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扔砖头反腐 |
释义 | 词语来源王先民在任甘肃省宕昌县委书记三年多时间里,受贿金额逐年递增:2007年受贿42.2万元,2008年受贿125万元,2009年受贿724万元,2010年1月至3月受贿476万元。就在被立案调查当天,王先民还收受一家建筑公司经理贿赂50万元。 就在王先民刚刚主政宕昌的2007年,礼县原县委书记任登宏腐败窝案被查处,但他没有引以为戒。王先民曾对办案人员说:“听说任登宏被抓,我认为,现在社会上搞腐败比较普遍,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任登宏被查是他运气不好”。 社会评论被王先民称为“运气不好”的任登宏何许人也?此公,甘肃省陇南市政协原副主席,曾任礼县县委书记,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08年年底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他和王先民,都曾是陇南市权倾一方的县委书记。2007年6月,他被甘肃省检察院立案侦查时,王先民出任宕昌县委书记还不到半年。王先民没有吸取任登宏腐败被抓的教训,反而认为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 在落马贪官中,侥幸心理是大量存在的,但像王先民这样,认为反腐败就是“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的,却不多见。那么,这种论调对吗?如错了究竟又错在何处? 认为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是对党和国家反腐败态度和力度的误判。我们党对腐败是从不容忍的,明确提出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在今年年初举行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这几年的中央纪委全会在部署反腐查案工作时,从以往的“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到去年的“加大办案力度”,再到今年的“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法不断升级,措辞越来越强硬。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则把“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作为对包括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在内的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也就是说,不论是党中央,还是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反腐败的态度是鲜明的,而且办案力度持续加大,从治理吃拿卡要到治理失职不作为,从惩治现金交易到惩治吃喝旅游等不落腰包的腐败,从打击本人犯罪到盯住特定关系人,打击犯罪的大网越织越密,“隔墙扔砖头”早已是一种误判。连陈良宇、郑筱萸、米凤君、皮黔生、陈绍基、王华元等省部级贪官都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一个“七品芝麻官”贪腐又怎能容忍呢? 认为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是侥幸心理的极端表现。现在的贪官仅作案一次就“洗手不干”的极少,大多是看到第一次伸手“平安无事”后,就放开胆子干,有的作案数次、十数次、数十次,更有甚者作案上百次、数百次,而且越收越多。王先民在任宕昌县委书记三年多时间里,受贿多达122次,且金额逐年递增。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王先民后来供述说:“当初自认为行受贿是‘一对一’交易,自己在受贿中遵循‘办成事收钱、办不成退还’的做法,行贿人不会告发,群众和组织也不知情。”由此可见,王先民在受贿时是心存侥幸的,而且侥幸到了毫无顾忌的程度。然而,令王先民想不到的是,到最后他还是被揪了出来。 所以说,所谓的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纯属瞎扯,只不过是王先民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的说辞罢了,是他为自己大捞特捞找的精神慰藉的借口罢了。历史的经验早已证明,“多行不义必自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你作恶,只要你伸手,只要你敢湿鞋,就有被抓住的那一天。 ——王志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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