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权证股 |
释义 | 权证股是一种有价证券,投资者付出权利金购买后,有权利(而非义务)在某一特定期间(或特定时点)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证券。其中:发行人是指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等机构;权利金是指购买权证时支付的价款;标的证券可以是个股、基金、债券、一篮子股票或其它证券,是发行人承诺按约定条件向权证持有人购买或出售的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一、权证的定义和种类 二、发行上市审核 三、标的证券的条件 四、权证的上市条件 五、信息披露 六、权证的交易 七、禁止权证发行人和标的 八、权证的终止交易 九、权证的行权 十、权证行权的结算 十一、权证交易、行权的费用 十二、权证的创设机制) 初步认识权证简单地理解:上市公司为了获取流通权,向全体流通股东发行流通权凭证。比如宝钢股份的流通股占总股本的15%,如果上市公司想实现全流通,则会按照每股流通股获得5.5份权证的比例向流通股东派发权证。为了体现有价流通的原则,权证可以是有面值的。还是以宝钢为例,权证价格如果是0.5元一份,则流通股东获得的补偿是每股2.75元。应该提醒投资者的是:原有投资者一旦在股权登记日后获得权证,将大幅降低成本,容易引起短线的集中抛售,切忌在股权登记日后的几个交易日内冒险买入没有权证补偿的流通股。 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 ·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 ·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 ·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等。 ·约定权证类别、存续期间、行权价格、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申请上市的权证不低于5000万份;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3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等。 ·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权证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的标准执行。 宝钢权证的交易方法与股票基本一致,但以下一些规则上的区别值得关注: (1)在购买权证之前,投资者需签订《权证业务风险揭示书》。目前仅有包括国泰君安在内的63家券商具有权证业务资格,这意味着投资者买卖权证只能通过这63家券商进行,而投资者在宝钢股份股改中获赠的权证则可在任何券商卖出。 (2)T+0交易: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3)涨跌幅限制:权证价格的涨跌幅按以下公式计算: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例如,上一个交易日宝钢股份和宝钢权证的收盘价分别为4.6元、0.74元,那么本交易日,宝钢权证的涨停价格=0.74+(4.6×1.1-4.6)×125%×1=1.315元,涨幅限制为77.7%,宝钢权证的跌停价格=0.74-(4.6-4.6×0.9)×125%×1=0.165元,跌幅限制为77.7%。当然宝钢权证各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可能不同。 投资者买入权证,实际上相当于买入了这样一种权利:可以在将来的某一时间或时间段内,以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即行权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证券。例如宝钢CWB1,剩余期限近两年,行权价格为12.50元,相当于赋予购买者两年后以12.50元/股买入宝钢股份的权利。由于权证的持有人只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因此,在权证交易时,投资者需要向权证的发行人或出售者支付一定的费用,此费用的本质即为权证所具备的价值。 权证的内在价值与时间价值理论上,可以将权证的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内在价值即为投资者立即行权可以获得的收益。对于认购证来讲,如果正股价格高于行权价格,则内在价值等于正股股价高出行权价格的那部分数额。例如,某认购证行权价格为10元,而正股价格为12元,则其内在价值为2元。如果正股价格等于或者低于行权价格(平价或价外权证),则权证的内在价值为零;对于认沽证来说,则刚好相反。 由于行权的时间往往是有约定的,投资者一般不能够马上行权,所以内在价值并非决定权证价值的唯一因素,平价权证和价外权证在这一点上表现尤其明显。虽然这两类权证的内在价值为零,但在到期以前,它们总是以高于零的价格在买卖的。这是因为在权证价格中,还包含着一个重要的部分,即权证的时间价值。 权证的时间价值实质上是权证在到期之前具备获利潜力的价值。拿认购证来说,如果一权证的剩余期限为一年,行权价格为10元,正股的市场价格亦为10元。则此权证的内在价值显然为零,但即便如此,只要一年后正股价格高于10元,权证的持有者仍有获利的可能,正股价格若低于10元,投资者亏损也有限。因此,即使目前此权证的内在价值为零,其仍会以高于零的价格进行交易,这部分价格便是其时间价值的体现。 权证的内在价值仅与正股价格及行权价格有关,而时间价值还受到其它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权证的剩余期限、正股的波动率等等。 由于时间价值代表权证在到期之前给持有人带来的收益的可能性。因此,一般来说,权证的剩余期限越长,其时间价值也越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权证越来越临近到期日,其时间价值也会越来越小。而且权证越趋于价外,剩余期限越少,时间价值就损耗得越快。 此外,时间价值的大小与正股价格的波动率也有关系。由于买入权证的投资者通过支付权利金,获得了相应的权利,其潜在的收益可能是无限的,而其最大亏损则是有限的(仅限支出的权利金),因此正股波动率越大,无论是认购权证还是认沽权证,时间价值都应越大。 衍生权证如何买卖其历史与引伸波幅有何不同? 衍生权证可与股票一样,在正常的交易时段内操作。但有一点要记住,即买卖须按完整买卖单位,也就是一手或1,000份衍生权证或其倍数来进行,并在交易日后两天(T+2)进行交收。 那么,衍生权证与股票买卖交易费用有何区别呢?如同买卖股票一样,衍生权证的交易费用也同样包括了诸如经纪佣金、交易费等等。不过,衍生权证若是以现金交收时,不缴印花税,股票交易却是要缴印花税的。这一点与内地权证交易时是一样的。另外,以现金结算的衍生权证到期当天若属“价内”权证,通常即会自动行使,持有者会按上市文件之条款收取现金结算金额。 另外,衍生权证到期日就是其最后交易日吗?其实,衍生权证到期日并不等同于最后交易日。根据交易所规定,衍生权证以到期日之前第四个交易日作为最后交易日。这一点特别要引起投资者的高度重视,因为最后交易日之后是无法进行交易的。例如某衍生权证在3月23日(假设该天是星期五,同时假设本周为五天交易)到期,该权证的最后交易日为3月19日(星期一)。如果投资者3月20日去买卖就晚了。 至于衍生权证的历史与引伸波幅的不同则是这样的:波幅是量度相关资产价格变动的年化统计数据,价格变动越大,波幅越大。