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任期 |
释义 | 任期定义任期就是担任职务的期限。如公职即遵照法律制度规定,如民间职务即按约定。 读音拼音:rèn qī 任期制释义含义:1.从上任到卸任的预期时间段,2.在职的实际时限。 任期制任期制是终身制的对称。国家元首或政府其他官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在职工作的时间有明确限定的制度。在任期制下,各种职务的任期都有一定的规定,当某种职务在任期届满以后,其职权、职责就应自然取消。 任期制是区分共和制和君主制两种不同政体的一个基本标志。一般说来,实行共和政体,其国家元首和政府官员大多实行任期制;而实行君主制政体的国家,其国家元首和政府官员大多实行终身制。实行任期制,可以促进任职人员在有限的任职期间,努力工作,最大地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克服官僚主义,避免终身制的弊端。为了克服和解决我国过去长期存在着的干部领导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党的十二大和1982年宪法都明确规定,我国领导干部职务实行任期制。指在一定单位实行一定岗位按期任用有关人员的制度。特别是在实行代表大会制的单位或组织,都在一定时期进行一次有关岗位人员的改选任用。在任用期间,在岗者享受相应的岗位或职务待遇,任职期满如果没有能够连选连任,则改为新的工作待遇或按有关规定办理离退职手续。 机构组织任期实行任期制,有利于改进工作、强化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3月5日全国人大通过):“第二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党政干部任期党政机关中的人事任用一直采用任期制的形式,但人事变动往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五年;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十五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规定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 该文件同时还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达到退休年龄、健康原因、辞职或者罢免等情况者,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该文件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苏州市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 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 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成员,镇纪委正副书记,镇人武部部长,镇工会主席; 区纪委常委; 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成员。 区各人民团体和直属事业单位中的领导干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选任制党政领导职务每届任期为5年,可以连选连任,但是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任职年限不得超过10年。 第四条 选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在本届任期内任职超过3年(含3年)的,均视为任满一届;新一届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时,原领导班子成员所任领导职务自然免除。 第五条 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一个任期为5年,可以连续委任,但是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任期。 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局镇级(科级)同一职级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限,累计不得超过15年。 第七条 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从任免机关颁布任命书(任职通知)起计算;实行试用期制的,正式任职后,任期从试用期开始计算。 任职期满不再连任的,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通知,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 第八条 除法定事由或者领导班子建设特殊需要外,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 任期内要求辞职的,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九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和任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满后不再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安排。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下一级组织执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企事业单位干部任期我国干部任期制较早是在大专院校实行的,专业人员担任领导干部之后,享受有关干部的待遇;任职期满后,可以回原专业领域或另行分配工作。 现在有些企、事业单位除一般的任期制外,还有承包经营期等特别的任期制。 宪法规定,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只能连任两届。但由于在我国是党领导国家,国家的实权掌握由党掌握,所以党的总书记实际上是我国的最高领导人,又由于党的总书记没有连任的限制,所以我国的最高领导人从理论上来讲就没有任期的限制。 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适用于各级主要领导者。它是通过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该干部在一定任期(如一年、二年、三年等)内所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应简明扼要并便于检查、考核),并以此作为考核、晋升、调动的依据。建立和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能使各级主要领导者明确自己的"主攻"方向创造性地工作。 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必要性1、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是目标管理的客观要求。 目标管理是现代管理科学中一种基本的管理技能,它通过划分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的方法,将许多关键的管理活动结合起来,实现全面、有效的管理。其主要作法是:由组织中上级和下级管理人员一起制定共同的目标;同每一个人的应有成果相联系,规定其主要职责范围;以这些规定为指导,评价一个部门或每一个成员的贡献情况。由于这种作法特别适合于对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故被称为"管理中的管理"。 目标管理目前已经广泛应用于企业和党政机关的管理工作中。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是用现代目标管理的技术和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手段,建立竞争机制,逐步形成一套择优汰劣、合理流动、优化高效的管理体制。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就是通过把任期制、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三者有机结合,对干部在任期内和每年要做什么工作,完成什么目标,不仅提出明确的定性定量的要求,而且公诸于众。这样在考核时,就能够以干部在一定时间里完成目标的情况为主要依据,并采取组织、领导、群众共同参与的做法,较好地体现公开性、规范性和群众公认的考核原则。实行任期制必然要求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而只有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使考核领导干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才能对干部任期满时的德、能、勤、绩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为干部的进退去留提供依据。 2、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是衡量干部能力、绩效的标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衡量干部的标准难定、考核难准的因素也直接影响着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建立。 3、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是完善任期制的重要途径。 推行任期制,解决了干部“下”的瓶颈问题,但同时由于领导干部在任职时就知道在职位上的时间长短,一定程度上容易使一些干部为了追求一时的政绩,搞一些脱离实际、竭泽而渔的短期行为;也容易使一些干部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出现不思工作、只想后路的提前退休现象,甚至导致腐败;一些干部可能会因为年龄关系,认为自己无望得到提拔,而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造成人才资源浪费。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通过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建立任期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改进考核方式和手段,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监督和考核,将有效杜绝这些短期行为和腐败现象,使任期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4、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是深化改革的有效手段。 从任期制的实践来看,一是由于任期目标不明确,导致任期考核没依据,降免标准难量化;二是考核内容不全面,缺乏必要的资料积累,导致考察工作实绩和政治表现随意性较大,考察中容易出现知人不深、识人不准的问题;三是考核方法、手段落后,造成考察材料存在公式化、千人一面等问题,看不出干部的特点和个性,对干部的真实面貌了解不清,常常被表面现象所掩盖。 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把目标确定、实绩考核和干部的升降奖惩三者有机地衔接起来,制定科学合理、标准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三位一体”的干部考核机制,使管人和管事相结合,通过管事实现管人,通过管人促进管事,将从制度上有效地促进能上不能下等长期困扰干部工作问题的解决。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既要对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以决定对其的奖惩或去留;又可借此项审计划清经济责任的界限,为继任的领导干部解除后顾之忧。由此可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基本内容就是审查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在任职期间其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情况 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就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可靠,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因此,从根本上看,任何一种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说,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一切审计。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则是特指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会议 中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 现阶段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运用审计手段,以任期内的有关数据和经济指标为依据、以客观事实为基础来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和经济业绩,并将审计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适用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任期考核任期考核是按照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要求,结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点任务的需要,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届任期(一般是三至五年)任职以来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履职成效和班子队伍建设情况。 任期考核是与年度考核相对应的。但与年度考核相比较,任期考核在考核视野上,更加注重从大局出发进行分析比较;在时间跨度上,更加注重考核长期的显绩和利长远、打基础的潜绩;在评价范围上,更加注重听取外部的、基层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在评价方式上,更加注重深入分析,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党代表任期制 党代表任期制是指各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同级当届党代表大会期间,可以代表身份从事其职责权限范围内活动。党代表每届任期与同级党代表大会当届届期相同。中国共产党从1988年开始在部分县(市、区)进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同时开始党代表常任制试点。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并在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中作了相应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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