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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仁怀市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方案
释义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贵州省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及遵义市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仁怀市四届一次会议提出“扎实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力争2007年完成70%的建设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仁怀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联系经贸工作的市政府办副主任、市经贸局、市供销社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及人员有: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农发行、市顺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贸局,由市经贸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步骤

2007年7月1日——7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并印发工作方案和建设规划;

2007年8月1日——9月30日为创建阶段,其中8月上旬召开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8月中旬举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店主培训会;

2007年10月1日——10月15日为初步验收阶段,由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对创建工作进行初步验收,为2007年10月15日前建设和改造完成并通过初步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向遵义市商务局、遵义市财政局提交农家店验收申请;上级商务、财政部门将于11月完成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工作。

三、工作目标

根据遵义市下达我市2007年农家店建设改造100个的目标数,各乡镇(办事处)农家店指标分解为:中枢街道办事处6个,茅台镇5个,三合镇4个,火石岗乡5个,大坝镇7个,喜头镇3个,学孔乡5个,高大坪乡6个,沙滩乡2个,合马镇6个,二合镇6个,龙井乡2个,茅坝镇7个,九仓镇4个,后山乡3个,五马镇5个,坛厂镇8个,长岗镇11个,鲁班镇5个。

对经上级商务、财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对每个农家店补助6000元资金,主要用于农家店货架、电脑、装修、牌匾及配送车辆等硬件设施和农家店店长培训等方面投入。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特别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农家店”的建设改造工作,要在资金、管理、信息、服务上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涉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农家店”实行最低标准收费或减免相关费用。

(三)农家店建设及经营必须做到“四结合”、“七统一”:即农家店建设及经营与道路交通建设情况相结合、与购买力状况相结合、与旅游资源(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工农业园区等特色旅游)相结合、与“四在农家”和农村远程教育建设相结合。农家店经营要做到统一店容店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在货物采购配送中,日用消费品农家店的统一采购或配送率要达到40%以上,农资农家店农资商品配送率要达到80%以上。承办企业要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意识,探索工业产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模式,逐步开展农产品的收购业务,促进双向流通。要切实利用网络优势,加强涉农信息的服务工作,承办企业要逐步完善企业自己的服务网络,通过向农民提供各类技术指导和咨询,提高科技含量,促进商品的销售。

(四)农家店的结构要求是以日用消费等生活用品为主,农资农家店不得超过所创建农家店总数的30%。农家店建设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的标准。要充分发挥五马、鲁班、中枢、茅台、二合、合马、沙滩等主干道和红色旅游线路的特殊优势,精心组织、科学布局、集中优势,将上述乡镇(街道办事处)打造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亮点和精品线。

(五)承办企业要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报市“万村千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严格要求乡级和村级“农家店”在经营活动中严格坚持诚实守信、方便群众的原则,要充分发挥配送中心的作用,确保每个“农家店”货物的配送。要建立工作进展、工作效率和工作落实情况三项统计制度,指派专人负责“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统计,定期(每月5日前)向上报送相关信息。

(六)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后续监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等部门要强化后续项目的监管,探索多种加强监管的途径和方法。

1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承办企业随时督促整改,对不合格的农家店及时摘牌整顿,实行动态管理;

2、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将合格的农家店上网公示,长期接受社会监督;

3、有效利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工作档案,督促承办企业按时上报进展情况;

4、市经贸局、市财政局要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资金及时到位,严禁任何单位骗取,挪用或截留“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

5、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宣传,充分发挥主要媒体作用,在全市广泛宣传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目的和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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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