引伸波幅是把市场上的权证价格代入权证定价公式(如Black-Scholes公式),反推得到的波动率数值。引伸波幅可以理解为市场对于未来存续期内正股波动率的预期。引伸波幅敏感度是指引伸波幅每变化1%,权证价格变化的百分比。引伸波幅加大,即使正股价格不变,权证(无论是认购还是认沽证)价格也会上升。因此,引伸波幅敏感度总是正的。另外,隐含波幅敏感度随着正股价格和剩余期限的变化而变化,权证越趋价外,剩余期限越少,引伸波幅的敏感度也越高。 历史波幅是量度过去一段时间的价格变动。引伸波幅则是利用一套理论定价的程式从衍生权证的现价计算出来,反映相关资产价在衍生权证剩余有效期内的价格变动。 权证投资有些投资者往往青睐绝对价格比较低的权证,误认为这类权证价格便宜,上涨的空间会很大,而且即使下跌也不会有很大的跌幅,其实这是权证投资的一大误区。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权证前,需要充分了解权证产品的特性,首先要明确权证是一种衍生的权利产品,而非股票;其次,权证价值是由正股价格、行权价、存续期等多个因素决定的,不能仅仅简单的分析其绝对价格的大小来决定其投资价值;再次,权证是有存续期限的,到期后权证所拥有的权利会失效,权证也会停止交易。 随着权证市场的发展,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和权证的风险特征选择适合自己的权证,购买最“对”的权证。根据分析,当前市场上的16只权证可以粗略分为低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这三类: 低风险权证是指正股基本面较好的认购权证,而且正股价格经过前期调整已经下跌到合理价位,权证距离到期日还有一定期限,一般超过6个月,溢价率较低,通常在20%以下,例如钢钒GFC1、马钢CWB1、武钢CWB1和云化CWB1等,这类权证适合一些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稳健型的投资者,投资者可以考虑买入并持有一段较长的时间。 中等风险权证主要也是那些正股基本面较好,且正股价格比较合理的认购权证,但是这类权证的溢价率相对高一些,达到50%左右,或者是剩余期限不足3个月,但是溢价率仍然达到超过20%以上,例如日照CWB1、青啤CWB1和深发SFC2等,这类权证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投资者可以考虑抓住此类权证正股上涨的波段行情。 高风险的投资者主要是那些溢价率较高的认购权证,以及深度价外的认沽权证,例如,上汽CWB1、深高CWB1、赣粤CWB1、石化CWB1和南航JTP1,这类权证价值完全脱离了内在价值和理论价值,价格的波动主要是受供求关系和资金推动的影响,仅适合那些追逐短期价差收益,风险承受能力很强的投资者,其中对于溢价率高于100%的认购权证,即使正股长期走势看好,稳健型的投资者也应该选择购买正股而不是权证。 权证T+0交易的优势与风险在我国股市,权证实行的是T+0的交易制度,即当天买入的权证当天可以卖出。自从我国恢复权证交易以来,权证市场发展迅猛,除了权证本身的特性以外,其T+0的交易方式无疑也是吸引资金的重要原因。那么,T+0交易制度究竟能给投资者带来什么好处?投资者在进行T+0交易时,又需注意防范哪些风险呢? 首先,T+0交易可以降低权证投资者的流动性风险。由于我国A股市场股票交易采用的是T+1交易制度,意味着当天买入的股票要在次一交易日才能卖出。当投资者买入股票后发现看错方向时,是无法当天卖出股票的。权证则不然,T+0交易使得投资者可以方便地进场或者离场。而权证的走势跟正股价格的变化有着很强的联动性,当看错正股方向时,投资者可以及时止损出局;而当看对正股方向时,又可利用权证的杠杆性来获得更高的收益并及时获利了结。从这个角度看,投资权证比投资正股具有更大的优势。 其次,权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由于同一笔资金可以在一天内反复进入权证市场,理论上说,只要权证盘中价格波动较大,即使其总体趋势是向下的,投资者也可以利用盘中的波动来赚取差价。 但是,投资者在享受T+0交易机制所带来的便利时,对于这种机制所蕴藏的风险也要有清醒的认识。 第一,T+0交易制度容易造成权证的价格波动较大,加剧投资者的风险。频繁的买进卖出很容易造成权证价格的剧烈波动,从我国权证市场的运行情况看,权证价格的波动一般较其正股大。从这方面来看,权证的风险和对投资者短线操作能力的要求均高于股票。一般说来,如果当日大盘和正股的走势均比较平稳,权证价格的波段也会比较容易把握;相反,如果大盘和正股强烈震荡,权证的波动幅度就会成倍放大,出现急跌急涨的情况,波段的顶部和底部也会变得非常难以把握,盲目购入很可能深套其中。还有部分投资者由于缺乏足够的短线交易技巧,一天之内多次盲目追涨杀跌,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 第二,T+0交易加重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因为T+0交易制度为同一资金一天之内频繁进出提供了可能,尽管这种方式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反复的进出也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有些投资者发现,虽然他们通过低买高卖赚取了一定的差价,但除去交易成本后,很多时候是赚不到钱甚至是亏钱的。 权证的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根据上海交易所颁布的《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因此,权证的最后交易日和权证的到期日并不是同一天。在权证的最后交易日之后,权证终止交易,投资者可在行权日对权证行权。而权证在到期日后既不能交易也不能行权,不再具备任何价值。 想要正确理解权证的最后交易日和到期日,投资者需注意以下三点: 1、权证最后交易日前的权证价格可能出现大幅波动。 目前我国权证市场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投机,部分没有行权价值的权证却存在很高的溢价。作为一种有存续期的投资品种,权证到期时其市场价格将向内在价值回归,这就使得无行权价值而溢价率又较高的权证在停止交易前的最后几天内大幅下跌。特别是在权证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日内波动幅度有时高达90%以上,即在最后交易日入场的投资者有可能在一天内蒙受巨大损失。因此投资者要特别注意权证价格在最后交易日大幅波动的风险。 2、对于可能有行权价值的权证,停止交易后仍需关注正股走势。 权证停止交易后,正股仍可交易,因此权证的内在价值仍会发生改变。特别是对于那些停止交易后处于价平状态附近的权证,其是否具有行权价值完全取决于正股在行权期内如何波动。因此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期内还需密切关注正股走势,并选择适当的行权日行权。 3、权证终止交易后的五个交易日并不都是行权日。 权证持有者应密切关注发行人的提示公告,了解权证的最后交易日和行权日。例如:已经到期的鞍钢权证的最后交易日是2006年11月28日,到期日是12月5日,而行权日只有12月1日、12月4日、12月5日三天;已经到期的沪场JTP1的行权日则仅有到期日一天。 例如,国电认购权证(国电JTB1)即将到期,2007年8月28日为其最后一个交易日,次日起停止交易。“国电JTB1”认购权证的行权期有5个交易日,为2007年8月29日至9月4日期间的5个交易日。截至“国电JTB1”认购权证行权终止日(2007年9月4日),尚未行权的“国电JTB1”认购权证将注销。 权证的涨跌幅是如何计算的为反映权证作为股票衍生品的特性,上证所对权证实施与股票价格有关的涨跌幅限制,而不是10%或5%的固定涨跌幅限制。