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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汝州市地矿局
释义

汝州市地质矿产局座落于汝州市区烟风路7号,原名为“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1992年4月14日,经汝州市委、市政府批准,将市黄金公司与矿管办合并建立“汝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一级机构,纳入政府序列,依据矿产资源法赋予的职权,对全市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进行全面监督管理。1996年4月矿管局更名为“汝州市地质矿产局”,同年7月1日,搬迁到新建成的地矿办公大楼。

单位简介

汝州市位于河南省中西部,北靠巍巍嵩山,南依茫茫伏牛,西临古都洛阳,东望黄淮平原,北汝河自西向东贯穿全境。总面积1573平方公里,总人口94万,辖15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453个行政村。

汝州市历史悠久。东周为王畿之地,秦属三川郡,西汉置梁县,隋设汝州,明成化六年升为直隶州,1913年改为临汝县,198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几千年来,生活在这片热土上的各族人民,凭着自己的聪明智慧,用勤劳的双手创造了灿烂的文化,谱写了一曲曲壮丽的篇章。

汝州市区位优越。位于郑州、洛阳、平顶山、许昌、南阳五市的交叉辐射地带,城市公用设施一应俱全,焦柳铁路纵贯南北,洛界公路横穿东西,穿越汝州的207国道与省道侯饭线、时南线、常付线、庙洪线在汝州交汇,南(京)洛(阳)高速公路贯穿汝州东西全境,二(连浩特)广(州)高速汝州段正在建设,焦作-汝州-桐柏高速公路已经规划立项。初步形成了以市区为中心,以干线公路为骨架,以县乡二级公路为脉络,纵贯城乡,联通周边,干支结合,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工业经济发展发展迅速,拥有以能源、建材、冶金、食品为四大支柱产业的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工业体系,初步形成了煤炭、电力、水泥、铸钢、淀粉、饼干和“三粉”等七大基地。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全市基本实现了农产品优质化、专业化,成为全国小麦商品粮生产基地,河南省重点林业县(市)。

境内文物古迹和人文景观众多。千年古刹风穴寺,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白马寺、少林寺、大相国寺并称为“中原四大名寺”;万古神汤温泉,富含50多种微量元素,是著名的疗养胜地,汉唐“九帝三后”及众多文人骚客曾前往沐浴;别具一格的连环姊妹怪坡和风光旖旎的紫云山等景点,吸引了众多游客;宋代五大名瓷之首的汝瓷,与汝石、汝贴并称为汝州“三宝”,市区张公巷窑址被确定为北宋官窑遗址;汝州还是河南三大剧种之一——曲剧的发源地。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规划和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2、研究拟定全市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3、负责全市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纠纷;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监督管理,受委托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参与矿山企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核。

4、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和统计;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占用审批和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及区域开发规划压覆情况的审查;审核全市矿山企业储量的非正常损失、注销和转出;对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走势进行综合评价。

5、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的行业管理,查处违法勘查活动,调处勘查纠纷,维护正常勘查秩序。

6、依法参与管理全市采矿权、探矿权的出让、转让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工作。

7、研究拟定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指导全市地下水的动态检测评价和预报;做好全市地质遗迹及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管理、上报、审批;配合做好全市新建矿山企业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税费政策,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上交工作。

9、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治理整顿、查处无证开采矿、越层越界、非法转让、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

10、负责全市铝粘土资源生产经营和行业管理,对冶金矿山企业和收购单位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对购销合同进行签订、鉴证、实施;做好铝粘土矿资源税、交易费的代收、代征、代缴工作。

地址:河南省汝州市烟风路7号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当好领导参谋。

2、负责上级来文、来电和本局文电的上报处理。

3、负责机关党务工作,承办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

4、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的各项工作。

5、负责全局集中活动(包括政治业务学习、各种大型会议等)和集中行动的组织、安排、协调工作。

6、负责政务督查,做好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案件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7、负责车辆管理、接待管理、就餐安排等,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和接待管理规定,做好机关环境卫生、安全保卫以及水、电、暖管理。

