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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清政府
释义

清政府简介

清朝(1644年—1912年,1644年清军入关),是历史上统治中国的最后一个君主制王朝,也是最后一个征服王朝。统治者为建州女真的爱新觉罗氏。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努尔哈赤建立王朝称汗,国号曰大金,史称后金,定都于赫图阿拉(后改称兴京,在今中国辽宁省新宾县境内)。1636年(明崇祯九年),清太宗为清,改元崇德,称帝。1644年,李自成率领的农民军攻陷北京,明朝崇祯皇帝自杀于皇城后的景山,李自成在北京建立了大顺。由于镇守山海关与统制关宁铁骑的汉奸吴三桂与李自成谈判失败,吴三桂遂答应了多尔衮的条件,联合清军入关打败李自成的农民军,随后多尔衮迎顺治帝入关,迁都北京。1911年(宣统三年)辛亥革命爆发后,各省纷纷宣布独立。末代皇帝溥仪于1912年退位,清朝正式覆亡。自入关以来,清朝共历十帝,享国祚268年。

后金王朝的建立

女真族是满族的前身,一直居住在满洲,即今中国东北。明朝洪武帝时,明朝欲压抑北元残余势力,于是在满洲一带设立远东指挥使司,开始著手控制女真部的各个部落。

女真族建州部猛哥帖木儿(努尔哈赤六世祖)时为明朝建州卫左都督,北方的部族势力强大,南下压迫建州女真。猛哥帖木儿被杀,建州部被迫南移,最终定居于赫图阿拉。

南移后,建州女真部与明朝交往密切,建州部社会生产力提高,经济繁荣,八旗制度随即建立,而此时正是努尔哈赤任明朝建州部首领。1583年(明万历十一年)努尔哈赤袭封为指挥使,以祖、父遗甲十三副,相继兼并海西女真部,征服东海女真部,统一了分散在满洲各地的女真各部。

1616年(明万历四十四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称汗,建立大金(史称后金),改元天命。

1618年(天命三年,明万历四十六年),努尔哈赤公布名为“七大恨”的讨明檄文,起兵反明。

清朝建立和入关

该金罐制於清代,约为乾隆年间。现收藏於美国首都华盛顿之史密森尼博物馆

该金罐制于清代,约为乾隆年间。现收藏于美国首都华盛顿之史密森尼博物馆

1626年,努尔哈赤在宁远战役中被明军的大炮打成重伤,不久逝世。第八子皇太极继位。

1636年,皇太极在沈阳称帝,改国号为大清,改元崇德,清朝正式建立。1643年皇太极病死,第九子福临继位,是为顺治帝。

1644年,李自成农民军推翻明朝,明崇祯帝自杀。吴三桂引清兵入关。同年(顺治元年),多尔衮迎顺治入关,于北京再次即位,并定都北京。清廷联合了汉将吴三桂、耿仲明、尚可喜、孔有德等先后镇压了各地的农民军和南明朝廷的军队。在清廷控制全中国的过程中,由于作出了剃发易服的规定,所以在中国一些地区遭到了武装抵抗,导致了清兵的血腥镇压,尤其以江南一为盛。此外郑成功还在1661年攻下了当时为荷兰东印度公司殖民地的台湾来做为他抗清的基地。清朝为加强对郑氏的作战,一度行海禁,将沿海居民迁入内地。清朝统一台湾后,才解禁。

康(雍)乾时代

清初,为缓和阶级和民族矛盾,实行奖励垦荒、减免捐税的政策,内地和边疆的社会经济都有所发展。

康熙帝8岁即位,享国达61年,是中国历史上在位时间最久的皇帝。在位期间,擒鳌拜,扫除吴三桂等三藩之乱,平定台湾的明郑政权、平定西蒙古准葛尔叛乱,与沙俄签订和平条约《尼布楚条约》,并编纂了《古今图书集成》和《康熙字典》等。康熙去世后,亟思振作的雍正帝即位,他以有效的办法成功地打击贪腐,整顿经济,推行改土归流。继位的乾隆帝则编纂《四库全书》,建造圆明园,正式统一了天山南北(新疆)并且称自己为十全老人,认为自己有十大武功,但其六次游江南普遍被认为是导致清朝由盛转衰的主因,另外乾隆时期出了历史上最大的贪官和珅。至18世纪中叶,清朝经济发展达一个历史上的新高峰,人口也大大增加。康雍乾三帝执行愚民政策,,屡兴时人所诟病的文字狱。其中,有些很可能只是牵强附会,但统治者发现后均采取了严格的惩罚措施,而且涉及面往往很广,凡是这个“大逆不道”的犯人的家属,只有处死充军、流戍、入官这几个下场。后果是许多无辜的书籍为了安全也被统统烧掉。一般认为文字狱的盛行压制了人民的思想。