计算公式如下: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投资者可按照如下方式计算权证的涨跌幅价格:首先计算当日股票涨跌停价格与前日股票价格之差,该价格可称为“股票涨跌变动价位”,计算结果精确到“分”;其后,计算股票涨跌变动价位的1.25倍,得到“权证涨跌变动价位”;最后,在前日权证收盘价格的基础上,加或减权证涨跌变动价位,计算结果精确到“厘”,就可以得到权证的涨跌幅价格。 以武钢JTB1为例,11月24日,武钢JTB1收盘价为1.172,达到涨幅价格,是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得出的:11月23日,G武钢收盘价格为2.77元,武钢涨跌变动价位为0.28元,乘以1.25倍可得到权证涨跌变动价位为0.350元,11月23日,武钢JTB1收盘价格为0.822元,涨幅价格恰好为1.172。11月28日,武钢JTP1收盘价格为1.498元,达到跌幅价格,是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得出的:11月25日,G武钢收盘价格2.91元,武钢涨跌变动价位为0.29元,乘以1.25倍可得到权证涨跌变动价位为0.3625元,11月25日,武钢JTP1收盘价格为1.86元,减去涨跌变动价位得到跌幅价格为1.498元(计算结果精确到“厘”)。 权证价格的变化主要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作为一种金融衍生产品,权证的价值主要受其标的证券的影响。 以下六项是影响权证价值的主要因素: 1、标的证券的价格; 2、标的证券的波幅; 3、距离权证到期日的时间; 4、利率; 5、标的证券预计派发的股息; 6、权证行权价格。 权证投资应注意七大要点———应当特别注意控制风险。 由于权证是一种高杠杆品种,其涨跌幅度会远远大于股票,投资者应当注意控制仓位,不要盲目追高。 ———不要像投资股票一样投资权证。 不少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习惯在套牢之后不再操作或不断补仓。这种操作策略在权证投资中是十分忌讳的。因为股票只要不退市,总有其价值,但权证具有时效性,到期以后就自动退市,不具备行权价值的权证在到期之后将变成废纸一张。 ———计算权证的价值并不是简单等于“股价减去行权价”。 决定权证价值的因素很多,包括正股股价、正股的波动率、权证的剩余期限、无风险利率、行权价格、红利收益率等。投资者可以利用权证计算器来计算权证的理论价值。 ———权证的价值会随着时间流逝。 权证有一定的存续期,随着时间的流逝,权证的价值也会逐渐消减,而且越临近到期,时间价值耗损越快。 ———权证可以做“T+0”交易。 ———权证的涨跌停板幅度是变化的。 其计算公式为: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因此,当正股位于不同价位时,权证的涨跌停板幅度就会不一样,而不像股票那样固定在10%。 ———权证价格的变化幅度与正股变化幅度不一定完全一致。 虽然正股股价变化会影响权证价格,但权证价格同样受到其它因素制约,因此两者之间的走势可能出现差异。 权证概念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购买股票的权证称为认购权证,出售股票的权证叫作认售权证(或认沽权证)。 权证分为欧式权证、美式权证和百慕大式权证三种。所谓欧式权证:就是只有到了到期日才能行权的权证。所谓美式权证:就是在到期日之前随时都可以行权的权证。所谓百慕大式权证:就是持有人可在设定的几个日子或约定的到期日有权买卖标的证券。持有人获取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其有权决定是否履行契约,而发行者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权利金)。权证(实际上所有期权)与远期或期货的分别在于前者持有人所获得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权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责任执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约,即必须以一个指定的价格,在指定的未来时间,交易指定的相关资产。 从上面的定义就容易看出,根据权利的行使方向,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属于期权当中的"看涨期权",认沽权证属于"看跌期权"。 权证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内在价值,即标的股票与行权价格的差价;二是时间价值,代表持有者对未来股价波动带来的期望与机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权证的存续期越长,权证的价格越高;美式权证由于在存续期可以随时行权,比欧式权证的相对价格要高。 认购权证价值=(正股股价-行权价)X行权比例 认沽权证价值=(行权价-正股股价)X行权比例 权证起源在国外,权证起源于1911年美国电灯和能源公司。在1929年以前,权证作为投机性的品种而沦为市场操纵的工具。1960年代,许多美国公司利用股票权证作为并购的融资手段。由于权证相对廉价,部分权证甚至被当成了促销手段。当时美国的公司在发售债券出现困难时,常常以赠送股票权证加以“利诱”,颇有种“买电脑赠保险”的意味。1970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以权证方式融资15亿美元,使得权证伴随标的证券的发行成为最流行的融资模式。欧洲最早的认股权证出现在1970年的英国,而德国自从在1984年发行认股权证之后,一度迅速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权证市场,拥有上万只权证品种。但其地位目前已经让位于香港。截至2004年12月31日,按认股证成交金额计,香港位列全球第一,去年全年成交金额673.573亿美元,遥遥领先第二位的德国552.085亿美元及第三位的意大利211.153亿美元。 权证的设立权证的创设是指权证上市交易后,由有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的、与原有权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增加权证供应量的行为。权证的注销是指创设人(即创设权证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注销其所指定的权证创设帐户中的全部权证或部分权证。 上证所规定,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2亿股。 认股权证,又称“认股证”或“权证”,其英文名称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译“窝轮”。 在证券市场上,Warrant是指一种具有到期日及行使价或其他执行条件的金融衍生工具。而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所的定义,Warrant是指一种以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或在权证协议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间内分别以相应价格)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资产的期权。 备兑权证是由持有该相关资产的第三者发行,并非由相关企业本身发行,一般都是国际性投资银行机构发行。发行商拥有相关资产或有权拥有该资产。