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冉从俭 |
释义 | 冉从俭,男,1965年11月生,重庆垫江人。大学文化。重庆市监狱管理局计划处处长,会计师。 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局副局长。2009年市劳动教养管理局副局长冉从俭,本来想当政委,但文强对他印象太差,还放话要把他下到基层。冉从俭为了保住副局长官位,借钱向文强行贿50万元。当检察机关调查他的行贿案时,他又交代自己曾收取别人好处费。2009年12月30日,冉从俭因涉嫌行贿罪和受贿罪,在綦江县法院受审。 中文名:冉从俭 国籍:中国 出生地:重庆垫江 出生日期:1965年11月 职业:重庆市监狱管理局计划处处长 曾经的成就冉从俭发表论文多篇,如《监企分开、双轨立行的探索》、《承包经营机制在监狱系统的尝试》、《会计达标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好办法》、《直辖机遇、巨大动力》、《西部大开发、监狱大发展》等。 他从事监狱基层工作,努力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监狱稳定、监狱发展的特点新路子,提出了一种新型管理模式,其核心是监狱监管改造严格执法,生产经济放开搞活,监管与生产有效配置。这一种新型管理模式具有的特征:1、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建立严格、科学、文明管理执法体系 2、监狱生产是改造罪犯的必要劳动手段,是建立适应监狱特点生产管理体系,力争列入政府行为是执法服务而不是以利润为目的生产。3、监企分开。监狱办企业脱离了监狱体制,按照《公司法》运行,以利润为追求目标。4、建立监狱财政保障体系,依法提供罪犯劳动必要的生产设施和生产场所,保障改造罪犯所需经费。他的监狱管理新模式的探索,为新时期监狱发展方向和管理体制的建立,提出了新观点、新思维。在全国监狱工作理论探索中,开辟了新天地,显示了生机和活力。 行贿卖官事件2009年12月30日,冉从俭涉嫌行贿罪和受贿罪,在綦江县法院受审。 但最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事件起源2009年春节,冉从俭听说市劳教局当时的政委年龄大、要到点了(指退居二线),政委退了后这个职位就空缺了,他就想当这个政委。他知道自己有个朋友陈某和文强很熟、关系好,就想找陈去给文强说一下情。 中间人陈某接受冉从俭委托后找到文强,称“冉从俭想当劳教局政委,希望二哥多关照一下”。文强听说后当场表态说,(冉从俭)这个人表现不好,民主测评倒数第一,群众意见很大,并且已经开会决定,准备把他下放到基层去,并还要找他谈话。 冉从俭称,他本想通过陈某请文强吃饭,让陈帮他说两句好话,然后送两条烟、两瓶酒,根本没想到要给文强送钱。但当陈转达了文强的意思后,冉从俭着急了,心想这个政委不去争了,只要能把副局长的位置保住就行了,于是和陈一起商量对策。 50万元贿赂文强冉从俭和陈某商量时,提出送10万元。陈称“这点少了哟!文强这个人胃口大,10万元可能办不好事”。最后,二人商定给文强送50万元。而这50万元送出后,冉从俭一直稳坐副局长位置,直至9月案发。 2009年5月2日,陈某把文强约到五洲大酒店,然后在该酒店的一房间内,将冉从俭送的50万元现金交给文强。 文强的证词证实,2009年五一期间,陈某约他吃饭,饭桌上还有冉从俭。陈某提出让他多关照一下冉,让他当个副厅,之后就在酒店的房间里送了50万元给他,说是冉的“意思”。 文强妻子作证称,文强当天提着一个麻袋回来,她打开看是5大坨100元面值的人民币,每坨10万元,总共50万元。她当时就问钱的来路,文强说他帮了陈某一个忙,是因为劳教局的有个人要遭开除。 检方认为冉从俭为了自己的不正当利益,给时任市司法局局长文强行贿50万元,应按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冉从俭称,50万元行贿款中,有20万元是向两个朋友借来的,每个朋友借给他10万元。另外30万元是他在一胡姓的亲戚银行卡上取的。该银行卡是他借亲戚的身份证开的户,但一直都是他在用,钱也是他自己存进去的。 检方指控,冉从俭从2006年至2009年8月,在担任市劳教局副局长期间,在招录劳教民警和报考我市某高校的狱政管理专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6次收受6人好处费16万元,已涉嫌受贿。 律师辩护对于检方的指控,冉从俭表示承认,但他称自己最初并没想到行贿,是因害怕副局长位置不保。 冉从俭的辩护人、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代恒、曾杰称,文强是在变相索贿。文强通过陈某说冉民主测评倒数第一,而且还开会决定要下放基层,而事实是根本就没有民主测评,司法局也没有开过让冉“下课”的会,是文强故意用这种方式来吓冉,目的就是想让冉给自己送钱。在这种情况下,给本来没有行贿想法的冉心理上带来恐慌,被迫给文送钱。 朱代恒、曾杰还称,冉从俭一贯比较优秀,并举示了2009年7月31日的一份媒体公示报告。该报告是市委组织部和市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对全市市管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冉是我市劳教系统唯一一名“市级部门2008年度优秀领导干部”。虽然这不能作为冉犯罪的借口,但可说明冉行贿的主动性不强,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不严重。而陈某的建议和怂恿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律师恳请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行贿罪指控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反驳公诉人当庭反驳称,司法局纪检部门曾收到过有关冉从俭的信访举报材料。举报人称冉在劳教局的基建、采购等项目中有经济问题,同时还有作风问题。纪委对举报材料进行认真分析后,认为该举报材料缺乏可查性,就没有进行调查,并要求冉本人对该信访进行说明。同时,在2009年1月,该举报材料还被送交给时任司法局局长文强,但文强没作任何批示。这说明文强对陈某说的有关冉的话并非空穴来风。冉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并不冤枉,算是罪有应得。 冉从俭则称,检举材料列举的问题不属实,因为自己根本就没有分管过基建和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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