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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全国铁道兵战友旅游协会
释义

协会简介

应全国铁道兵战友的呼吁和要求经山东、浙江、江苏、江西、辽宁、湖南、云南、海南、陕西、甘肃、安徽、广东、等十几省市铁道兵战友的商讨成立了全国铁道兵战友旅游协会,受到了德高望重的老铁道兵首长和战友们的积极响应和拥护。

全国铁道兵战友旅游协会服务于战友,为战友提供了一个旅游休闲度假的平台,以旅游聚战友,沟通信息,共谋创业大计,开展商贸,互利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围绕铁道兵战友过去生活、战斗过的军旅生涯为题材组织重温、重走纪念性活动。

协会章程

全国铁道兵战友旅游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全国铁道兵战友旅游协会,是全国各省市战友自发组织成立的,全称:全国铁道兵战友旅游协会。

第二条:协会宗旨:发扬铁道兵的光荣传统;弘扬铁道兵精神;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铁道兵战友的合法权利。

第三条:协会的性质:全国铁道兵战友旅游协会是由铁道兵战友、学兵战友、企业、中铁各大局的战友自愿参加的战友性的组织。

第四条:全国铁道兵战友旅游协会会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安路142号51号楼2单元101

第二章:职责、任务

第五条:协会应对全国铁道兵战友负责。

第六条:组织活动围绕铁道兵战友生活、战斗过的地方去重温当年的军旅生涯忆风华正茂的激情岁月。

第七条:每届活动开展战友之间的企业交流、土特产品推介、商贸洽谈、举办会展招商等服务活动。

第三章:会 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会员条件:

1、 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拥护协会章程。

3、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入会程序及标准。

1、 提交申请并经协会收签认可。

2、 交纳会费,核发会员证书,成为会员。

第十条:会员义务、权力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 对协会组织的活动有建议、批评、监督权。

3、 入会自愿,退出自由。

4、 遵守协会章程,响应协会号召,维护协会的利益,执行协会的决议。

5、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有关战友信息资料。

6 会员应积极参加为战友帮贫解困捐资活动。

第十一条:会费

1、 会员按照规定应及时缴纳会费。

2、 会费多者不限。

3、 本协会期盼企业、单位、个人给予支持与赞助。

第四章:组织、机构、任务

第十二条:成立常务委员会。

1 常务委员会权利、职责:

2 召开常务委员会由会长确定议题、人员、召开时间地点,并主持会议。

3 常务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及各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4、 会长根据分会活动地点就近通知能到会的分会会长召开碰头会。在人员缺席的情况下召开常务扩大会,研讨总会与分会的各项事宜。

5 特殊原因未能到会者在会议上用电话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也可生效。生效后以各种形式通知其它未参会的分会会长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权利、责任。

1、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事项。

3、 制定战友的旅游活动事项。

4、 组织筹备和召开战友旅游活动大会。

5、 向会员大会汇报会员旅游活动的报告。

6、 向会员汇报财务情况。

7、 决定聘任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职权

1、 表决协会重大事项。

2、 选举和罢免事项。

3、 讨论和制定协会的战友活动事项。

4、 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准备成立全国铁道兵战友旅游协会理事会。

第十六条:聘任总顾问、顾问、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其任务是帮助协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职能部门的权力、任务:

设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

1 负责全国各省市旅游分会的通讯及接待,通知收发文件及安排协会的日常工作。

2 负责组织人事管理及各分会机构、会员名册登记存档。

3 负责信息和文秘管理,配合领导考察和调研工作,组织印刷各类文本和材料。

4 负责会费和财物管理,由协会会长指定具有财务资质的战友兼任总账和现金会计,每次

会议活动后向会长汇报财务状况。并呈报财务运作合理化建议。

5 由会长批准发会员以外人员的聘用工资和会员兼任特殊任务的补助。

设旅游部负责:(根据战友需求策划筹备旅游景点线路)

设宣传部负责:(收集铁道兵战友的丰功伟绩,收集省市分会动态,运用网站加以宣传)

设联络部负责: (与各省市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沟通交流信息。)

第十八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条件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真理。

2、 在全国铁道兵战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 有一定的组织决策和领导能力。

4、 有实体的企业、单位、个人。

5、 团结战友,说实话办实事,踏实肯干。

6 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

7、 在任职期间不得以个人名义或挂职任何组织去筹备战友活动。

第五章: 领导、职权

第十九条:会长的权利、职责:

1、 应对全国铁道兵战友旅游协会负责。

2、 主持召开常务委员会或扩大常务委员会。

3、 检查会员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 代表协会做工作报告。

5、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6、 大公无私、坚持原则、一切着眼于协会的利益。

7、 建议召开临时常务委员会或扩大常务委员会议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常务副会长职责:

1、 应对全国铁道兵战友旅游协会负责。

2、 落实会员大会、常委会决议,掌握各分会的信息情况。

3、 顾全大局,坚持原则。

4、 协调好协会领导班子和会员之间的关系。

5、 协调好各分会之间的关系。

6、 在会长临时离会期间行使会长职权,履行会长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副会长职责:

1 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利。

2 带领协会执行会员大会、常委会决议。

3 协助会长认真做好总会、分会每项工作。

4 认真抓好分管事项,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第二十二条:秘书长、副秘书长职责:

1 应对全国铁道兵战友旅游协会负责。

2 执行常委会、会员大会决议。

3 协助会长、副会长尽职尽责去工作。

4 认真完成分管事项。服从大局,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5 协调好总会与分会之间的关系,团结协作,服从大局。

