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邱学强 |
释义 | 邱学强,男,汉族,1957年8月生,山东莘县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 简介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邱学强,男,汉族,1957年8月生,山东莘县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 曾任青海省玉树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处长、经济检察处处长,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副厅长、法纪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2002年9月任现职。 履历1975.07——1978.11,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委办公室通讯员、秘书; 1978.11——1986.06,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干部、助理检察员、副检察长;1986.06——1987.10,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县级); 1987.10——1991.07,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干部、检察员、法纪检察处处长、经济检察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988.08—1991.07在青海省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91.07——1993.12,中共青海省委政法委秘书长(副厅级)(1991.09—1991.11在青海省委党校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3.12——1995.12,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副厅级干部、副厅长; 1995.12——1997.05,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检察厅厅长; 1997.05——1999.08,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纪检察厅厅长(1996.12—1998.11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投资系投资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1999.08——1999.12,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法纪检察厅厅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1999.12——2000.02,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0.02——2001.06,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1.06——2002.09,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2.09——,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常委。2011.12.2,晋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检察官。 访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接受《瞭望》新闻周刊的专访时指出,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08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还专题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新时期,检察机关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出发,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在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民事诉讼和行政审判法律监督等方面下功夫,改革工作机制,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邱学强说,人民检察为人民,这是检察工作的根本点、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人民利益是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核心价值。为此,检察机关着力在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上下功夫,在诉讼监督工作中着重把握了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把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作为诉讼监督的重点、坚持把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的“撒手锏”等三个方面。 在充分肯定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同时,邱学强也坦言:“当前,一些检察机关还存在着监督意识和能力不强、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民事行政监督工作较为薄弱等问题,这为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明确了方向和重点。” 对此,邱学强指出,今后检察机关将从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首先,今后检察机关将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在完善诉讼监督机制方面推出新举措。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健全立案监督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建立对适用搜查、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等。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方面,主要是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案件,探索提起民事行政公诉、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监督方式。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方面,重点完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行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自侦部门侦查活动工作机制,等等,促进检察机关严格依法、规范、文明执法。 其次,以专项检查活动为载体,在推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要有新成效。今年,高检院将在全国检察机关组织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是发现和解决检察机关自身在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要以此为载体,认真查找和纠正一批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中的不作为、滥作为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深入剖析影响刑事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通过履行监督职能促使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裁判不公案件得到纠正;全面总结分析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最后,以抗诉和检察再审建议为重点,在强化民事行政监督方面要有新突破。今后,检察机关一方面要抓紧研究修改《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进一步完善监督范围、规范监督程序,探索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另一方面着力解决“申诉难”问题,完善民事、行政抗诉启动机制,加大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力度,加强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后续跟踪工作,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维护司法公正。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