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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杀子奉法
释义

原文

墨者有巨子腹朜,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生以此听寡人也。”腹朜对曰:“墨者之法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夫禁杀伤人者,天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朜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子。

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义,巨子可谓公矣。

译文

墨家学派中有一个有成就的人叫腹朜,在秦国居住。他的儿子杀了人,(按照法律应该判处死刑)。秦国国君秦惠王对他说:“先生你年龄大了,又只有这一个儿子。我已经下令叫官吏不要杀他了。这件事情你就听我的吧。”腹朜回答说:“我很感激国王你的恩赐。但是我们墨家的法律规定,杀人要处死,伤人要判刑。这是用来禁止出现杀人伤人的事件。不让人受到伤害,是天下的大道理。即使大王你恩赐于我,叫官吏不要处死我的儿子,但我却不能不按照墨家的法规办事。”腹朜没有接受秦惠王的恩赐,终于让儿子伏法而死。

自己的孩子是每个人所偏爱的至亲骨肉,能够忍痛割爱,大义灭亲,腹黄享这个墨家的领袖真正是个出以公心的人。

《吕氏春秋·孟春纪·去私》

简介:

本文选自《吕氏春秋》。这篇寓言表达了执法必须大公无私的观点。腹黄享,战国时墨家学派领袖。《吕氏春秋》也称《吕览》,是战国末期秦国相吕不韦集门客而编的一部杂家代表著作,共二十六卷,一百六十篇。

浅析:

古往今来,人们常说,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其实更多的是刑不上大夫。任何人犯罪总是有许多原因,也有许多客观条件可讲。虽说法律无情,但人之常情却是想方设法减轻罪责。

腹黄享之子杀人,秦王已免其死罪,并反过来向腹黄享说明原因。在常人正是求之不得,但腹黄享却不这样认为。他心中有大义,执法不隐私,原则面前坚决不让步,哪怕是自己的独子,哪怕是秦王赦免了。这种为真理而牺牲的精神,是中华民族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之一。对比这些先哲,我们反思一下自己,在大是大非面前,我们能否象腹黄享那样坚持真理,大公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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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4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