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释义 | 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 基金来源根据2001年12月13日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 中央财政预算拨款; 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 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投资收益; 股权资产。 主要职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 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常设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现设九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厅(外事部)、基金财务部、投资部、境外投资部、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法规及监管部、信息研究部、机关党委(人事部)、机关服务中心。 办公厅(外事部)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拟定机关规章制度;承担文秘、档案、机要、安全保密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基金财务部负责落实基金资金的收入;按照投资方案安排、调度与划拨资金;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编制定期财务会计报告;监督、管理基金委托资产托管业务;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投资部负责提出基金资金投资运营策略建议,拟订投资计划和长期资产配置计划;开展直接投资业务;承办委托投资的有关工作,对委托资产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境外投资部负责拟定境外投资计划,执行境外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决策,制定资产配置方案,设计各类产品及其投资方针,制订境外委托投资管理人的评选方案,对境外委托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负责境外转持和战略持 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负责管理和运营基金股权资产,提出股权资产管理运营策略建议;办理国有股权划拨的有关事宜;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授权,对股权资产行使股东权益;组织实施股权资产的处置工作;负责股权资产委托运作的有关工作;对实业投资项目的经济、财务和风险分析,投资前的调研、论证和谈判,投资项目的跟踪、评估等工作。 法规及监管部负责对基金资产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拟订风险管理办法并实施风险监控;负责基金整体绩效评估;承办有关的法律事务;开展基金资产的内部稽核,对基金管理业务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 信息研究部负责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计算机信息系统发展规划,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组织计算机软件开发;开展与基金发展相关的宏观性、综合性研究工作;研究社会保障机制的相关问题;草拟基金中长期发展规划。 机关党委(人事部)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培训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为机关办公提供后勤保障;负责为机关职工生活福利提供服务;承办机关委托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资金,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全国社保基金),并设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的英文名称为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PRC,英文缩写为SSF。 第二条 全国社保基金由国有股减持划入的资金和股权资产、中央财政预算拨款、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构成,是中央政府专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基金。 第三条 理事会是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并接受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理事会负责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二)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三)负责全国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保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五)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六)管理和运作划入全国社保基金的股权资产。 (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理事大会第五条 理事大会由全体理事组成,是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由国务院任命。理事由国务院聘任,包括企业家代表、职工代表、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理事任期三年。理事任期届满,由国务院重新聘任。 第六条 理事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审议、通过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的重大方针和战略。 (二)审议、通过秘书处提交的全国社保基金年度运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对全国社保基金年度运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审定全国社保基金年度运作报告。 (四)审定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全国社保基金风险管理制度、全国社保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等重大管理制度。 (五)就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中的情况和问题向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部门报告。 (六)制定、修改理事会章程。 第七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审议、通过秘书处提交的理事会上年度工作报告、本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对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理事会如果临时需要议决重大问题,经理事长提议,可不定期召开理事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理事大会会议。理事如果因故不能参加理事大会会议,须提前向理事长说明情况,经理事长同意后,可不出席会议。理事可委派代表出席理事大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或以书面形式行使表决权。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必须经全体理事(或理事委派的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形成理事大会决议。理事大会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第四章 理事长第八条 理事长是理事会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负责召集、主持理事大会会议,决定理事大会会议的议题,并组织表决。理事长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主持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大会决议,组织实施全国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计划。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不能履行理事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五章 秘书处第九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理事大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现设行政事务部、财务会计部、投资部和法规与监管部共四个职能部门。今后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报国务院批准后,秘书处可增设职能部门。 第十条 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大会的决议,按照理事大会的规定和要求具体承办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事宜。 第六章 非常设机构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选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选择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理事会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理事会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理事会以外的有关专家以及社会独立人士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在必要的时候,理事会可以临时召开评审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为了提高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决策的科学性,理事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理事会非常设的投资决策机构,由理事会领导、秘书处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理事会专业人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理事大会审定的投资方针,通过年度会议、季度会议或临时会议的方式进行投资决策。 