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仁怀市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
释义 |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719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和使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排查对象和工作分工(一)公路交通设施。以高速公路桥梁隧道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包括:(1)高速公路在建隧道和桥梁;(2)尚在使用的盐津河大桥、两河口大桥两座病险桥梁;(3)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安监局、建设局、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和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组织实施。 (二)大型水利水电设施。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4)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5)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6)水电站(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水库总容积1亿立方米以上)。排查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三)重要电力设施。包括:(1)停电会造成重要设备损坏和危及人身安全的工矿企业自备电厂;(2)变电所(330千伏、500千伏);(3)输电线路大跨越塔(500千伏);(4)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5)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排查工作由市电力公司负责。 (四)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等。排查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三、排查主要内容(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组织领导成立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组 长:陈 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吴 会(市安监局局长) 赵光跃(市交通局局长) 母进雄(市建设局局长) 王茂平(市水利局局长) 李 涛(市财政局局长) 陈开明(市经贸局局长) 罗安先(市发改局局长) 陈 云(市城管局局长) 毕春生(市电力公司经理) 何兴燎(市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由何兴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普查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开展排查工作。 五、工作步聚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各牵头单位要立即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10月12日至10月30日,各牵头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制订计划,逐一实施治理和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订限期整改计划和应急监控预案,与此同时,要加紧落实资金,明确责任,限期达到整治目标。各牵头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效果。 第三阶段:迎接上级督促检查。11月1日至11月8日,各牵头单位将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以便上级督促检查。汇总的内容一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三是隐患“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消号”情况。 11月9日前,各牵头单位将检查汇总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落实治理整改责任。要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塞责、形式主义等现象。 (二)各牵头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组织安全技术评审,并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三)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为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得以快速和妥善处置提供有效保障。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重大基础设施企业和监管、运行维护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此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重大意义,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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