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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释义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同时是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 (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 (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处)

处室职能

负责政务、行政事务、外事、财务和干部管理、人事劳动工资及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有关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信息公开、机要、档案、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筹备组织、大事记撰写等日常政务工作,督查督办有关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局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

3、承担机关保密管理和密码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涉密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5、承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机关值班、保卫、对外联络接待等行政事务工作。

7、负责机关节能降耗、机关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8、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管理工作。

10、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11、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12、承担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13、承担全省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14、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法规处

处室职能

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重大政策研究、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新闻宣传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立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研究提出全省安全生产重要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3、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制订和实施。

4、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工作,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

5、负责局机关的法制管理、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6、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

7、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政务公开工作。

8、组织指导全省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科技处

处室职能

负责安全生产规划、科技、信息化、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和培训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全省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科技规划,负责报送年度规划的落实及规划的统计、汇总工作。

2、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统计规程、标准。

3、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承担全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5、组织全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工作。

6、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安全科研经费。

7、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相关工作。

8、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监督工作。

9、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11、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

12、指导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监督管理处

处室职能

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重要报告的起草工作。

主要职责

1、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

3、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5、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6、参与制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7、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8、承担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办省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组织起草重要会议报告。

9、联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汇总全省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10、组织、协调全省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

11、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12、负责以省政府安委会名义实施的评选表彰奖励工作。

13、承办省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处室职能

负责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

2、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3、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承担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6、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指导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查处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8、指导推动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9、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

10、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并负责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理编写相关事故案例。

11、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查处工作。

12、协调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对煤矿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处

处室职能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和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

2、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3、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承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6、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7、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8、指导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查处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9、指导推动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10、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并负责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理编写相关事故案例。

11、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查处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处室职能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

2、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3、依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4、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发放、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及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6、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7、指导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查处及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8、指导推动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

9、参与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并负责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理编写相关事故案例。

10、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查处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处室职能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 (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主要职责

1、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 (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

2、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

3、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7、承担全省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及发布工作。

8、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办公室(人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按照省纪委的规定开展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职能

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承担工矿商贸(煤矿除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制度、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汇总、统计和分析。

3、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参与行政复议工作。

4、依法监察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除外)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与整改。

5、组织实施全省工矿商贸(煤矿除外)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参与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6、负责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对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施行政处罚。

7、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事故及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工作,并依法组织查处。

8、参与全省相关行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对全省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处理意见的审查。

9、完成省安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主要职责

1、参与拟定、修订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地方行政法规、规章,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3、组织编制职责内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4、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

5、负责省局综合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和机关内、外网网站、计算机系统维护工作;指导全省各级监管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

6、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处理和上报工作。

7、指导、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参加事故抢救;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省政府授权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8、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演习。

9、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对外合作与交流。

10、负责省政府投资形成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投入资产的清理和核定工作。

11、完成省安监局(省应急办、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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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