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海倍电子交易中心 |
释义 | 成立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十二五规划战略部署,依据“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大力发展三农产业的历史机遇,根据党和国家“稳步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市场法规和监管体制,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要求,凭借着日照市当地产业资源的优势,在日照市各级部门的支持下登记成立的大宗农产品专业化电子商务公司。交易中心成立于2009年12月。 市场概况交易市场积极响应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交易服务规范》等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综合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以网上订货、电子购货的方式实现买卖双方的现货交易和中远期合约交易。 交易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结算银行签订银商转账合作协议。工商银行“集中式银商转账”业务的开通,标志着山东海倍完成了市场交易保证金的封闭运行管理,实现了银行对资金的统一监管,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客户的资金安全。 业务模式招标拍卖交易:招标交易是指招标申请人将预购商品信息提交给本市场,通过本市场的审核后,由本市场整理招标文件并公告,通过交易系统组织开标、确定中标,双方订立电子交易合同并履约的交易方式。 拍卖交易是指交易商向本市场提出申请,将以拍卖商品的详细资料提交给本市场,确定拍卖交易的具体时间,由本市场预先公告,通过交易系统挂牌报价,买方自住加价,在约定拍卖交易时间内,无人继续加价后,拍卖交易结束,以最高买价成交,双方订立电子交易合同并履约的交易方式。 延期交易:交易商通过交易市场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商品的买入或卖出的价格申报,经电子交易系统撮合成交后自动生成的电子交易合同。交易商可根据电子合同的约定自动选择交割日期的交易方式,可进行当日交割,也可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的交易方式。 延期补偿费机制是指交易商提出交割申报,但未获得交割履行的买方(卖方),向该交易日持仓的所有未申请交割卖方(买方),收取补偿费的一种制度。 订单交易:指买卖双方在本市场电子订单交易系统中分别发出买入或卖出报价,本市场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确定买方、卖方之间的成交价格,生成电子交易合同,已成交的合同可以继续通过交易平台进行转让。订货方转让电子交易合同时应按照转让订货价与原订货价之间的差价取得或支付合同转让价差。 社会意义海倍商品交易中心的成立,是推动行业发展,推进产业创新的一种有效尝试,是对产品价格发现机制的有益探索,是对农副产品市场多元化发展的有益补充。大宗农产品交易模式的创新与优化组合,既增强了交易市场流动性又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贸易商提供了质押融资、商品买卖、价格发现、仓储物流等全方位、一体化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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