第十三条 为了加强全国社保基金的风险管理工作,理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理事会非常设的风险管理机构,由理事会领导、秘书处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理事会专业人员组成,也可外聘专家进行咨询。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年度会议、季度会议、临时会议的方式进行风险管理。 第七章 管理运营第十四条 理事会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国社保基金实施管理运营。 第十五条 理事会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的增值。 第十六条 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第十七条 理事会直接运作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和在一级市场上购买国债,其他投资需委托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和运作并委托社保基金托管人托管。 第十八条 划入全国社保基金的货币资产在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金融债、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按成本计算,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的资产。理事会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与社保基金资产分别建账、核算。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条 理事大会对本章程拥有解释权。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备案后生效。 二00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理事大会职责根据国务院规定,理事大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是社保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理事会上的年度工作报告、本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对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年中召开一次座谈会。理事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通过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的重大方针和战略。 2.审议、通过秘书处提交的全国社保基金年度运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对全国社保基金年度运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审定全国社保基金年度运作报告 4.审定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全国社保基金风险管理制度、全国社保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等重大管理制度。 5.就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运营中的情况和问题向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部门报告。 6.制定、修改理事会章程。 理事名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国务院任命,理事由国务院聘任。在现有理事中,有现任或曾任国家领导人、知名人士、国务院有关部门现任副部长、省政府副省长。第一任理事长是原财政部长刘仲藜,第二任理事长是原财政部长项怀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第三届理事大会领导成员: 理 事 长:戴相龙 副理事长:于革胜、孙小系、王忠民、沈小南 理 事:华建敏、成思危、李贵鲜、陈锦华、袁宝华、杨纪珂、刘仲藜、项怀诚、王梦奎、罗平飞、李 勇、胡晓义、王 炯、许卫国、张作哈、吴登昌 比例管理风险管理是社保基金投资管理首要任务。为了降低股票投资的风险,除了通过加强投资研究降低投资不确定性外,还需通过投资纪律性再平衡对股票投资实行比例管理。 根据资金性质和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性,社保基金确立了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设定了股票和债券等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区间。在实际投资中,当股票资产比例低于目标比例区间下限时,就增加投资、提高股票资产的比例;当股票资产比例高于目标比例区间上限时,就减少投资、降低股票资产的比例。无论增加还是减少股票投资,都是为了使股票投资比例回到目标比例区间,保持一种相对平衡。这种调整方法就是股票投资纪律性再平衡。它是社保基金对股票投资实行比例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股票投资风险的基本手段。 近几年来,社保基金理事会按照社保基金资产配置计划的要求,对股票投资进行了双向的纪律性再平衡操作。从2003年至2005年,社保基金股票占总资产的比例,低于资产配置计划的目标比例,社保基金面临股票投资不足的风险,不利于社保基金长期保值增值。因此,社保基金逐渐增加了股票投资比例。2007年,由于股票市场大幅上涨,社保基金股票投资比例,在进入目标比例区间后一度超过目标比例,较大偏离了资产配置的比例区间,使社保基金整体风险超出资产配置计划要求的风险承受水平,需要通过再平衡操作来降低股票投资比例。因此社保基金进行了纪律性再平衡操作,使股票投资比例回到了资产配置目标区间。 社保基金理事会通过规范运作特别是通过纪律性再平衡,有效地降低了基金投资的风险,提高了基金收益。如果2003年至2005年,我们不执行纪律性要求逐步提高股票投资比例,社保基金将在随后的股市行情中丧失获利机会;相反,如果2007年不进行纪律性再平衡操作,逐步减少股票资产的比例,以2008年目前的股票市场市值计算,社保基金将蒙受巨大损失。 投资产品根据社保基金2005年年度投资计划,社保基金会决定设立稳健配置产品,并于今年5月中旬向现有10家社保基金管理人发出了招标通知。管理人按照通知中事先确定的投资方针大纲提交了详细的产品计划,并于7月初进行了面试答辩。最终,社保基金会确定易方达、嘉实、长盛和招商四家管理人管理稳健配置组合,四个组合共委托资产40亿元。 在投资范围上,稳健配置产品可投资股票、封闭式基金、可转债、普通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具有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特征,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社保基金会委托投资的产品链。与相对回报的指数型产品相比,稳健配置产品的收益与市场指数的相关度较小,不大受市场指数的约束,资产类别配置相对灵活。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管理人均以为委托资产提供稳定回报为目标,可以避免收益的大起大落。该产品旨在充分发挥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尤其是挖掘管理人在大类资产上的配置能力。 2005年7月20日起,四个稳健配置组合已正式开始投资运作。 管理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项怀诚在日前接受中山大学兼职教授仪式上透露,社保基金投资海外的管理办法经过多方商讨已经成形,不久将会出台。 但对于何时能够最后出海成行,项怀诚出言谨慎,他表示,即使管理办法很快出台,也并不意味着马上能进入实际操作,因为需要时间去选择基金委托管理人、托管银行以及国外资本市场的资料研究,而这个过程至少4—5个月甚至更长。不过,有香港媒体报道,项怀诚近日在香港公开演讲时透露,社保基金投资海外最快明年中才能成行。 大事记2010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成立十周年。在十年中,全国社保基金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历程,在资产规模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同时,投资运营水平也进一步提高。 全国社保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和其他社会保障需要,其来源主要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中央财政拨入彩票公益金;国有股减持或转持划入资金或股权资产;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收益等。 以下是全国社保基金成立十年来的大事记: 2000年8月1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社保基金,同时设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受国务院委托,管理运营全国社保基金。 2001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社保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方式等,建立了社保基金的监督、报告和财务制度。 2003年6月,全国社保基金以委托投资方式进入证券市场。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委托证券市场投资总收益近1600亿元。 2004年6月,全国社保基金成功投资交通银行100亿元,全国社保基金踏上直接股权投资的征程,几年来,全国社保基金先后成功投资了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京沪高速铁路、中国银联、大唐控股、中节能风电、中航国际等项目。 2006年3月,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全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正式启动。 2006年12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正式开展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运营管理。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共受托管理9个省区市的个人账户资金,资金权益439.53亿元,年均收益率达18.9%。 2008年4月,财政部、人保部批复同意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股权基金,全国社保基金成为股权基金市场上的国家队。 2009年6月,境内国有股转持政策正式实施。截至2010年3月底,境内外国有股转(减)持共为全国社保筹集资金约1620亿元,占累计财政性净拨入资金的42%。 2010年3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召开第三届理事大会第三次会议,明确提出建设一流社会保障资产管理机构。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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