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民健身 |
释义 | 全民健身是指全国人民,不分男女老少,全体人民增强力量,柔韧性,增加耐力,提高协调,控制身体各部分的能力,从而使人民身体强健。旨在全面提高国民体质和健康水平,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倡导全民做到每天参加一次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学会两种以上健身方法,每年进行一次体质测定。为纪念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起,将每年8月8日设置为“全民健身日”。 简述(全民健身日的由来 全民健身日的目的 全民健身日的分量 全民健身日的好处) 对象和重点((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简述全国人民,不分男女老少,全体人民增强力量,柔韧性,增加耐力,提高协调,控制身体各部分的能力,从而使人民身体强健。旨在全面提高国民体质和健康水平,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倡导全民做到每天参加一次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学会两种以上健身方法,每年进行一次体质测定。 中国的首部《体育法》于1995年获得通过,同年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此后又有一系列体育法规和规章相继出台。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一项调查表明,目前中国的体育人口占可统计的7—70岁总人口的33.9%,有60.7%的城市居民到各类体育俱乐部参加健身活动。 旨在全面提高国民体质和健康水平的“全民健身计划”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倡导全民做到每天参加一次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学会两种以上健身方法,每年进行一次体质测定。 在这项为期15年的计划中,构建面向大众的体育健身服务体系是政府的目标。全国现有各类体育场馆61.6万个,绝大多数公共体育场馆已向社会开放;各城市社区、公园广场、草坪和路旁以及居民聚居的地段,普遍设立了便民的健身场所,并配置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器械和设施。北京市的所有社区和乡镇街道,都建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全民健身设施;天津市在原有基础上大规模增设户内外健身设施和场馆,全国首个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大型健康广场将于2004年内建成。 截至2003年底,国家体育总局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资金已达10亿元。从2001年起,国家体育总局还以体育彩票公益金作为引导资金,在大连、北京、长春等31个大中城市试点建设“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有的已经投入使用;同时,共有1.96亿元体育彩票公益金被投入到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和长江三峡地区,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使101个县、市受益。 伴随着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开展,人们的生活观念发生巨大变化。在一些大中城市,为健康而消费成为新时代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时尚。部分新兴体育项目,如攀岩、马术、蹦极、保龄球、滑板、女子拳击、沙弧球、跆拳道、高尔夫球等运动,尤其受到年轻人的青睐。2003年底,中国第一个雪上高尔夫球场在内蒙古的阿尔山市开工建设,这个投资约10亿元的项目将成为世界上第六个雪上高尔夫球场。 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的目标,到2005年,全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将达到总人口的37%以上;直辖市及经济发达省会城市100%的社区、其他城市80%的社区和25%的农村乡镇建有公益性体育健身设施;西部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80%的社区、其他城市60%的社区和15%的农村乡镇建有公益性体育设施;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35万名;全国70%以上的市区街道,70%以上的县和50%以上的乡镇建有体育指导中心或体育指导站;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3000个左右。到2010年,全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将达到总人口的40%左右,国民体质有明显的增强;体育锻炼场所有较大增加,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 全民健身日的由来1月13日下午,国家体育总局在京举行“全民健身日”新闻发布会。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副局长冯建中、群体司司长盛志国、政法司司长张剑以及在京各主要新闻媒体。 在会上首先由张剑司长宣读了国务院关于批准设立“全民健身日”的批复。在批复中国务院同意自2009年起,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其后刘鹏局长表示设立“全民健身日”是对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这一中华民族百年梦圆的庄严时刻的最好纪念,意义深远。他披露说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关于节日的名称,有多种建议,如“体育节”、“国家体育日”、“全民健身日”等。而绝大多数意见认为,节日的名称应当突出“全民健身”,“关于节日的时间,也有不同建议,比如6月10日、8月8日、春季或秋季适当的时间等。在所有建议中,倾向于8月8日的最多。理由是,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使全民对体育的关注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也为中国留下了宝贵的遗产。从扩大全民健身节日的社会影响,吸引更多的人们更广泛地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弘扬积极向上的奥林匹克精神,纪念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角度讲,8月8日最为理想。”刘鹏局长介绍说。 群体司盛志国司长表示总局将做好国家设立“全民健身日”的宣传工作并及早谋划“全民健身日”实施方案,使“全民健身日”真正成为“人民的节日”。 2008年于中国竞技体育是极度辉煌的一年。当烟花散尽,繁华消退,全民奥运热潮渐渐褪去时,中国体育也悄然回归本位。在“后奥运时代”,群众体育必将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强身健体需求,国务院批准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将健康向上的大众体育精神传达给公众,推广健康生活的理念。 全民健身日的目的刘鹏介绍说,胡锦涛总书记曾讲了四个重要——体育已经成为推广文明生活方式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的重要方法,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沟通世界、联系世界的重要桥梁。