二、综合科

1、负责全局性文件材料的起草、上报,对业务科室文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搞好局文件和党组文件的登记、编号。

2、负责局党组、局班子会议以及局班子研究召开的全局性会议的记录,按要求编印《会议纪要》和《内部参阅》。

3、负责全局目标制订、考核,做好市政府和市局对全局半年、全年目标考核的准备工作。

4、负责新闻宣传及信息、简报的编写、上报。

5、负责档案及文印管理。

6、负责记录、编写、印发《地矿局大事记》和地矿局年鉴;做好《河南国土资源年鉴》资料的收集、编写、上报工作。

7、负责综合统计的审查、上报。

8、负责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

三、人事科

1、负责全局人力资源调配、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年度人才管理和教育培训意见。

2、负责股级干部年度考核和局后备干部选拔的组织实施。

3、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

4、负责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干部职工正常调资、晋档、工资变动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聘任以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晋升、申报等。

5、负责“四金”汇缴的登记造册及基数核算。

6、负责工资年报、劳动年报、干部年报等人事报表的填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定期向有关部门汇交人事档案。

四、财务科

1、负责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和管理。

2、负责国家和省、市、县拨付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3、负责全局资金年度预算、年终清点及各类财务报表的填写上报。

4、负责各类征罚票据的管理,严格审核开支票据。

5、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6、负责全局工资、福利发放和“四金”的汇交,协调全局医疗保险、人员住院联络、药费报销等。

五、政策法规科

1、负责全局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

2、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做好全局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组织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参加全市各类法制宣传活动。

3、负责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把关,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事宜,负责对局各执法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4、负责平安单位建设、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等工作。

5、负责全局移交法院行政案件的协调联络和执行。

6、负责处罚案件卷宗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和案件卷宗的评审达标工作。

7、负责政务公开。

六、纪检监察科

1、负责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上级纪检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2、负责对违法违纪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3、负责对局矿业秩序巡查整治中各单位职责落实情况的明查暗访和调查处理工作,从严查处不按规定落实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4、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和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

5、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

6、深入企业对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7、负责与市优化办、纠风办的协调,做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纠风治乱及源头治理工作。

七、开发管理科

1、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勘查和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审查和上报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划定矿区范围。

3、负责本级权限内采矿权的新设、延续、变更等办证登记工作,以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勘查证、采矿证登记征求意见回函工作;负责收缴矿山企业采矿权使用费。

4、负责依法调处勘查和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监察机构查处;负责矿业权标界工作。

5、参与管理矿业权信息化系统。

6、负责地质勘查资料和采矿登记(包括证件办理的所有相关资料)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

7、争取上级地质勘查项目及专项经费,并做好协调、联络、服务工作。

8、负责行政审批中心地矿窗口工作。

八、矿产资源储量科

1、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零星分散和乙类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上报备案工作。

2、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参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

3、负责对全市矿产资源占用审批和对大、中型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及区域开发规划压覆情况的审查上报。

4、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监察机构查处。

5、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

6、负责矿业权评估结果的上报评审备案工作;负责参与矿业权评估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

7、负责对全市探矿权、采矿权年度检查的组织实施。

8、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年检和地质资料汇交统一管理工作。

九、地质环境科

1、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各类规划、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3、负责指导协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存储;负责本级发证矿山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评审备案上报工作;参与地(市)级以上发证矿山治理恢复方案的初审工作;做好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监察机构查处。

4、负责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

5、负责全市新建矿山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核备案上报工作。

6、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负责直接征收大矿资源补偿费;指导地矿所(专管所)、冶金市场办的征收工作,健全征收管理台帐;对各征收单位进行检查、核查和考核。

3、负责与上级征收部门的协调联系。

4、负责督促大矿保证金存储等工作,配合地环科参与大矿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配合储量科参与大矿动态监测的管理工作。