也有一种历史观点认为,所谓康乾盛世是战乱引起的破坏后习惯性恢复,其经济规模在世界的总比例上并未明显超过明朝末期。明朝末期和康乾盛世之后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960亿美元(1600年)、2286亿美元(1820年),都占世界的百分之三十左右。

近代时期

清朝从乾隆末年有衰落的现象,政日渐腐败。继位的嘉庆帝和道光帝也失去了早期君主锐意进取的精神,掌政风格趋保守和僵化。19世纪上半叶,英国开始大量向中国贩售鸦片导致道光末年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的爆发。鸦片战争失败后,继位的咸丰帝所面对的时局是西方列强开始入侵,迫使清政府与其缔结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第一个是因为输掉鸦片战争所签的《南京条约》、接者因亚罗船事件和广西教案照成中英法战争输掉而迁的《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等。根据这些条约,清政府被迫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清廷的威信一落千丈,同时中国也自此逐步沦为半殖民与半封建的社会,主权受到严重损害。由于人民的负担逐年加重,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反抗运动,其中规模最大的太平天国运动,甚至一度对清朝的统治构成了严重挑战。

为挽救自身命运并增强国力,清政府内部的有识之士遂展开了维新运动,试图革新图强,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自1860年代开始的洋务运动。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全国各地开始先后引入国外科学技术,开设矿业、工厂,建设铁路、架设电报网,修建新式学校、培训技术人才;同时也成立了新的军事工业,逐步改进清军的武器装备和作战方法。

洋务运动使得清朝的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增强,到慈禧太后与恭亲王联合执政的同治年间,清朝在文武齐心合力之下,一度出现了较安定的局面,史称“同治中兴”。其间清朝在西方人的帮助下成功消灭太平军、平定捻军之乱,并收复新疆,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形象因此有相当大的改善。

至1880年代,清朝军队的装备和洋务运动之前相比已有了明显的提高;在1884年至1885年中法战争期间的一系列战役中,清军和法军互有胜负。战后,清朝设立了海军衙门,并建成了近代海军舰队--北洋水师。

洋务运动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由于时人多数未明当代的国际形势,少数人的急迫性并无法改变多数官僚的旧思维,清朝的维新运动最终未达日本明治维新般的成效,结果导致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并于1895年与日本签定《马关条约》。随后,由光绪帝与梁启超和康有为领导发动的政治改革运动--戊戌变法又因为慈禧太后和保守派的反对,而软禁了光绪帝,变法因此失败,因为只有103天,因此称为百日维新。

19世纪末,中国国内的排外情绪开始高涨,结果在慈禧太后的纵容下引发义和团运动仇杀洋人,因此造成八国联军的入侵。1901年因此而签订了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慈禧太后为了拢络人心开始推行“新政”,进行了包括建立新军、废除科举在内的一系列改革。不久,中国发生了立宪与革命的改革路线之争,一开始立宪派占上风,清政府也答应实行君主立宪。不过,1911年5月组成的“责任内阁”中的大多数成员为皇族身份,故被称为“皇族内阁”,结果引发立宪派的不满。同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各省随后纷纷宣布独立,清朝的统治开始瓦解。清帝于1912年退位,标志着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君主制度的正式结束。到1917年张勋又曾复辟清朝,但只持续了12天。

政治制度

努尔哈赤起兵时实行的是军民合一的八旗制度,政治权力集中于王公贵族,重大决策由贵族共同讨论决定,是为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后皇太极于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仿明朝制度设立六部,试图逐渐削弱满洲贵族权力。皇帝试图实行中央集权的努力主要集中于清朝前期。

清朝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以前尚书均由满人担任,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规定尚书及侍郎满、汉各一。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都察院。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

顺治七年(公元1650年),顺治皇帝对八旗制度进行改革,由自己亲自掌握正黄、镶黄、正白三旗,形成了“上三旗”和“下五旗”,改变了以前八旗由不同王公掌握的局面,同时加强上三旗的实力,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有所削弱。