因此,“全民健身日”是一个标杆,是一个推动力,推进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化,推动中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目标迈进。 从扩大全民健身节日的社会影响,吸引更多的人们更广泛地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弘扬积极向上的奥林匹克精神,纪念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角度讲,8月8日设立“全民健身日”的目的还在于让中华民族铭记中国体育的辉煌时刻。 “通过‘全民健身日’的宣传和带动,让健身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体育带来的健康和快乐,让体育在人的全面发展与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刘鹏表示,这将是“全民健身日”最成功之处。 全民健身日的分量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剑表示,200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设立节日、纪念日和活动日的通知。“全民健身日”与“植树节”并行排列,属于国家政府立法规定,国务院批准的活动日,以后会制度化。 “全民健身日”有其显著的特征,呼吁全体人民群众走向运动场,走向健身行列。同时,8月8日也有着深远的意义,纪念中华百年奥运梦圆时刻。 据张剑介绍,由于社会流行节日过多,中央政府下发文件从严设立节日。2008年,中央政府共批准设立两个节日,其中包括“全民健身日”,反映了老百姓的共同愿望。 是否设立“全民健身日”的讨论由来已久,近年“两会”期间,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提出全民健身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比如设立法定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节日,倡导健康、文明、快乐的生活方式。“全民健身日”的设立,是国家关注民生、顺应民意的重大举措。 全民健身日的好处有了节日,人民群众如何过节?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说:“每个人就在所在的地方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就是最好的方式。在这一天,公共体育设施将向公众优惠或免费开放,并提供优惠的健身指导服务。这样能更好地体现北京奥运会遗产的全民化和社会化。” 目前,“全民健身日”的实施方案正在谋划,据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司长盛志国介绍,活动主题的选择,节日气氛的营造要充分考虑到群众的广泛参与性和健身时效性,探索已开展十多年的“全民健身周、月”活动与“全民健身日”活动形式的结合,创新活动内容和组织渠道、方式,努力使组织开展的活动与群众日常健身活动有机结合,强化各级政府体育服务职能,提供更多的健身机会,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提供让老百姓乐于参与的方式,使节日的健身乐趣惠及广大人民。 活动标志“全民健身日”标志的设计者殷茂臻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一位业余美术设计爱好者。他设计的标志以8月8日中的两个“8”作为主体,巧妙组合出两个迎着朝阳、昂扬向上、充满朝气、极富动感和现代感的健身男女图形,生动形象,富于抽象化和表现力,不仅具有直观垂范的效果,更能传递出全民健身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天天健身、天天快乐的健身理念。专家一致认为,作品表达了全民健身的意向,图案简洁、活泼、明了,线条干净,极具运动感、现代感,既具中国特色,又易于传播。 主题口号主题口号评出一组三幅,依次为“天天健身,天天快乐”、“好体魄,好生活”、“全民健身,你我同行”。 筹备工作2009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8月8日定为“全民健身日”。 2009年4月29日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承办的全民健身日标志、主题口号征集评选活动启动,全国一百多家新闻媒体广泛传播。吸引了广大民众的热情参与。 2009年5月8日中国体育报业总社邀请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央工艺美术学院艺术设计系、奥运艺术设计研究中心、首都师范大学艺术设计系、广州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等专业院校集体参与标志创作。 2009年5月14日,中国体育报业总社与北京体育大学联合发通知,号召北体大全校师生参与标志和主题口号创作。 2009年5月19日,“全民健身日标志、主题口号征集评选活动走进清华”圆满举行。 2009年5月29日征集截稿。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征集办公室收到全国3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及中国香港、澳大利亚等地的1315件标志和9320份口号。应征者包括20多个民族,大多数的行业和阶层,突出的应征者还有8岁的幼儿园学童、备战高考的农村考生、人民大学79岁高龄的教授等。 之后,作者和专家在对作品进行了几轮修改。在此期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充分认同全民健身日标志和主题口号对全国人民的重要意义,热情配合商标查询和备案保护工作。2009年7月28日,在征集启动整整90天之后,全民健身日标志、主题口号,迎来了隆重热烈的诞生典礼。 宣传推广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副局长冯建中、局长助理晓敏,以及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行长李礼辉、副行长周载群等分别为获奖作者代表颁发了荣誉证书。刘鹏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全民健身日标志、主题口号,具有引领人们积极参与强身健体的功能,标志、口号的出台,对全民健身日及全民健身理念的广泛传播,对全民健身的长效化、机制化建设,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对全民健身日标志、主题口号的不断推广,它们将产生更为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将有利于体育运动的继续普及,有利于全民健身事业的蓬勃发展。 为宣传推广全民健身日标志,国家体育总局与中国集邮总公司联合制作发行的全民健身日标志纪念邮册同时发布。在即将到来的首个全民健身日期间,全国各地的体育部门将在各自开展的全民健身日群众活动中,广泛使用全民健身日活动标志和主题口号,引导更多公众天天健身,天天快乐。 新闻发布为继承和发扬北京奥运会的宝贵遗产,进一步夯实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基础,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的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2009年8月4日,首个“全民健身日”新闻发布会在国家体育总局召开,就全国“全民健身日”启动仪式及北京主会场活动、全国各地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指出,设立“全民健身日”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全民健身事业和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又一里程碑。“今年的‘全民健身日’是建国以来第一个‘全民健身日’,以此为重大契机,用巨大热情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全民健身的热潮,是我们迎接和庆祝新中国60年华诞的实际行动。”刘鹏说。 