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或无定律 |
释义 | 全或无定律 all-or-none law,all or nothing law 亦称悉无律。由鲍迪奇(H.P.Bowditch,1871)根据蛙的心脏实验首先提出的,即当所加刺激较弱时,心脏上看不到任何反应,当刺激超过一定强度(阈)时,便引起一定的收缩,再增强刺激强度,则并不引起更大的收缩。也就是说根据刺激的强或弱只能产生收缩或不收缩两种反应,收缩的大小并不随刺激的增强或减弱而发生改变,称为全或无定律,换句话说就是阈上刺激常引起极大收缩。后来,卢卡斯、普拉特和艾森贝格(K.lucas、F.H.Pratt、J.PEisenbcrger)发现这个定律也适用于骨骼肌纤维;艾德里安(E.D.Adrian)及其他学者证实在神经纤维的兴奋过程中也有同样的定律性,(其内容是指动作电位或者不产生,或者产生额定强度的动作电位。一旦产生,它将沿着轴突一直传导至末端。在传导过程中,动作电位的强度总是保持不变。)但作为纤维集合体的整块肌肉或神经干,在给以强弱不同的刺激时,因纤维的阈值不同,参与兴奋的纤维数目不一样,因此不服从这个定律。平滑肌纤维是否也服从全、无定律尚不清楚,在变形虫那样低等生物的运动中不服从这个定律的也很多。威沃伦(M.Verworn)曾把服从此定律的兴奋系统名为等兴奋系,不服从的名为不等兴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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