备兑认股权证可以是认购或认沽,投资者并同时面对发行商的信贷风险。 备兑权证被视为结构性产品。备兑权证是由独立于其指定证券之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个体(通常是投资银行)所发行。指定资产可以是股本证券以外的资产,例如指数、货币、商品、债券又或一篮子证券。备兑权证所赋予的权利可以是购买的权利(认购权证)或出售的权利(认沽权证)。 备兑的含义指其发行人将权证的指定证券或资产存放在独立的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抵押,而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则代表权证持有人的利益。有些市场用权证二字代表所有类别的权证,而有些市场则以衍生权证代表备兑权证. 蝶式权证是指同时买入和卖出两份价格不同的认沽权证或同时买入和卖出两份价格不同的认股权证,这样的组合可以使得投资者在股价波动在一定区间内时获得一定收益,如果价格波动超出范围,则投资者的也不会遭受损失,其收益曲线形状如“__∧__”,因其形状与展翅飞翔的蝴蝶,故将其命名为蝶式权证。 马鞍式权证由一份认沽权证和认股权证组成的组合,其收益曲线形状为“__/”,与马鞍相似,称马鞍式权证,也叫宽跨式或束勒式权证。这种权证使投资者在股价大跌或大涨时获得收益,在股价变动不大时没有收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一、权证的定义和种类《暂行办法》有关权证的定义揭示了权证二个主要特点:1、权证表征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权证持有人据此享有的权利与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在权利内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即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权证持有人对标的证券发行人和权证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没有参与权;2、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与权证发行人有义务在持有人行权时依据约定交付标的证券或现金不同,权证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行权还是不行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暂行办法》涵盖了不同种类的权证产品: A、以发行人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公司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发行人发行的权证,如标的股票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的权证。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如股票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东或者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考虑到市场发展的实际,除为解决股权分置而发行的权证外,《暂行办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备兑权证发行人的资格条件没有规定。 B、以持有人的权利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和认沽权证(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 C、以行权方式为标准,约定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间行权的为美式权证,约定持有人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权的属于欧式权证。 D、以结算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实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实券给付结算以标的证券所有权发生转移为特征,发行人必须向持有人实际交付或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结算方式则是在不转移标的证券所有权的情况下仅就结算差价进行现金支付。 从上述说明可以看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权证方案,也为交易所下一步发展权证市场预留了空间。宝钢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属于欧式实券给付型备兑认购权证。 二、发行上市审核根据《暂行办法》第6至8条的规定,权证的发行审核将由交易所完成,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权证的上市审核完全由交易所负责。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权证发行与股票或债券发行密切关联,涉及融资行为,因此,公司权证的发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前,首先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核准。 三、标的证券的条件《暂行办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股票和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标的证券。鉴于权证市场刚刚起步,《暂行办法》只针对选择单只股票作为标的证券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以基金、一篮子股票等为标的证券的具体条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予以明确和完善。 权证产品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标的股票如果不具备相当的流通规模,标的股票与权证价格联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和操纵风险将十分巨大。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股票作为标的股票是权证交易活跃而又稳定的重要基础。鉴此,《暂行办法》对标的股票的资格提出了严格要求。需要明确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第二,换手率的计算是以市价总值为计算依据,单日换手率=(当日标的股票的二级市场成交金额/市价总值)*100%。 四、权证的上市条件《暂行办法》第十条对权证的上市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权证的必备条款:权证类别(“认购”或“认沽”)、行权价格、行权方式(“欧式”或“美式”)、存续期间、行权日期、结算方式(实券给付还是现金结算)、行权比例。 2、权证存续时间的计算起点是上市日,具体计算可以日、月、年为单位。 3、权证发行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 4、权证发行人的履约担保。