活动安排据了解,国家体育总局各级体育部门和社会体育组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特点,已精心组织和策划了一系列丰富多彩、贴近百姓、参与性强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 北京主会场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冯建中介绍,北京主会场活动分为两大板块进行,第一板块为8月8日上午在奥林匹克公园景观大道举行的全国首个“全民健身日”启动仪式,将组织近4万群众进行太极拳展示活动,从而拉开全国各地“全民健身日”活动的序幕;第二板块从8月7日开始至8月9日,在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举行“全民健身嘉年华”系列活动。在三天时间里,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全部场馆设施免费向公众开放。同时面向社会公众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报告会、国民体质监测、乒乓球、游泳等共计32项体育健身活动。 除北京主会场活动外,全国31个省(市、区)也已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全国各地将组织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主题活动,使健身活动走进社区、走进群众。上海将举办“长三角地区全民健身大联动”,内蒙古自治区将开展“欢乐草原——全区休闲大会”,河南将开展“体质监测万里行”、“全省农民篮球联赛”以及“全国首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辽宁将举办“百万学生带动家庭、千万群众参与健身”活动。 2011年,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总局群体司支持,中国体育报发起,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河北等相关省市体育局联合主办的“全民健身走进革命老区”系列公益活动,也将于年内进行。该活动以“重温红色记忆、共享健康生活”为主题,融合“建党90周年”和“全民健身”两大主题,力求突出时代特色,突出体育特色,以体育人自己的方式庆祝建党90周年,进一步激发体育界广大干部群众建设体育强国的豪情壮志。活动将由奥运冠军、世界冠军领衔,通过参与、指导群众健身,传授健身知识,进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和科学健身指导活动,从而带动、影响更多的人加入到全民健身的大潮中来,推动革命老区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广西首届体育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7月24日在南宁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8月8日至9月28日,广西将在全自治区范围内举办为期50天的首届体育节。据介绍,首届体育节以“人人参与,人人健康,人人快乐”为主题,分为“行动广西”、“转动广西”、“情动广西”、“游动广西”四个板块。“行动广西”突出全民参与,将举行万村农民篮球大赛、百万市民健身走、千万中小学广播操评比以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展示等活动。“转动广西”以“广西体育大篷车”为主体,将深受群众喜爱的体育项目结合各种体育文化元素,组建一台集体育表演、体育摄影展、邮票展、体彩推广、国民体质监测于一身的“流动舞台”。“情动广西”则通过举办万场体育主题电影、全民健身讲座、中外体育歌曲音乐会,来调动全民体育健身的热情。“游动广西”则将旅游与体育结合,推出环北部湾自行车公路赛、汽车跨国集结赛、自行车边境游等活动,让人们在休闲旅游的同时,享受体育运动带来的健康和快乐。 “让老百姓在运动中享受快乐的人生”!自治区体育局局长容小宁表示,今年是国务院批准设立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的第一年,广西举办首届体育节不仅能激发全民健身热情,重振广西竞技体育,体育节还将成为广西的新名片,扩大对外交流,提升广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陕西活动安排陕西省将从7月下旬开始到10月中旬,举办一系列群众健身活动,庆祝首个“全民健身日”,迎接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陕西省体育局副局长吴长龄介绍说,省体育局将会同省文明办、教育厅、省民委等14个厅局,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10余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 这些活动包括:7月至9月在全省举办“万名群众十大名山登高活动”;8月中旬到10月中旬在全省实施“农民健身工程”的3000个村开展“万人千村”农民篮球联赛;8月上旬,举办千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辅导周活动;8月5日至7日在安康和汉中举办陕西省千人横渡汉江活动;8月7日在西安市举行“全民健身日”万人健步走活动;8月6日至8日在西安大唐芙蓉园及唐城墙遗址公园举办武术健身展示和陕西省传统特色体育展示大会;8月8日举办陕西省职工健身排舞大赛;8月8日举办陕西省首届妇女运动会等。 据介绍,在这些丰富的群众活动中间,陕西省体育局还将在全省20个县(区)巡回为农民进行免费体质监测,协同中国奥委会举办第14届国际奥委会主席杯全国百城市自行车赛。体育彩票发行主题彩票 为纪念8月8日中国首个全民健身日,国家体彩中心还将发行“全民健身日”主题即开型体育彩票,票面分5元和10元两种,头奖奖金分别为10万元和25万元,票面主题体现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活动,具有收藏价值,相信彩票爱好者在幸运中奖的同时,还能以别样的方式参与到全民健身的活动氛围中。 条例出台2009年8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全民健身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酝酿已久的《全民健身条例》即将出台,届时全民健身将有法可依,得以长效化。 自1995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来,中国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但全民健身缺乏法律规范。近年来,国家体育总局与国家有关部委就制定《全民健身条例》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文字部分已经基本成熟。该条例的制定、颁布将为为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奠定法律、法规基础。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全民健身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其中第十三条明确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健身宣传、教育和活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参与。”这一征求意见稿还表示“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并免费提供健身指导服务。鼓励其他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刘鹏表示,在《条列》的指引下,总局将继续加大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场所;继续加大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组织工作力度,将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规范管理,将之纳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范畴;将继续结合各地区特点,加强群众身边体育活动的组织。 