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康熙皇帝设立南书房,起初是康熙帝为了与翰林院词臣们研讨学问,吟诗作画而设。因在乾清宫西南角特辟房舍故名南书房。由于南书房“非崇班贵檩、上所亲信者不得入”,所以它完全是由皇帝严密控制的一个核心机要机构,随时承旨出诏行令,这使南书房“权势日崇”。南书房地位的提高,是康熙帝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同时将外朝内阁的某些职能移归内廷,实施高度集权的重要步骤。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清军在西北与准噶尔蒙古激战,为及时处理军报雍正皇帝始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改称军机处。乾隆皇帝即位后服孝,安排数位“总理事务王大臣”进入军机处,故改名总理事务处。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乾隆服满亲政,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自请罢职,恢复军机处名称,自此遂成定制,军机处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核心权力机构,满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更被削弱至几乎可忽略不计,政治权力全部掌握在皇帝手中,成为清代中央集权制度的顶峰。直至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四月初十清廷宣布成立“责任内阁”,军机处废止。

清朝疆域

1759年(乾隆二十四年)清朝统一全国后的疆域是:北起蒙古唐努乌梁海地区及西伯利亚,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万里长沙、曾母暗沙”(今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礁,西南达西藏的达旺地区、云南省的南坎、江心坡地区等缅甸北部,西尽咸海与葱岭地区,包括今新疆以及中亚巴尔喀什湖,东北抵外兴安岭,包括库页岛,东南包括台湾、澎湖群岛。总面积达1300万平方千米。除此之外,周边国家如朝鲜、安南(越南)、南掌(老挝)、缅甸、琉球、廓尔喀(尼泊尔)、哲孟雄(锡金)、兰芳共和国等则为清朝的保护国。

不过在近代时期,由于清朝的衰落和列强的入侵,鸦片战争以后清朝以不平等条约的形式先后失去了以下领土:

* 香港(1842年至1898年间分批割让或租借予英国,直到1997年交还其继承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 外满洲(包括黑龙江以北约60万平方千米,以及乌苏里江以东,包括库页岛(萨哈林岛)在内的约40万平方千米的领土,分别于1858年和1860年被迫割让给俄罗斯帝国)

* 新疆极西帕米尔高原(巴尔喀什湖之东南、伊犁以西、以及喷赤河以东的帕米尔等地区约45万平方千米的领土,于1864年被迫割让给俄罗斯帝国)

* 台湾岛和澎湖列岛(1895年被迫割让给日本帝国,直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交还其继承政权中华民国)

行政区划

地方行政区划

清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沿袭明制,但根据自身实际做了很多改革,如东北三省、少数民族地区、西藏、新疆等地区行政区划和内地不同。

内地行政区划

清朝继承元明以来的分省建制,以省为地方上的最大行政区域,下设府、厅、州、县,构成地方上的省、府、县三级基本行政系统组织。

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 定顺天府之地为四路厅、二十四州县,州县隶属于路厅。设官有兼管府尹事大臣一人,由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府尹正三品,府丞正四品,俱各一人。府尹总管京畿及四路的政令条教,“以成首善之化”,比一般府尹权力大,品级高,如升调州县官,可与总督会衔。府丞掌学校政令。属官有治中、通判,经历司经历,照磨所照磨,司狱司司狱,皆汉人。儒学教授,满、汉各一人:所辖四路厅同知正五品,各一人;州、县,知州、知县正七品,俱各一人。大兴、宛平二县并与五城兵马司分区而治,比外县高一品级。

天聪八年设盛京,顺治元年入关,原来盛京的六部俱废。自顺治十五年至康熙三十年又重建户、礼、兵、刑、工五部。均置侍郎以下官,称“盛京五部”。又设盛京内务府,为外地所无。自顺治十年设辽阳府,十四年更名奉天府,至光绪三十三年改行省。奉天府所辖地方为府二,兴京同知一,直隶厅一、厅二,州五,县十四。设官有兼领府事大臣一人,由盛京五部侍郎内特简,后归盛京将军兼辖。府尹,满洲一人;府丞,汉一人,品级同顺天府。属官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俱各一人。府尹主府事,小事决之,大事呈报。