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本所发行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有两种,发行人可自行选择。 第一,发行人通过在结算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提供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交易所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数量,并要求发行人在权证发行前完成履约担保。同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调整担保系数要求发行人追加履约担保品,担保系数是一个介于0和1之间的数字。目前宝钢权证的担保系数为100%。 以标的证券或者现金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应有义务保证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二,提供经本所认可的机构如商业银行等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五、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权证发行人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发布的各种公告。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的权证发行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和终止上市公告外,交易所还将以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等形式根据市场需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及时发布诸如行权价格调整、对市场传闻澄清等信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2、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的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 六、权证的交易权证交易与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竞价方式)等方面都与股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1、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与股票价格变动最小单位0.01元不同,权证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001元人民币。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可能很低,比如在价外证时,权证的价格可能只有几分钱,这时如果其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就显得过大,因为即使以最小的价格单位变动,从变动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价格的大幅波动。 2、权证价格的涨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涨跌幅采取的10%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主要是由其标的股票的价格决定的,而权证的价格往往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一个较小的比例,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权证价格的大比例的变化,从而使事先规定的任何涨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适合。例如,T日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T+1日,标的股票涨停至11元。其它因素不便,权证价格应该上涨1元,涨幅100%。按《办法》中的公式计算,权证的涨停价格为1+(11-10)×125%=2.25元,即标的股票涨停时,权证尚未涨停。 七、禁止权证发行人和标的《暂行办法》中规定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由于权证是高杠杆性的产品,标的股票的微小变动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如果允许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买卖权证,那么,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通过某种方式影响标的股票价格,就有可能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波动,从而获得非法收益,给一般投资者造成损失。 八、权证的终止交易《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这里的前5个交易日包括到期日,即以到期日为T日,权证从T-4日开始终止交易。 九、权证的行权《暂行办法》在行权方面做的一个主要规定是“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维持权证价格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互动关系,使得权证价格主要由标的股票决定的特点得到更有效的体现。当然,更理想的情况是允许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可以卖出。但在综合考虑了风险控制等因素后,本所作出了现在的规定。 十、权证行权的结算在行权结算方式方面,《暂行办法》对现金结算方式和证券给付方式都作出了规定。在现金结算方式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对于权证发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为此《暂行办法》规定“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这样较大程度地避免了结算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此外,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暂行办法》允许现金结算的自动支付方式和证券给付的代理行权方式,并作出了相应规定。 十一、权证交易、行权的费用权证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创新产品。