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词条 |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
| 释义 | 协会简介山东省于1 9 8 4年开始恢复和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为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工作,于1989年12月正式成立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1997年12月,根据国务院的批示和财政部、审计署联合通知精神,省财政厅、审计厅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山东省社会审计协会实行统一联合。联合后的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是全省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是受政府委托和法律授权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业组织。“两会”联合后,协会进一步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管理,肩负起“服务、沟通、公正、监督”的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协会的职责主要是:制定、实施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与制度;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理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的审批、注册、发证和年检;组织进行业务交流和检查,开展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教育和培训;支持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维护其合法权益;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规和违反执业道德、标准等问题;协调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之间及有关方面的关系,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办理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协会成立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认真办理申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的的审批工作,扎实开展了注师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到1998年底止,全省已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共376家,遍布全省各市、地、县。其中有证券相关业务的事务所5家,这五家是山东正源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山东烟台乾聚会计师事务所、山东临沂天成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潍坊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3517人,业务助理及工作人员6715人,非执业会员3400人。(2)积极稳妥地推进了事务所体制改革,截止98年底,批准脱钩改制事务所22家,完成脱钩改制事务所9家。(3)严格实行行业管理。建立各项专业标准,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通过协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自查、互查、重点检查以及年检等活动,保证了各项执业规则和制度的贯彻执行。(4)积极开展执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以及组织交流工作经验,以不断提高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水平。 (5)面向社会,认真组织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自1991年,全省全科合格人数已达1800人。(6)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注册会计师的愿望与要求,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积极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协会职责主要任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对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实行自律性管理;组织贯彻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规则;组织全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业务培训;组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税务代理行业财务。受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委托,负责起草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审批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监督和管理其业务工作;为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等。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并监督、管理其业务工作。 (二)审批和管理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和相关行业会员。 (三)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的全省统一考试。 (四)组织贯彻实施有关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税务代理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技术指导工作,完善制定执业规程;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组织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的年度检查。 (六)组织实施或制定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税务代理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办法,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七)受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委托,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和税务代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八)制定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税务代理行业的业务交流;维护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注册税务师的合法权益。 (十)办理审核外国会计师(包括税务代理)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山东境内设置常驻代表机构、中外合资和合作机构、国际机构中国成员所等有关事务,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为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十二)办理财政厅授权的有关工作及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室职责为保证省注协办事机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注协对省注协机构建设的要求,参照中注协部、室职责范围,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拟定省注协暂设五部一室,各部室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对口中注协:办公室、财务管理部。 主要任务:负责对全省会计师事务、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财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会财务工作;负责协会文电收发、档案、保卫、资产、职工生活等行政管理工作,保障协会正常办公。 基本职责: 1.负责协会文件资料的收发、核稿、印制、运转和档案、印章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事务所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检查事务所执行情况;指导事务所财务会计工作,布置全省事务所年终决算,并审核、汇总全省会计报表。 3.负责协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办理财务收支有关事项。 4.负责协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和信访转请有关部门处理等工作。 5.负责协会接待工作,协会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协会车辆管理调度工作。 6.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部 对口中注协:综合管理部,对外联络部和编辑部。 主要任务:协调协会部门之间工作关系;起草行业管理综合性法规、制度和有关报告、文件,负责行业发展理论和政策的调查研究、对外宣传工作、协会人事管理工作;编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刊,建立和完善编辑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会刊对外宣传、理论研究和指导实践的重要作用。 基本职责: 1.负责起草和解释协会有关综合性法规、制度,汇编行业综合法规。负责行业理论、重大改革的调查研究工作。 2.组织起草协会重要工作、综合性会议有关报告、文件,办理协会重要会议有关工作事宜。负责起草协会工作计划。 3.负责协调注协与有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协会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协会人事管理工作和研究制订行业人员管理、人才资源开发方面政策和制度。 5.负责《山东注册会计师通讯》的编辑印刷发行、协会对外宣传、报道和行业综合内部信息工作。 6.组织实施协会重要外事工作、起草工作计划,办理国际、港、澳、台会计师组织与协会有关交往与合作事项及有关涉外事务工作。 7.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三、注册管理部 对口中注协:注册管理部 主要任务: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注册审批、注销有关事宜;审批、管理非执业会员。 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和补充注册会计师注册与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办理审批、管理注册会计师注册有关事项,办理审批、管理事务所设立和变动有关事项;负责主任会计师和合伙人的资格审查;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审批管理办法,并负责贯彻实施;执行其他有关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审批管理办法,并负责贯彻实施。 2.贯彻执行和补充非执业会员的审批管理办法,审批、管理非执业会员。 3.管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非执业会员、主任会计师、合伙人资格审批档案,组织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的资料普查、统计和分析。 4.负责办理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年度资格检查中未予通过者的停业、取消资格等事宜。 5.负责处理办所、注册等方面的来信,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有关事宜。 6.管理省内涉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事宣。 7.办理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四、业务监管部 对口中注协:业务监营部 主要任务:监督和管理全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提高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 基本职责: 1.贯彻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井监督和指导实施工作。 2.贯彻和补充制定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年检办法,组织全省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年检工作,负责办理执行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3.贯彻和补充制定事务所业务检查办法,组织开展全省事务所业务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负责检查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事务所的业务执行情况。 4.