总督为省级的最高长官,全称为总督某某省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或兼巡抚事。清朝一共建立了二十三个省,其中内地十八省为沿袭旧制或以旧制为基础,其余在边境并为清末所置。这些省是: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台湾、新疆、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其中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台湾为后设。理论上总督管两省或两省以上的地方军政事务,尤其侧重军事。雍正元年定总督加衔制,加尚书衔的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从一品:余为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正二品。有清一代,全国共设总督九人,即东三省、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此外还在省级地方没有专门管理漕运的漕运总督和治河的河道总督。

总督之下设巡抚,其全称为巡抚某省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或节制各镇,职权很广泛。有的加侍郎衔,为正二品,否则为从二品。巡抚基本上是管一省,也侧重于军事,但比总督管民政更多,为总管一省军事、行政、监察及教育在内的高级长官。清朝所设巡抚共二十一人,其中由总督兼的有奉天、直隶等八人,单独设的有江苏、安徽等十三人。山东、山西等五省巡抚皆兼提督衔,贵州巡抚兼节制兵马衔。

各省设提督学政一人,由侍郎或科道进士出身的官员中委任,带原品级,掌学校和科学考试之政令。

各省设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使司或藩司。布政使为从二品,每省一人,但江苏设二人。布政使实际是一省长官,上承朝廷旨令,下帅府、州、县官,但因有督抚之设,渐居次要。其属经历司经历、都事,照磨所照磨,理问所理问,库大使、仓大使等,分掌出纳文书、照刷案卷、审核刑名以及保存档案、财政收支等。

各省设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使司或臬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比布政使地位略低,掌司法监察,“澄清吏治”,常与布政使并称为“布按”。其下设知事掌勘察刑名,司狱检察囚犯,经历、照磨所掌同藩司。

各省设道员,正四品,或有专责,或作为布、按副使。专责者有督粮道或粮储道,简称粮道;又有管河道或河工道,简称河道。官则有的单设,多数为兼任。其他如驿传道、海关道、屯田道、茶马道等,一般由当地同品级官兼道员。作为布、按副使者,有分守道与分巡道。守道由布政使下的参政、参议发展而来,巡道是按察使下副使、金事演变的结果。初设只辖一府,或数道同辖一府,后来有的统辖全省,有的分辖三四府之地。为此,守、巡二道由原来临时性差使变为固定的地方长官。而且前此守道主管钱谷,巡道侧重刑名,久之两者各加兵备衔,所掌渐趋一致。乾隆、嘉庆时又准其密折封奏,权势日益加重,以致有人视道为省下、府上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实际上道不完全具备地方政府性质,不过是省级行政机构的派生物。

府是省之下的一级地方行政机构。知府为一府长官,从四品,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好。三年一考属吏,具其优劣上报。一切要政皆需通过督、抚允准乃行。清朝以知府“为承上接下要职”,故严谕督、抚对其考核。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协助知府,分掌粮盐督捕,江防海防,河工水利,清军理事,抚绥民众诸职。属官有经历、知事、照磨、司狱等。

在府之外,同时还有直隶厅、州和一般厅、州。凡统治地方人多并直隶于布政使司的为直隶厅、州,地位与府大致相同。厅设官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州设官知州正五品,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清朝在全国设有直隶厅四十一个,直隶州七十三个。其外的厅、州,称为散厅、州,地位略同于县。至清末,全国已设散厅七十八个,散州一百四十五个。散厅、州设官与直隶厅、州相同,而品级差一等。散厅、州属府管辖,个别的隶于将军或道员。

县是地方基层政权机构。清末全国设一千三百五十八个县。每县设官为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一人,主簿正九品,无定员。知县掌一县治理,主要是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职。典史掌稽检狱囚。

少数民族行政区划

蒙古行政区划

努尔哈赤起兵时得到蒙古协助,又清朝后宫有大量蒙古嫔妃,八旗中特设蒙古八旗,而外蒙古地区又是清朝前期战争频发地带,故蒙古区划与内地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均不同。

清朝以大漠为界,将蒙古分为漠南内蒙古和漠北外蒙古,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盟旗制。盟由各部定期会盟而形成的机构,旗是分解原来的部落而组成。旗隶于盟。内外蒙古的盟旗设官基本相同。每盟设盟长、副盟长各一人,掌管盟务。盟长先由各旗会盟时,从旗长即札萨克中推选。后来改为清朝理藩院开列盟内札萨克,由皇帝任命。其外每盟各设备兵札萨克一人,管理军务。有的盟还设帮办一二人,协理盟务。旗是军政合一的地方政权机构,每旗设旗长一人,又名札萨克,掌全旗要务。又设协理副之。其属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及参领、佐领、骁骑校等官。札萨克等官员多数都是原来蒙古各部落的首领并经清朝封有爵位的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人。