为鼓励这一产品的发展,本所在费用方面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其交易、行权费用的制定基本参考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例如权证交易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过户股票的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 十二、权证的创设机制权证价格主要取决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及其波动性,其价格不应该完全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市场需求上升时,应该存在某种机制,允许权证供应量适时得以增加,以平抑价格暴涨。境外成熟的权证市场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这种“持续发售”机制。为此,《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格机构可以创设权证,以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暴涨以致脱离合理价格区域。 所有的权证到了该权证的行权日都可以按照它的规定行权,问题是值不值得行权(对自己有没有利)。 认沽权证行权时,凭每份权证按行权价卖给非流通股大股东相应数量(一般都是1:1,具体看该权证的说明)的正股; 认购权证行权时,凭每份权证按行权价向非流通股大股东买入相应数量(一般都是1:1,具体看该权证的说明)的正股。 权证简称命名规则和技术用语权证类型码,也就是第三个字母的规律: 沪市认购--B是(buywarrant);深市认购--C(Callwarrant:认购权证);沪市认沽、深市认沽--P(putwarrant认沽权证) 最后一位,也就是第8个字位用一个数字或字母表示以标的证券发行的第几只权证,当超过9只时用A到Z表示第10只至第35只。 (某某CWB1)的CW是取“Callwarrant”缩写,是沪市发行的认股权证(区别股改备兑权证) 五粮液认购权证(五粮YGC1)的发行人是“宜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取“宜,国”的拼音缩写YG 雅戈尔认购权证(雅戈QCB1)的发行人是“宁波青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取“青,春”的拼音缩写QC 华菱管线认沽权证(华菱JTP1)的发行人是“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集团”的拼音缩写JT 万华认沽权证(万华HXP1)的发行人是“烟台万华华信合成革有限公司”取“华,信”的拼音缩写HX 招商银行认沽权证(招行CMP1)的发行人是“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香港)ChinaMerchantsSteamNavigationCompany,Ltd”取招商局公司的英文缩写CM。 权证的技术用语。 溢价:权证交易价格高于实际价格多少的值。 认购权证溢价=认购权证成交价-(正股股价-行权价格)X行权比例 认沽权证溢价=认沽权证成交价+(正股股价-行权价格)X行权比例 溢价率:溢价率是量度权证风险高低的其中一个数据,溢价率愈高,获利愈不容易。溢价率为负值,行权获利。 认购权证溢价率:在权证到期前,正股价格需要上升多少百分比才可让权证投资者在到期日实现平本。 认购权证溢价率=[(行权价+认购权证价格/行权比例)/正股价格-1]×100% 认沽权证溢价率:在权证到期前,正股价格需要下跌多少百分比才可让权证投资者在到期日实现平本。 认沽权证溢价率=[1-(行权价-认沽权证价格/行权比例)/正股价格]×100% 认购权证举例: 当天某正股收盘价格:19元 行权价:9.9元 行权比率:1:1 当天认购权证收盘价格:8.59元 该认购权证溢价:8.59元-(19元-9.9元)×1=-0.51元 该认购权证溢价率:[(9.9元+8.59元)/19元-1]×100%=-2.684% 当天某正股收盘价格:35元 行权价:29.9元 行权比率:(1:0.5)每2份认购权证可按行权价购买1股正股 当天认购权证收盘价格:4.59元 该认购权证溢价:4.59元-(35元-29.9元)×0.5=2.04元 该认购权证溢价率:[(29.9元+4.59元/0.5)/35元-1]×100%=11.657% 对冲值量度衍生权证价格相对相关资产价格变动的敏感度。对冲值显示相关资产价格在每一单位的变动下衍生权证理论价值的变动。通常认购权证的对冲值是正数,认沽权证的对冲值是负数。举例,如以某股份发行的认购权证的对冲值为0.5,则股份股价每上升1元,权证价格理论上会上升0.5元;如权益比率为10份衍生权证兑1股,每份权证价格的变动便为0.05元。 时间递耗值(Theta) 时间递耗值显示衍生权证剩余时间的变动引致衍生权证价格的变动。由于时间递耗值量度时间递耗对衍生权证的影响,其数值必属负数。举例来说,如每日时间递耗值为-0.0015,即假设其他因素维持不变,权证的价值每日会跌0.0015元。 杠杆值(Gearing) 简单杠杆值所计算的是相关资产价格高于权证价格的倍数,计算的方程式为:相关资产的股价/(权证价值畛权益比率)。实际杠杆值则把对冲值计算在内,可以较准确地算出权证提供的实际杠杆作用。实际杠杆值的方程式为:简单杠杆值畛对冲值。举例来说,若实际杠杆值为10,即指如相关资产价格上升1%,认购权证的理论价便会上升10%。 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上提及的技术性参数会不时改变,只适用于短时间内。 使用过期数据会导致投资者作出不正确的投资决定。 行权方式: 有以下三种行权方式,通过证券信息库的“行业类别”字段发布。 E(European-style:欧式行权);A(American-style:美式行权);B(百幕大混合式)。 美式行权:指持有人有权在期权存续期内的任何时候执行期权,包括期前和到期日(即一般情况下,行权起始日=权证挂牌首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欧式行权:只能在权证到期日行权(即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百慕大混合式:介于美式与欧式之间,持有人有权在到期日之前的一个或者多个日期行权(即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影响权证的因素实际交易中,权证价格还要受到:正股价、正股价波幅、权证期限及其执行价格、市场利率和现金股利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1、正股市价 权证是以正股为基础而产生的衍生产品,正股市价是确定权证发行价格及其交易价格走势的最主要因素。通常,权证发行时正股价越高,认购(沽)权证的发行价格也就越高(低)。类似地,权证发行后随着正股价格的上升(下跌),认股权证的交易价格相应上升(下跌);而认沽证的交易价格走势则刚好相反,随正股价格的上升(下跌)认沽证的交易价格相应下跌(上升)。但上述分析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成立,因为权证(发行或交易)价格的上涨,意味着权证投资成本向正股的投资成本趋近,其回报率会变小,权证逐渐失去其高杠杆特性。 2、权证有效期 权证的有效期(发行时已确定)越长,认股(沽)证变为价内的机率就越大,发行价格通常也就越高。而随到期日的趋近,该机率渐小,权证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则相应下降。 3、权证行使价格 权证所约定的行使价格越高,意味着该行使价格可能与认购(沽)权证发行或交易时的正股市价之间的价差空间越小(大),则该权证持有人未来行使权证认购(售出)正股所获利润空间越小(大)。故行使价格权越高的认购(沽)权证,其发行或交易价格往往越低(高)。 4、正股波幅 正股波动性越大,无论对于认购证还是认沽证,都意味着权证变为价内的机率就越大,因而权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都会越高。 