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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释义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宏观管理

1、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及时提出修订投资核准目录建议,搞好重大项目布局,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统筹跨区域经济协作发展;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2、负责审核协调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

3、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能源发展工作职责。

2、增加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检查、监督、协调和服务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将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特区体制改革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综合协调重大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贯彻实施上级投资主管部门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跨市合作铁路项目和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的协调职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八)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汇总和分析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全市粮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2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安全保卫、资产管理以及督办工作落实情况、信访、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人事科(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员培训教育、出国政审、计划生育、扶贫、机关工会、妇女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群等工作。

(三)规划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和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报告;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监督年度经济运行,提出即期的调控措施;起草季度综合分析报告,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发布季度、年度经济预测信息及推进重大事项信息。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办理人大、政协建议与提案和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参与研究财政、税收、金融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融资政策,组织协调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等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投资科(外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助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促进社会投资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研究有关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办对外经济交流合作的相关工作。

(五)农村经济科

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安排农业、水利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扶贫工作等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业、海洋与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下达农林水利等投资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工作。

(六)社会发展科(高技术产业科)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组织拟订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上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及相关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七)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特区体制改革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产业协调科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和各专项规划的制定;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区域发展科(经贸科)

组织拟订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与区域规划,提出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统筹跨区域经济协作发展;提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提出全市贸易发展战略和宏观管理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重要商品的调控政策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备;审核限额内流通领域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基础产业发展科

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订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征集筛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承担重点预备项目前期工作的跟踪、协调,承担重点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协助省承办部省合作干线铁路项目,协调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工作。

(十一)重点项目管理科(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和日常监测工作;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区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安排本市投资项目、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按上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能源办公室

组织拟订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助起草有关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有关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参与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发布相关能源信息;协助做好市内国家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商业石油储存。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1名;科长(主任)12名,副科长(副主任)1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五、其他事项

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主任由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1名。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领导分工

组书记、局长陈向光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胜全同志: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农村经济科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廖小平同志:分管规划综合科(政策法规科)、投资科(外资科)、发展计划研究所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海澜同志:分管社会发展科(高技术产业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尤朝东同志:分管产业协调科、区域发展科(经贸科)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麦锡明同志: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协管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调研员许继勇同志:受局长委托分管政府融资工作、汕头市投资集团公司工作;

党组成员肖永和同志:分管粮食工作;

重点办副主任黄晓欢同志:分管基础产业发展科、能源办公室工作;

调研员王国勤同志:协助局领导分管基础产业发展科、能源办公室工作,受局长委托处理临时性事务;

副调研员李统升同志:受局长委托分管重点项目管理科(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招商引资、企业投资服务工作;

副调研员汤锡波同志:受局长委托分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机关工会、扶贫工作,协助局领导分管档案、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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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