5、负责协调服务大矿的关系。

十一、矿权交易中心

1、负责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制订完善实施有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对审批权限范围内符合招拍挂规定的采矿权,全部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

2、配合参与对拟出让块段进行踏勘、测量等,严格按照拟定的出让块段和储量报告,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并按照评估备案结果实施挂牌出让。

3、负责与竞得人签订成交协议和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收取采矿权价款。

4、负责矿业权出让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

十二、技术服务中心

1、负责全局技术服务、测绘、地质资料和矿山企业基础资料管理。

2、负责所有来汝从事地质矿产测绘、各类方案编制单位的资格审查及业务参与配合工作。

3、负责全局技术设备的管理,确保测绘数据的准确性。

4、负责地矿展厅的日常维护和讲解宣传工作。

5、负责配合有关科室做好电子绘图等有关技术工作。

十三、汝州市矿山稽查队

1、负责全市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加强已设置矿权矿山(含探矿证、采矿证)的监管和稽查,加大对矿区范围内各类违法行为的巡查打击力度。

2、负责对各业务科室移交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3、负责全市煤矿的入井实测检查,查处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

4、负责全市矿山企业资源补偿费纳费情况的稽查,查处漏交、漏报、少交等违法行为。

5、负责查处矿业秩序整顿过程中的各类违法案件,严格处罚程序,依照程序立案并建立完善处罚档案。

6、负责全局信访稳定工作,做好各类举报信件的办理。

7、负责对局驻金华公司工作站的监督检查。

8、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整规工作日常事务,牵头落实矿产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任务。

十四、冶金市场办

1、负责冶金矿山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郑州铝粘土批发市场汝州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

2、负责冶金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

3、负责铝粘土交易费的征缴和零星分散矿点资源税的代征工作,协调做好铝粘土、铁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购销合同的签订、鉴证、实施,调解供需双方合同纠纷。

5、负责准运单的保存、收集、验证等。

6、负责落实冶金管理的相关资金和费用。

十五、地矿所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文件和措施。

2、负责辖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征罚和核查工作。

3、负责辖区矿业秩序的日常巡查,对发现的已设置矿权矿区范围之外的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及时制止,处置到位,恢复地貌,按照法律规定顶格处罚;对处置不了的无证非法开采行为或巡查发现的私采滥挖露头煤小坑口、关闭到位死灰复燃矿井,要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联合乡镇政府按照标准处理到位,同时报告分包区域的局领导;配合稽查队加强辖区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

4、负责辖区地质灾害巡查和汛期监测预防工作。

5、负责辖区矿业权年检的督促工作,配合储量科参与对矿山企业年检资料的审查和储量动态监测的管理。

6、负责督促辖区矿山企业存储保证金,配合地环科参与辖区矿山企业治理恢复方案的评审和辖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监督管理。

7、负责辖区内探矿权、采矿权的变更、延续、换证和新办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申请的初审工作。

8、负责辖区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和接待,调解或配合机关科室处理矿产资源信访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9、完成局党组下达及机关科室布置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任务。

十六、专管所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文件和措施。

2、负责专管区域矿业秩序的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开采温泉地热水等行为,及时制止,处置到位,按照法律规定顶格处罚;对处置不了的违法开采行为,要及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联合乡镇政府按照标准处理到位,同时报告分管领导。

3、负责地热水、河道砂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征罚和核查工作。

4、负责专管区域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和接待,调解或配合机关科室处理矿产资源信访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温泉地热水开发管理的调查规划。

6、完成局党组下达及机关科室布置的各项基础性工作任务。

十七、驻金华公司工作站

1、负责监督企业加强对辖区资源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辖区矿业秩序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重大违法开采活动,在指导企业控制的同时,及时上报局主管领导,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到位,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

2、主动为企业搞好服务、协调关系,积极督促其办理相关证件,促进其依法合理开展采探活动。

3、督促企业在探矿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

4、配合局相关科室依法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十八、化验室

1、负责化验设备安装、调试、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负责化验室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化验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化验数据准确。

3、完成局党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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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0:4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