5、市场利率 市场利率的高低,决定着正股投资成本的大小。利率水平越高,投资正股的成本越大,因而认股证变得较具吸引力,而认沽证的吸引力则相应变小,故认股(沽)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就会越高(低)。 6、预期股息 一般而言,由于权证无法享有现金股利,因而预期股息越高,对认股证越不利(对认沽证则相反),故认股(沽)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就越低(高)。但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某些权证的(行使)价格调整条款或是交易所有关规则,遇正股派息时往往会对权证行使价格作相应调整,因而预期股息的高低对权证价格及其走势的影响不大。 此外,权证的价格往往还要受到权证的市场供求、发行人业绩等因素影响。 期指与权证功能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定位和功能不尽相同。权证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新颖的对价方式,上市伊始即被确定为中小投资者可以广泛参与的零售产品。在香港市场,权证已经成为现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小投资者所喜爱和熟识。而股指期货的产品设计初衷,是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回顾期货市场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出,期货市场的起源,就是由于可以为套期保值者回避价格波动风险,才得以迅速发展。 由于产品定位不同,因此参与方式和门槛也就不同。权证的绝对价格较低,特别是深度价外的认沽证,交易权证所需的资金很少,加之供应量有限,容易形成价格与价值悖离。股指期货参与门槛较高,不仅合约价值较高,对股指期货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要求也更高。可以说,并非所有投资者都适合直接参与股指期货。中小投资者或可通过契约中含股指期货交易的基金、理财产品等间接参与。从长远来看,股指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如香港的恒指期货,市场投资主体就是机构投资者。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统计数据显示,恒指期货的参与者中,机构投资者的成交量占恒指期货总成交量的比例约为70%。 其次,二者的流通量也不同。目前,我国的权证品种是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发行,权证初始发行数量固定。即使部分权证在创设制度下,权证流通在外的合约份数会增加,但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权证合约数仍然是有限的。因此,如果出现供求失衡,权证价格容易出现大幅上涨,以致偏离理论价值。股指期货则不同,投资者只要缴纳保证金就可以买入或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从理论上而言,只要存在交易对手,股指期货的“供应量”是无限的。因此,靠囤积居奇股指期货合约来影响其价格,在股指期货市场是根本行不通的。 最后,二者盈利模式不同。股指期货可以卖空获利,而权证则不可以。认沽权证虽然具有对冲正股下跌风险的功能,但是权证本身并不能卖空。当认沽证的价格远远高于其理论价值时,普通投资者不能通过卖空认沽证来盈利。股指期货则不同,投资者只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卖空股指期货合约。如果投资者看淡远期的沪深300指数,可以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合约来盈利。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权证与股指期货的定位和功能不同,因此参与主体也不尽相同。股指期货由于供应量无限、具有套利机制,因此盈利模式有别于权证。同时,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较高,沪深300指数市场代表性好,这些都增强了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抗操纵性。权证市场曾经出现的供应量失衡的状况,恰恰说明我国应积极稳妥的发展衍生产品市场,加大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创新力度,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和不同类型的投资者需求。 中国权证之历史权证在我国可谓“臭名昭著”。由于发行量小,制度不健全,自从诞生以来,权证就被前仆后继的投机者炒得热火朝天。这种内在价值为零的击鼓传花游戏至今还在继续。2005年8月22日,这是一个值得中国证券市场铭记的日子,因为今天将是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正式开幕之日。宝钢权证的登场,标志着在经过十余年的探索之后,中国证券市场将迎来金融衍生品这一更高层次的发展阶段。 如果把1992年-1996年之间的配股权证以及国债期货视作初生阶段两次不太成功的尝试的话,在证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各项条件更为完备的今天,我们有理由相信,金融衍生品市场已经有了再次启动并真正迈向成长的基础。 作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敲门砖,权证的登场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各个层面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权证的推出,有利于完善证券市场结构和功能。成熟的证券市场产品既有基础性产品,如股票、债券,又有结构性产品,如LOF、ETF等,还要有衍生产品,如股指期权、股指期货等。而我国证券市场缺乏金融衍生产品,事实上是一个单边市场,不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不利于提高资本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权证的推出,则为创造新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提供多样化投资工具、促进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提供了契机。 权证的推出,为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和资产组合调整手段,极大地丰富市场投资品种。权证是具有买权或卖权的有价证券,为市场提供了新的避险工具和投资工具。由于权证具有期权性质,同时具有高财务杠杆的特点,因此投资者既可以进行利用它风险管理,也可以通过杠杆作用实现"以小搏大"的目的,增加了新的盈利模式。 权证的推出,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同时又可减轻上市公司的"圈钱"目的。在融资中,将权证与股票或债券同时发行,可以增加股票或债券的吸引力,提高投资者认购的积极性,便利上市公司筹资。同时,在融资中引入认股权证后,上市公司业绩如果出现下滑,就有可能导致大量权证不被执行,发行人将募集不到计划的资金规模,恶意圈钱的可能性被降低。