关课程、教材建设和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使用的审定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学历教育。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管理和招生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学籍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管理成人高等学校教育;指导协调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相关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各类职业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

(六)德育科

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德育、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学校的综合治理、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负责学校德育队伍的培训和指导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直属学校的团队工作;承担市教育局团委日常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性学校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承担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业务管理;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推动群众性体育、文艺和保健活动的开展。管理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八)教育督导室

(政策法规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市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市“两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和评估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其质量;组织教育执法相关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应诉等工作。

(九)监察室(审计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教育收费的检查监督;负责指导和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实施内部审计,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长(主任)9名,副科长(副主任)1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汕头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头教育信息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市教育发展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教育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教育招生、考试、收费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全市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教育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机关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 《汕头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 1-3 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汕头教育信息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汕头教育信息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 .本机关在汕头市龙湖35街区丰泽庄汕头市教育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 .本机关在汕头市龙湖35街区丰泽庄汕头市教育局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触摸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留存的期限为 5 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汕头市龙湖35街区丰泽庄汕头市教育局10楼)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汕头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1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汕头教育信息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 2 )。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汕头市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 汕头市龙湖35街区丰泽庄

邮政编码: 515041

办公时间: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办公地址:汕头市龙湖35街区丰泽庄汕头市教育局监察室,邮政编码:515041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 8:00-12:00 ,14:30-17:30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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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20: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