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4·13黑龙江大庆化工厂爆炸事故 |
释义 | 2011年4月13日22时12分,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富鑫化工厂非法生产偶氮二异丁腈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现场作业人员共计14人,9人当场死亡(6男3女),另5人无恙。 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后,大庆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委常委、大庆市委书记韩学键,大庆市市长夏立华等官员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并对善后处理工作作出部署。大庆市公安、安监、消防、环保等部门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环境监测等工作,火情于22时40分被扑灭。 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省长王宪魁做出批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黑龙江省副省长徐广国、黑龙江省安监局长张升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事宜。 事故影响目前,事故危险源已经消除,工厂已停产关闭。经环保部门现场多点监测,空气质量指标没有超过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标准值,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未造成影响。 截至记者发稿时,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调查事故企业夜间作业逃避监管 据初步调查,富鑫化工厂原为乡镇企业,后改制转卖给个人经营。工厂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职工34人,主要生产偶氮二异丁腈。 经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场勘查分析,爆炸原因系由于现场有大量甲醇气体挥发,可燃性甲醇气体含量在生产车间内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发生爆炸引起燃烧。事故发生后现场仍有部分剩余原料,其中包括丙酮腈醇12吨、甲醇3吨、氯气3瓶、部分桶装水合肼。经勘查,这些剩余原料包装完好,无跑冒现象,不会发生次生事故。 安监部门初步认定,富鑫化工厂2005年8月取得黑龙江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8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废止,但是企业没有申请延期,因此属于非法生产。由于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也无法正常领取营业执照。 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谢家庭在14日下午召开的情况通报会上说,富鑫化工厂属于让胡路区安全监管的企业,2008年以后区安全监管部门曾去该企业检查,但厂区大门紧闭,未发现生产迹象。但事故发生后调查得知,企业白天停工,晚上偷偷生产,以逃避监管。 目前,大庆市政府“4·13”事故调查工作已经启动,相关工作正在进行。14日下午,5名幸免于难的工人开始接受有关部门询问,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富鑫化工厂经营者崔德海已被公安部门控制。 善后工作事故善后有序进行 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同时要举一反三,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黑龙江省副省长徐广国、黑龙江省安监局局长张升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处理等事宜。 目前,事故危险源已经消除,工厂已停产关闭。经环保部门现场多点监测,空气质量指标没有超过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标准值,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未造成影响。 14日上午10时30分,大庆市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会议指出,“4·13”事故虽然发生在非法经营的个体企业,但仍暴露出安全监管工作的疏漏。会议决定从当日起,在大庆市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取缔非法生产企业,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排查和处理责任制,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大庆市现已成立由市公安局、市环境检测站、市总工会、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安监局等部门以及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组成的多个调查组,分别负责事故调查、技术鉴定、责任追究等工作。 针对遇难者善后处理事宜,大庆市已成立以让胡路区区长为总负责人的9个善后处理组,做好一家一户、一人一事的安抚工作,事故死难者赔偿事宜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14日下发文件通报“4·13”爆炸事故。强调:要深入开展中小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季节性、临时性生产企业。要求:要严格安全行政许可。对许可证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确保落实到位,在续办手续前,坚决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力度,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特别要严厉打击非法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行为。 影响黑龙江省安监局局长张升表示,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季节性、临时性生产企业。 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今天在事故通报中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不断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取缔,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特别要严厉打击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非法组织生产的行为。大庆市从今天开始在全市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实行排查人、排查企业、排查结果、隐患处理情况“四登记”,决心坚决取缔非法生产企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其它关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富鑫化工厂“4·13”爆炸事故的通报
内容摘要: 2011年4月13日22时12分,大庆市让胡路区富鑫化工厂非法生产偶氮二异丁腈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造成9人死亡(6男3女)。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季节性、临时性生产企业。 大兴安岭行署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4月13日22时12分,大庆市让胡路区富鑫化工厂非法生产偶氮二异丁腈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造成9人死亡(6男3女)。 大庆市让胡路区富鑫化工厂座落在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化工小区内,占地面积1.1万平方米,职工34人,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崔德海。该企业2005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产品为偶氮二异丁腈。2008年8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企业未提出延期申请,安监部门已下达停产停业指令。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王宪魁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副省长徐广国、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张升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事宜。大庆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部署善后处理工作。大庆市公安、安全监管、消防、环保等部门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环境监测等工作,火情于22时40分被扑灭。经环保部门现场多点监测,空气质量指标没有超过工业企业污染排放标准值,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未造成影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中小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结合《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通知》,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地毯式全覆盖。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季节性、临时性生产企业。 二、严格安全行政许可。对许可证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确保落实到位,在办理延期手续前,坚决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违法工作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不断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工作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取缔,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特别要严厉打击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非法组织生产的行为。 地理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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