全民健身计划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大众体育运动受到政府重视并全面开展起来,而发展最快的时期是在最近十年。1995年6月,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此后又有一系列法规和规章相继出台,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运动得以沿着健康的轨迹发展。旨在全面提高国民体质和健康水平的“全民健身计划”,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倡导全民做到每天参加一次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学会两种以上健身方法,每年进行一次体质测定。为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国家体育总局采取多项措施,期望锻炼身体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与日常习惯。包括每年一次的“全民健身宣传周”活动在内的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全民健身计划”迅速开展,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逐渐增强,体育活动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国家体育总局2002年底公布的“中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显示,2000年中国的体育人口占可统计的7—70岁总人口的33.9%,比1996年提高2.5个百分点;体育人口中老年人的比重略有下降,中青年的比重略有上升;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全年体育消费平均为397元。得益于此项为期15年的计划,群众体育健身的环境和条件正在逐步改善。各城市社区、公园广场、草坪和路旁以及居民聚居的地段,普遍设立了便民的健身场所,并配置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器械和设施,某些地区设立“全民健身一条街”,普遍受到广大人民的欢迎。全国现有各类体育场馆约61.6万个,绝大多数公共体育场馆已向社会开放。近几年来,国家体育总局把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央收入部分的60%,总计约7.5亿元用于全民健身活动;同时,共有1.46亿元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到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和长江三峡地区,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使36个县、市受益。自1994年国家体育主管部门开始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以来,截至2001年,全国省以下各级各类体育社团有53万个,团体会员21.3万个,个人会员866.5万人;全国城市和乡镇体育指导站13.7万个,经常参加活动的有1180多万人;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有20余万名,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国民体质测定系统,加强了国民体质检测和科学指导,群众体育科学化水平已有明显提高。伴随着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开展,人们的生活观念发生巨大变化。在一些大中城市,为健康而消费成为新时代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时尚。部分新兴体育项目,如攀岩、马术、蹦极、保龄球、滑板、女子拳击、沙弧球、跆拳道、高尔夫球等运动,尤其受到年轻人的青睐。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的目标,到2005年,全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要达到总人口的37%以上;直辖市及经济发达省会城市100%的社区、其他城市80%的社区和25%的农村乡镇建有公益性体育健身设施; 西部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省会城市80%的社区、其他城市60%的社区和15%的农村乡镇建有公益性体育设施;全国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35万名;全国70%以上的市区街道,70%以上的县和50%以上的乡镇建有体育指导中心或体育指导站;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3000个左右。到2010年,全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总人口的40%左右;国民体质有明显的增强;体育锻炼场所有较大增加,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 为了更广泛地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推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纲要。 面临的形势(一)建国40多年来,中国体育事业取得了很大成就。群众性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不断增加,人民体质与健康状况有了很大改善,全民健身工作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支持,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多彩,群众体育健身的物质条件逐步得到提高,体育在提高人民整体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 (二)当前,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民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是,全民健身工作的现状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还不够强,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还不够广泛,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还不够多,现有体育场地设施在向社会开放、满足群众开展体育锻炼的需要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全民健身工作的科学技术和监测管理还比较落后,有关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在探索之中。这些问题,应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逐步加以解决。 (三)为进一步增强人民体质,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发展群众体育。 目标和任务(四)全民健身计划到2010年的奋斗目标是:努力实现体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体质与健康水平,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五)依据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积极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到本世纪末,经济、社会和体育发展程度不同的各类地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都应有所增长,人民体质明显增强,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体育消费额等逐步加大,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的环境和条件有较大的改善。 (六)依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化体育改革。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充满发展活力的运行机制,建立起社会化、科学化、产业化和法制化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框架。 对象和重点(七)全民健身计划以全国人民为实施对象,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 青少年和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昌盛,要发动全社会关心他们的体质和健康。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做好学校体育工作。要对学生进行终身体育的教育,培养学生体育锻炼的意识、技能与习惯。继续搞好升学考试体育的试点,不断总结完善,逐步推开。盲校、聋校、弱智学校要重视开展学生的体育活动。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师资、经费、场地设施等问题。 (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职工体育工作,因人、因时、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文明的职工体育健身活动。 (九)积极发展社区体育。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发挥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做好社区体育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要给予支持和指导。 (十)提高农民的体质与健康水平是农村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各级农民体育协会的作用,并与文化站协同配合,做好农村体育工作。继续开展评选全国体育先进县活动,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 (十一)实施《军人体育锻炼标准》,进一步发展部队体育,增强体质,提高部队战斗力。培养部队体育骨干。部队在搞好自身体育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支持和帮助驻地附近的居民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十二)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在民族地区广泛开展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各级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 (十三)重视妇女和老年人的体质与健康问题,积极支持他们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注意做好劳动强度较大、余暇时间较少的女职工的体育工作。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 (十四)广泛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丰富残疾人体育健身方法,培养体育骨干,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十五)积极为知识分子创造体育健身条件,倡导和推广适合其工作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重视对中高级知识分子进行健康检查和体质测定工作。 对策和措施(十六)把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坚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方针,以普遍增强人民体质为重点,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切实抓出成效。 (十七)加强宣传工作,形成全民健身的舆论导向,增强全民体育健身意识,提高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视程度。使全社会认识到,身体素质是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物质基础,全民健身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体育发展水平是社会进步与人类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十八)加强群众体育的法制建设,认真执行现有体育法规,有计划地制定并实施社会体育督导、群众体育工作、体育社团、场地设施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 逐步完善群众体育运动竞赛制度,加强对工人、农民、少数民族、残疾人以及各类学生运动会等的组织和管理。突出群众体育运动会和竞赛活动的群众性、健身性、民族性、趣味性和科学性。 (十九)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系统体育协会和其他群众体育组织,逐步形成社会化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二十)体育部门要改善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增加群众体育事业费在预算中的支出比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体育健身活动。提倡家庭和个人为体育健身投资,引导群众进行体育消费,拓宽体育消费领域,开发适应中国群众消费水平的体育健身、康复、娱乐等市场。 (二十一)实施体质测定制度,制定体质测定标准,定期公布全民体质状况。 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加强社会体育骨干队伍建设。 (二十二)推广简便易行和适合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与体质状况的体育健身方法。挖掘和整理中国传统体育医疗、保健、康复等方面的宝贵遗产,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 (二十三)加强人民体质与健康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要发挥体育科技队伍的作用,体育科研单位和体育院校要以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的科学研究为重点,要增加对群众体育科学研究的投入,加快科技成果向群众体育健身实践的转化。 (二十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体育场地设施或挪作它用。各种国有体育场地设施都要向社会开放,加强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并且为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实施步骤(二十五)本纲要采取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从现在起到2010年分为两期工程。第一期工程自1995-2000年,分为三个阶段:1995-1996年为第一阶段,进行宣传发动和改革试点,初步掀起一个全民健身活动热潮。