另外,权证可以逐步行权,有利于发行人灵活地安排融资时间,避免一次性募资导致资金闲置。 权证的推出,可以缓解证券公司的经营困境。对券商等中介机构来说,发行权证带来了拓展业务的机会,有助于改善目前券商业务品种单一的情况,增加新的业务收入来源。 权证的推出,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证券市场正处功能性拓展的关键时期,即通过市场广度和深度的发展来进一步发挥市场功能。在这种背景下,市场各方对金融产品创新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在我国发展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的金融产品条件还不充分具备的条件下,率先推出权证产品是安全、有效和可行的选择。权证的推出,将为今后一系列创新产品的发展打下基础,为未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成长积累宝贵经验。 如同15年前我国证券市场创立一样,权证在诞生之初可能是幼稚的,也许会出现这样或那样问题。但是,我们相信,在各方的努力探索和精心呵护之下,权证将承担起它应有的功能和使命,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深度发展掀开新的一页。 股改权证重出江湖稀缺性、T+0和中国股市天生缺乏的做空机制让权证炒作没有尽头。 9年后,自从2005年股改序幕拉开,新博傻工具重现江湖。据统计,沪市有宝钢、武钢、招行、南航等17家上市公司,先后在股改中利用权证作为股改对价,相关大股东发行了21只权证产品,并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当股改产物宝钢权证在2005年8月23日归来,迎接它的仍旧是恶炒。宝钢权证从上市那一刻起就没让管理层少操心,风险警示从上市那一刻起就没有停止过,这种警示在中国股市发展的10多年中其力度与幅度是前所未有的,管理层差不多已经到了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的地步,好话丑话已经说尽,但炒作者还是置若罔闻,最后弄到“两败俱伤”。 根据上交所的统计,自权证产品上市以来,上交所共实施权证临时停牌16次;异常交易调查217起,涉及近48家营业部;发出警示函、监管问询函、监管关注函90份;先后有223个异常交易账户被限制交易。 一年后,宝钢权证退市,但认沽权证又成为了新烫手山芋。深市的新钢钒(大股东攀钢)率先向中小股东派出了我国第一只认沽权证。其实,认沽权证未必是洪水猛兽,若行权价合理,可以起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认沽权证上市后没成为散户的保护伞,但是迅速满足了做空的需要,并成为了管理层眼中的另类妖孽。 认沽权证的偷天陷阱步入牛市后,2007年“5·30”印花税事件却刺激认沽权证全面爆发,从此一发不可收拾。仅仅一只认沽权证一天的成交量就可达到数百亿元,其价格可以翻上几番。钾肥权证更是创造了一个不知真假的“义庄”形象和价外权证(价值为0)到期不归零的神话。 钾肥认沽权证的嚣张让管理层震怒。随后,招行认沽权证上,游资和炒家开始体会到什么叫“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虽然创设备兑权证在国际上普遍存在,但上交所竟然破天荒地允许券商无限量创设同一个代码的权证,也就是无限量地增加了招行权证的供应量,以此来打击认沽权证的炒作。同时,深交所采用了组合拳,规定了各种临时停牌、限制炒作的条款。顿时,权证人气涣散。 而最后一只认沽权证——南航权证又点燃了新战火,后者也成为了史上争议最大的权证,26家券商无限创设了123亿份南航JTP1,为他们赢得了超过200亿元的账面利润,直接的亏损人就是参与者,包括游资和散户。但也正是价值为零的废纸,迫使管理层为了平息广大散户的怨气而授意券商在其到期前全部注销创设筹码,回吐了约66亿元(该过程即拉高解套)。 南航权证在2008年6月20日的退市宣告认沽权证暂别。迄今市场上只剩19个权证在交易,即使偶有波澜,也会在交易所临时停牌的措施下风光不再。现存的都是认购权证。除了钢钒权证,与他们的前辈一样的是,个个都是价外权证,也就是依旧保持了中国权证市场最醒目的——废纸本色。 宝钢权证从上市那一刻起就没让管理层少操心,风险警示从上市那一刻起就没有停止过,这种警示在中国股市发展的10多年中其力度与幅度是前所未有的,管理层差不多已经到了月月讲、天天讲、时时讲的地步,好话丑话说尽,但炒作者还是置若罔闻,最后弄到“两败俱伤”。 权证大事记1992年6月我国股市的第一个权证——大飞乐的配股权证推出。 1992年10月30日深宝安向老股东发行了我国第一张中长期(一年)认股权证:宝安93认股权证,发行总量为2640万张。 1995、1996年深沪两市推出A2配股权证。 1996年6月底证监会终止了权证交易。 2005年8月22日第一只股改权证——宝钢权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5年11月交易所允许券商无限创设,11月28日,11.27亿份创设权证上市,其中遭遇创设的武钢认沽权证更全天跌停。 2006年8月新钢钒(大股东攀钢)发行了我国第一只认沽权证。 2007年6月22日钾肥认沽权证到期不归零,成为轰动一时的“肥姑奇案”。 2007年6月第一只以现金行权的股改权证南航JTP1上市。 2008年6月累积创设123亿份的南航权证被券商全部注销。 2008年6月13日南航权证正式终结交易,认沽权证暂时从股市消失。 截至2008年7月20日今年沪深权证市场已经成交2.73万亿元,在世界权证市场上排名进三甲。 权证的交易规则有哪些?(权证,交易规则,涨跌幅) 答: (1)权证采用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权证上市后存续期满前,流通数量低于 万份的,只参加每日集合竞价。 (2)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 人民币,权证买卖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份。 (3)交易所每日开盘前公布每一只权证可流通数量。 (4)权证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格-标的 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比例; 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 日跌幅价格)×125%×行权比例。 当计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5)标的证券停牌的,权证相应停牌;标的证券复牌的,权证复牌。 (6)上海交易所权证行权的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深圳交易所权证行 份为单位进行申报。行权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当日可以撤消。 (7)实行T+0交易,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卖出。 (8)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次一交易 以卖出。 (9)标的证券除权、除息的,权证的发行人应对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 应调整。 (10)权证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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