内蒙古的盟旗是把原来的二十四部,按其活动地区划分为六盟、四十九旗。具体组合是,东四盟:哲里木盟统十旗,卓索图盟统五旗,昭乌达盟统十一旗,锡林郭勒盟统十旗;西二盟:乌兰察布盟统六旗,伊克昭盟统七旗。清朝在这些盟旗之上由理藩院及派驻地方的将军、都统进行管辖。他们是,盛京将军监督哲里木盟的科尔沁六旗;吉林将军、黑龙江将军监督哲里木盟的郭尔罗斯前旗和杜尔伯特旗等;热河都统监督卓索图盟五旗及昭乌达盟十一旗;察哈尔都统主要掌管察哈尔八旗及四牧群,其外监督锡林郭勒盟十旗;绥远城将军管辖土默特二旗并监督乌兰察布盟六旗及伊克昭盟的鄂尔多斯七旗。

外蒙古虽在清入关前已建立了“九白”的常贡关系,但入关后一度受噶尔丹的骚扰,直到康熙平定噶尔丹之后才恢复并确定外蒙各部的牧地。清封各部首领为汗和王、贝勒、台吉等,如内蒙一样建立盟旗制度。其各部所组合的盟旗是:喀尔喀四部及附额鲁特、辉特部四盟、八十六旗;杜尔伯特部及附辉特部二盟、十六旗;新土尔扈特一盟、三旗。此外札哈沁、明阿特、乌梁海部等,虽也有旗之设,却不属于外蒙古各盟。清朝对外蒙古盟旗的管辖,中央有理藩院的典属、柔远清吏司等机构,地方上有驻防将军或大臣等。其中定边左副将军(或称乌里雅苏台将军)为当地最高统治者,下设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二人,一人由蒙古王公担任,与将军共同管辖喀尔喀诸部盟旗。科布多参赞大臣及帮办大臣管辖杜尔伯特、辉特、新土尔扈特等盟旗及札哈沁、阿明特、乌梁海等旗。库伦办事大臣掌中俄交涉事务,其属恰克图办事司员一人,负责监督中俄贸易。

青海主要为蒙古额鲁特部居牧之地,共分五部、二十九旗。即:和硕特部二十一旗、绰罗斯部二旗、辉特部一旗、土尔扈特部四旗、喀尔喀部一旗。还有察罕诺门汗部自编一旗。每旗各设旗长,掌治一旗,属官之设如内蒙古。旗之上,青海各部与察罕诺门汗部一旗共会一盟,但是不设盟长,而以清朝驻西宁办事大臣莅盟统辖之。道光三年(1823年)又分河北二十四旗为左右翼,每翼设正、副盟长各一人。

西藏行政区划

清代称藏族为图伯特,或唐古特,所居地区分为卫(前藏)、唐(又称喀木)、藏(后藏)、阿里四部。崇德年间达赖及班禅已派人贡于清朝,经康熙至乾隆,先后平定噶尔丹叛乱及其所造成的影响,清朝在西藏便建立了政教合一的制度。当地的最高统治者为达赖喇嘛,驻前藏拉萨,掌全藏政令。班禅喇嘛,驻后藏扎什伦布,掌后藏寺院与其教民。在宗教上班禅略低于达赖,在政权上达赖高于班禅。前藏行政机构主要有噶厦和商上。噶厦为总管藏务会议厅,设三品官噶布伦四人。商上为分管财政的机构,除以噶布伦一人管理外,设四品仔琫三人,商卓特巴二人。还有专掌粮务的叶尔仓巴、掌道路的朗仔辖、掌刑名的协尔帮、掌马厂的达琫及第巴等四至七品的各种名目官员。后藏也设四品商卓特巴、叶尔仓巴,五品达琫等官员,掌管相应的政务。武官则有四至七品的戴琫、如琫、甲琫、定琫,从几人至百多人。凡前后藏皆有营寨,按其地理险易和大中小,各设边营官及营官,总计一百六十余人。佛教在西藏盛行,喇嘛很多,有的喇嘛在噶厦、商上任职,而僧官又分国师、禅师、札萨克大喇嘛、札萨克喇嘛、大喇嘛、副喇嘛等,专掌教事。

