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 |
释义 |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是指:知识产权领域的日本国家发展战略。进入上世纪90年代,日本在高技术领域的竞争力开始落后于欧美,而在传统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又面临着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开始确立“知识产权立国”的国策。 内容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2002年7月3日,日本政府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发表《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将“知识产权立国”列为国家战略,同年11月27日,日本国会通过了政府制定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共有4章33条,2003年3月1日生效,为“知识产权立国”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组织上,2003年2月25日,日本政府决定在内阁增设知识产权战略总部,作为过去直属首相的咨询机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的延续,由全体内阁成员和10名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专长的成员组成。首相小泉纯一郎任部长,副部长由内阁官房长官、负责科学技术的大臣、文部科学大臣、经济产业大臣担任。有专长的成员包括三菱电机等大公司的总裁,著名大学和研究所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师等。 下设知识产权战略总部下设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秘书处,秘书长由在知识产权方面有很高造诣的原通商产业省审议官荒井寿光担任。由副部长级的干部担任政府审议会秘书处秘书长这在日本还是首次。 知识产权战略总部已于2003年3月1日启动。2003年3月19日,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召开首次会议,就战略大纲实施提交报告,决定3年内集中对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当年7月8日,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公布了《有关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及其利用的推进计划》(日本知识产权界称之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该推进计划是根据《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和《知识产权基本法》制定的,由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利用、发展多媒体素材产业(contents business)、人才培养和提高国民意识等五大部分组成,其中包括270项措施。 另附二战之后,日本通过引进美国和欧洲的先进技术并对其进行消化和再创新,建立了世界上最好的有形产品制造体制,被称为“日本模式”。然而,20世纪90年代却被称为日本“失落的十年”。日本总结教训,认为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其囿于曾经十分成功的传统工业经济发展方式,没有及时对“日本模式”进行改造,而这一期间的国际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国家低价生产大批量产品的能力迅速接近甚至超过日本,结果是日本传统的以高质量生产产品的经济策略已经不再有效。 所以,日本提出了“信息创新时代,知识产权立国”的方针,于2002年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和《知识产权基本法》,提出从创造、活用、保护三个战略以及人才基础和实施体制等方面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同年,日本内阁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由首相任本部长,并设立了“知识产权推进事务局”,每年发布一次“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对国家主管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各类企业的相关任务与目标都作了规定。2005年,日本成立了“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以简化程序,优化司法审判资源配置,从而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这种做法在国际上已经是一个明显的发展趋向,韩国、新加坡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近年来也先后采取了与日本相似的知识产权司法架构。 日本是最早在我国设立知识产权特派员的国家,目前和美国、欧盟一样采取各种方式在知识产权领域对我国施加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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