第六章:总会、分会

第二十三条:权利、职责、任务

1、应对全国铁道兵战友旅游协会负责,维护战友的合法权利。

2、顾全大局、讲究团结、坚持原则、不谋私立,团结铁道兵战友承前启后、继往开来。

3、总会组织的活动计划分会应积极响应,及时讨论提出建议。带领会员贯彻实施。

4、总会与分会之间应上情下达,分会应支持总会的决策,服从指挥,沟通信息,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携手带领协会会员开拓未来,与时俱进。

第七章:会务运作

第二十四条:协会活动、组织、责任、任务

1、根据会员的需求提议,由常务委员会研讨策划活动路线决定后经网站发布实施。

2、筹委会的组成由会长主持召开筹备会议,成立筹备委员会,分工负责,开始筹备工作。

3、协会旅游部是本协会的职能机构,协助副会长一起研讨协会活动,策划活动路线。

4 每届旅游活动开展推介战友当地土特产品,战友企业进行各种商贸洽谈交流等活动。

5、协会活动计划应围绕战友过去生活、战斗过的地方为主题:重温成昆线、襄渝线、青藏线、嫩林线、鹰夏线、南疆线、京原线来组织活动。

第八章: 会费应用

第二十五条:会费应用范围:

1 用于组织策化战友旅游活动等费用及会员群体中的帮贫解困。

2 用于慰问特困及患病战友、慰问牺牲战友的家属后代及离世战友的家属。

3 用于对协会会员的奖励。

4 用于网站、设备、设施耗材、维护等费用。

5 会费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禁止用于其它范围。

第二十六条:协会的财务收入与支出由协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建立收入支出账簿。定期向常务会及会长汇报财务情况。财务支出须经会长审核后签字方可执行。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修改需经协会或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表决。

第十章: 附 责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全国铁道兵战友旅游协会所有。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2010年5月16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后通过生效。

会员细则

全国铁道兵战友旅游协会会员细则

本协会根据全国铁道兵战友旅游协会起草协会会员讨论通过,实行会员制,会员是由原铁道兵战友自愿申请加入协会会员。

一 会员资格

遵章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铁道兵精神,铁道兵素质,积极履行会员义务。

二 会员入会

凡是铁道兵战友均可向协会所在省市旅协会提出申请填写会员资格申请表,经旅协会批准后交纳会费,核发协会会员证,成为会员。

三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制度有监督权 有建议、批评权。

三、有参加协会组织活动权。

四、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优惠活动。

五、享有协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持会员证到有分会的省市可享受到分会战友热情服务及接待,避免让战友造成不必要的开销。

四 会员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协会的章程,传承铁道兵精神,维护协会荣誉。

二、服从会员大会决议。

三、按时交纳会费。会员每人50元/年(多者不限)。

四、 管理人员每人100元/年(多者不限)。

五 协会责任

一、 慰问特困战友和患病战友并倡导战友互助互济帮贫解困。

二、会员遇到特殊情况时协会落实后倡导会员,协会联手给予帮助。

六 会费应用

一、用于章程内业务范围,发展战友旅游活动及帮贫解困中。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用于慰问特困及患病的战友、慰问牺牲战友的家属后代及离世战友家属。

三、用于对协会会员的奖励。

四、 用于网站、设备、设施耗材维护等费用。

七 退会、除名

一、退会、协会会员因个人原因要求退会均可向所在省市分会提出书面申请,协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批准。没提交申请会员,并不按时交纳会费属自动退会,并交回会员证。

二、除名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协会章程、无正当理由从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经协会委员会研究除名,并交回协会会员证。

成员名单

全国铁道兵战友旅游协会成员名单

会 长——牛禧峰

常务副秘书长秘书长——陈炯福

秘书处办公室主任——郭雅萱

总顾问——姜海龙

顾 问——舒信树 王书文 刘凤珍

副会长——牛玉敏 沈绍国 王 蓬 肖春连 王志军 王明义 谢瑞祥 殷立凯 蒋 全 洪青梅 王 斌 何浙闽

陈焕宝 张怡华 戚恩明 郭存贤 张罗粉 法永利 陈炯福 范忠全 王 贤 梁晓梅 高素萍 陈 雄

副秘书长—马毓星 李 明 陈 军 宋明珠 郭建军 苏贵国 傅加仁 舒宏国 朱有根 李 平 罗海清 顾金山

名誉副会长--胡高通 张业平 徐力护 郭培游 詹水华 李炳来 刘胜安 陈金弟 黄碎生 冯小玲

法律顾问--林栋、陈 军

协会宣传处处长—邓况生

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责

1、 执行协会“章程” 遵守会员“细则”

落实会员“条款” 维护协会“权力”

第二章:权力

2、 在日常工作中常委会行使会员大会的权力研讨决议协会重大事项。

做到权力为战友所用、情为战友所系、利为战友所谋。

第三章:责任

3 总会、分会在工作中应上请下达沟通信息。

4、 分会要支持总会的决策,服从总会的指挥。

5、 总会、分会之间应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第四章:职责

6、 维护会员利益,不谋私利,不搞自由主义。

7、 坚持原则、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动。

8、 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负其责,踏实肯干。

第五章:权限

9、 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协会。

10 在任职期间不得以个人名义或挂职任何组织去筹备战友活动。

第六章:活动

11、组织以旅游会战友,开展战友之间信息、商贸交流。

12、总会组织的活动计划分会应讨论提出建议拟定计划,带领会员贯彻实施。

第七章:统一

13 协会VI

14、徽标、

15、会旗、

16、会牌、

17、名片

18、证书{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会员证、名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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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