拟订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在职业道德、执业质量方面的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及处罚办法,负责对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工作和年检未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停业、取消资格的处理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涉及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向领导和有关方面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有关工作。 6.负责事务所等级评定和等级管理工作。 7.办理惩戒委员会工作和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五、考试培训部 对口中注协:考试工作部、培训工作部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全国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培训工作的决定:负责拟订培训制度;贯彻、执行财政部和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有关考试工作的决定;组织注册会计师资格及执行注册会计师专门业务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补充考试办法;研究和完善考试制度。 基本职责: 1.负责贯彻全国并拟定全省注册会计师培训工作规划;指导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注册会计师培训的有关工作。 2.负责拟订全省注册会计师培训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拟订并实施注册会计师年度培训计划。 3.负责培养建立全省注册会计师培训基地、事务所和有关院校注册会计师专业培训和师资队伍,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相关知识的社会普及工作。 4.组织培训教材的编写、修订、印刷发行工作。 5.组织和举办事务所执业人员各类业务培训。 6.承办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市地考试办公室的工作。 7.执行并补充考试办法及报名简章,制订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规章制度。 8.组织全省考务工作。组织考试报名、参考书籍发放;组织考前的师资培训和考前辅导;发放试卷;组织考试实施;监察考试纪律,惩戒违纪行为。 9.负责管理培训和考试成绩档案;发放成绩合格证书。复核申请成为执业和非执业会员者的考试全科合格成绩。 10.负责受理涉及注册会计师培训和考试方面的来信,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有关工作。 11.办理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和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六、专业标准部 对口中注协:标准部 主要任务:负责调研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研究比较各国专业标准;研究比较国内外审计理论与实务。 基本职责: 1.负责独立审计准则应用研究,总结交流经验,指导事务所执行执业准则。 2.调查研究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准则、贯彻执行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操作标准。 3.制定协调与专业标准有关的法规、制度;协调与专业标准有关的业务工作和学术研究。 4.研究、比较、翻译国外专业准则;研究、比较国内外审计理论与实务,编辑有关动态。 5.管理专业信息资料。 6.办理咨询委员会工作和协会领导交办的事项。 协会章程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2003年12月20日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修订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章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六章常设办事机构 第七章咨询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第八章经费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组成的山东地区的社会团体,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三条 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本会遵照法律、法规为本省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事务所执业质量、职业道德;依法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依法接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山东省财政厅的监督、指导,依法接受山东省民政厅的行政管理。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职责是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事务所进行管理,反映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事务所的愿望和要求,在政府部门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事务所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六条 本协会的具体职责是: 1.负责办理山东省辖区内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事宜,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任职资格进行年度检查; 2.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 3.组织贯彻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各项管理制度,执业准则、规则,并组织开展对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的监督、检查; 4.组织全省会员开展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的培训; 5.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山东地区的各项考务工作; 6.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指导和推动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业务的开展;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7.开展与国内、国际同行业之间的交流活动,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经验和方法; 8.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9.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家机关及中注协委托或授权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名誉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加入协会成为本会个人会员,依法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均为本会团体会员,会员入会需履行申请和登记手续。相关行业的知名人士,经有关方面推荐,由理事会批准,可以聘请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八条 凡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者,或依照原规定经考核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其中在事务所工作并取得执业证书的为执业会员,其它为非执业会员,执业会员不再执业时,可转为非执业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习和培训: 3.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 4.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 5.通过本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6.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7.监督本会的会费收支; 8.申请退出本会。 第十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承认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遵守本会纪律; 4.接受本会的监督、管理; 5.按期交纳会费; 6.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专业学习任务; 7.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十一条 会员拒不履行义务的,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触犯国家法律,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有关会员管理办法,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拟定,经理事会批准执行。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本会理事会决定延期或提前举行。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采取选举、协商和特邀的办法产生。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2.选举产生本会理事; 3.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及有关决议; 4.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本会的会费收支报告; 6.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第五章 理事会与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本会理事会。每届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六条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是: 1.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3.选举产生本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4.选举本会领导成员; 5.推选或聘请本会常设办事机构领导成员; 6.增补或更换本会理事; 7.审议本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职能部门的设置; 8.审议、批准本会理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及年度会费收支情况报告; 9.其他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聘请名誉会长、选举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的任期与理事相同。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于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 第十九条 会长代表本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并监督、检查其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六章 常设办事机构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推选或聘请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报政府主管行政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处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经理事会审议后,报政府主管行政机关批准。 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在理事会领导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职责,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秘书长提出方案、建议,经理事会批准。 第八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1.政府事业拨款; 2.会费收入; 3.社会资助; 4.举办各种事业活动的收入; 5.其他收入。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英文名称为THE SHANGDONG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缩写为:SICPA。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由常务理事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址设在济南。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