1997-1998年为第二阶段,通过重点实施、逐步推进,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1999-2000年为第三阶段,全面展开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并普遍取得成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二期工程自2001-2010年,经过十年的努力,把全民健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二十六)本纲要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体委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国家体委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该地区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各部门、各系统也应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实施方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根据本纲要的要求,结合部队实际参照执行。 全民健身工程全民健身工程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将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作为启动资金,捐赠给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的受赠单位,由受赠单位兴建,旨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地设施。 健身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协调发展。 国家支持、鼓励、推动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体育消费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 第三条 国家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四条 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全民健身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条 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全民健身计划》第八条 国务院制定全民健身计划,明确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制定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和农村居民的特殊需求。 第九条 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公民体质监测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中,对学生的体质监测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国务院根据公民体质监测结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修订全民健身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公民体质监测结果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结果,修订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 全民健身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对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任期届满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章《全民健身活动》第十二条 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结合自身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全国性社会团体等,可以根据需要举办相应的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 第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 第十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成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将普及推广体育项目和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列入工作计划,并对全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十七条 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协助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第十九条 对于依法举办的群众体育比赛等全民健身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设置审批和收取审批费用。 第二十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有条件的,还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学校、家庭应当加强合作,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 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等应当为学生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 组织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健身活动从事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四章《全民健身保障》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体育主管部门分配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第二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保护和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还应当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支持,为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健身器材。 居民住宅区的设计应当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第三十条 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该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 国家对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免费为其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档案。 国家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 国家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利用健身活动从事宣扬封建迷信、违背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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