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峡大学校友会 |
释义 | 1、三峡大学校友会简介 2、三峡大学校友会章程 3、三峡大学优秀校友 三峡大学优秀校友-------水利电力行业-------- 樊启祥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郑征宇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长春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金焕 国电大渡河公司总经理 吴晓铭 国电大渡河公司总工程师 汪金元 国电贵州分公司总经理 陈云华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孙春杰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李昌彩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孙 役 清江水电开发总公司总工程师 胡 颖 清江水电开发总公司副总工程师 刘 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晏新春 华能云南澜沧江景洪工程开发公司总经理 周新光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晓勇 三门峡大合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朱荣华 四川华电杂谷脑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杨启贵 长江设计院总工程师、院党委委员 丁建敏 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何永贵 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 祝立群 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王义峰 成都勘测设计院副总工程师 杨泽艳 贵阳水电勘测设计院副总工程师 戴 莹 东北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申献平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冉懋鸽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 韩金强 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 陈 磊 长江委设计院枢纽处副总工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丁焰章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党委书记 王宗敏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会主席、总经济师 刘 光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副局长兼小湾141联营体总经理 姜明廷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副局长 张东生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副局长 林玉杰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局长、党委书记 厉建平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 陶盛发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副总经理 何福元 湖北水电建设总公司总工程师 张玉莉 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王 军 武警水电七支队支队长 雷 波 吉林水工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寻文革 湖南浏阳市电力局副局长 陈广符 辽宁省参窝水库管理局副局长 王 伟 辽宁省鞍山水利局局长 陆元成 盘锦水利局局长 倪佳翔 东莞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建民 水利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黄 凯 水利部水库移民局副司长 汤寿山 省电力信通中心主任 赵金河 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局长 胡亚安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工水力学研究所副所长 刘德富 三峡大学党委书记 田 斌 三峡大学校长助理 三峡大学校友会简介2001年6月28日,三峡大学校友会在三峡大学揭牌一周年的喜庆日子里正式成立。三峡大学正校级调研员曾维强教授担任校友会首任会长。现任会长是三峡大学校长刘德富教授。 三峡大学合并组建六年来,在上级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立足宜昌、融入三峡、服务湖北、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服务宗旨,坚持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并重,开门办学、特色立校、可持续发展的办学思路,推行学科立校、科技兴校、人才强校、质量固本的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凝心聚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各项教育环境、教学设施、办学条件日臻完善和现代化,并于2005年取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的荣誉称号。伴随着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三峡大学校友会也不断发展和壮大。 自三峡大学校友会成立以来,在广大校友的支持下,2001年校友会编辑完成了《三峡大学校友通讯录》;2005年,学校党委宣传部和校友会联合编辑出版了《求索》一书,全面介绍三峡大学的部分校友在各条战线上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同志还分赴祖国各地调研,联系校友。到目前为止,共在全国成立并调整了北京市校友会等40多个校友会。2002年,三峡大学校友会网站开通,校友通过校友会网站可以更方便地了解和查询母校及校友的情况。 2006年7月,学校对校友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整,专门设立了董事会和校友会办公室;2006年9月,学校对校友会再次进行充实,增加了国际合作与交流学院、科技学院两个副秘书长单位。 展望未来,三峡大学“十一五”规划勾画了美好的发展蓝图,到2020年乃至更长时期,经过不懈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水电特色鲜明、科技与人文交融,理、工、文、医、经、管、法、教等学科协调发展,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省属综合性大学。三峡大学校友会必将取得更大的发展。 三峡大学是广大校友的精神寄托,无论你在哪里创业,身处何方,校友会始终是所有校友寄托情思、交流信息的港湾,我们衷心祝愿您事业有成,热诚欢迎您常回家看看! 三峡大学校友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湖北省三峡大学校友会,英文名称为:Hubei Alumni Association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三峡大学(原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宜昌师专、宜昌医专、宜昌大学、湖北三峡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会宗旨是加强校友的联系,促进科学、技术、文化的交流,发扬母校“求索”的优良校风,为祖国建设和母校的发展做出贡献,推动校友的科学技术知识更新、相互联系合作,促进校友在本地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三峡大学校内(邮编44300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宣传母校教学、科研和发展情况; (二)及时向母校反映校友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三)促进母校与校友单位联系,开展教学、科研、招生、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咨询和协作; (四)沟通校友间的联系,开展校友间的协作; (五)为校友知识更新,促进校友专业理论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提高,开展有益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咨询、技术和中介服务; (六)传递、交流科技、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信息; (七)编印《校友通讯名录》、《校友通讯》; (八)完成母校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各个时期在三峡大学及其前身的各类本专科毕业生、肄业生、研究生、留学生、函授生、进修生、培训生、干部培训班学员; (2)三峡大学成人教育毕业生; (3)三峡大学自修大学的毕业生; (4)在三峡大学及其前身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5)三峡大学及其前身出任的兼职教授、副教授、名誉教授、访问教授、访问学者和其他兼职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承担、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积极向《校友通讯》投稿。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当地校友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当地校友会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理事; (三)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本会的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有2/3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聘请名誉理事长和顾问;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审议下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 (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决定申请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九)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第十九条第一、四、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须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能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事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本会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副秘书长、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处理本会日常工作,管理财务审批。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母校资助; (二)会员会费; (三)校友或单位自愿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团体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能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拥护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款,资助的,必须接受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结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输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3年10月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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