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三门县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三门县国家税务局是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组建中央和地方两个税务机构的改革要求,于1994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的。1997年9月,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全县国税机构进一步分设,实行机构、编制、经费和领导干部职务审批四个垂直管理。机构分设后,全县国税系统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指定税种的征收管理,承担着全县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中央企业所得税、2001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任务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三门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其内设行政科室10个、直属机构1个、事业单位1个。目前全县国税状况是:现有干部职工97人,其中女同志21 人,副科以上干部5人,党员60人,占62%,大专以上学历85人,占89 %,下设10个科室、1个稽查局、1个信息中心,担负着全县纳税户的税收征管工作。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 (二)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录用、调配、交流、辞退、奖惩、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名称。 (四)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事业单位的党务、纪律检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县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听证和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负责流转税、消费税等税种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流转税、消费税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的具体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政业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所得税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的具体办法;负责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六)管理一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牵头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管理普通发票;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及协助司法机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普通发票等违法活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日常税源基础管理、日常管理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税务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主要负责海游镇、沙柳镇、亭旁镇属于国税管理范畴纳税人管理工作。 (七)管理二科 管理职责同上,负责除上述乡镇全县其他镇属于国税管理范畴纳税人管理工作。 (八)管理三科 负责国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避税检查。 (九)管理四科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计划征收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款核销管理工作。 (十一)稽查局(直属机构)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十二)信息中心(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调配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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