清朝在西藏设官始于雍正五年,派驻藏大臣二人,驻前藏,统管前后藏地方及喇嘛事务。后改为办事大臣、帮办大臣各一人,分驻前后藏。按规定,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与达赖、班禅地位相等,实际驻藏大臣职权更大,是清政府的代表。达赖、班禅及以下呼图克图十八人、沙布隆十二人等活佛转世,称为“呼毕勒罕”,即奔巴金瓶掣签,均由驻藏大臣监督。

新疆行政区划

清政府在新疆实行盟旗制和伯克制。清末建省之前,曾就额鲁特旧土尔扈特部与和硕特部的实况,如内蒙设盟旗制。即:旧土尔扈特部为盟四,和硕特部为盟一。盟下为旗。每盟设正、副盟长各一人,旗设旗长(札萨克)一人,掌盟、旗政令。但是盟长由清朝政府任命,旗长则基本是世袭。此外新疆大部分地区为维吾尔族居住,清代称为“回部”。哈密、吐鲁番率先归服,曾设旗,部长被授札萨克。自康熙至乾隆平定回部诸乱之后,在这些地区不设札萨克,而实行伯克制。伯克原来是回部的酋长,经清朝重新任命,按职责和品级称某某伯克,共三十余名目。最高的为阿奇木伯克,掌综回务,三品至六品,其次为伊什罕伯克,掌赞理回务。四品至六品。其余分掌地亩、田粮、税务的,大抵四品至七品。在清朝所封的札萨克郡王和诸伯克之上,清朝还派驻了伊犁将军,掌天山南北最高军政大权,下设参赞大臣一人辅之。又设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及帮办大臣,叶尔羌办事大臣及帮办大臣,和阗、阿克苏、乌什、库车、喀喇沙尔办事大臣等,以及乌鲁木齐都统、副都统,分管所在回城事务。

其他少数民族地区

甘肃、青海、西藏、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地,历来居住蒙、藏、瑶、壮、彝、黎等少数民族。清朝根据这些地区的特点,以当地的土著人作各级行政机构的长官,清朝政府予以承认,但是当官的人可以世袭,这就是土官制。有文武两类,文官如知府、知州、知县等,皆加“土”字。武官有指挥使司指挥使、长官司长官。从正三品至正七品。此外还有土游击、土都司、土守备等。清朝定制,文职土官共七阶,武职土官共五阶。其承袭、革除、升迁、降调,文隶吏部,武隶兵部。在地方上各归所在总督、巡抚或驻扎大臣、办事大臣等统辖。

国旗与国歌

与中国历史上的其它朝代一样,清朝本来并无法定的国旗与国歌。近代以后,随着清朝与西方国家的交往,清朝逐渐引入西方国家的一些概念,其中就包括国旗与国歌。1888年(光绪十四年),清政府认定“黄底蓝龙戏红珠图”(即俗称的“黄龙旗”)为大清国旗。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清朝曾先后使用《普天乐》、《李中堂乐》、《颂龙旗》作为半官方国歌或代国歌。直到1911年,清政府定《巩金瓯》为正式国歌,不过由于辛亥革命的爆发,《巩金瓯》后来没有流行开来。

清朝间的武装起事

据统计,整个清朝期间,武装起事曾多次发生,而且部分起事规模较大。其中较大的有:

* 1646—1683 东南明郑

* 1673—1681 三藩之乱

* 1796—1805 白莲教

* 1851—1864 太平天国

* 1852—1868 捻军

* 1894—1911 兴中会同盟会 国民党

* 1899—1900 义和团

另外蒙古、云南、陕西甘肃等地的穆斯林和准葛尔也多次发生起事。虽然波及不如上面那么大,但是许多都持续了十几年。在这些武装起事中,12个是汉族为主领导的,18个由西部少数民族为主。

据分析,没有武装起事的较长的时间有:

* 1698—1712 康熙

* 1806—1819 嘉庆

* 1828—1849 道光

* 1876—1893 光绪

总共四分之一于总体时间。

与西方传教士的交往

清朝入关之初,对定居中原的西方传教士采取礼遇态度。其中,顺治帝特别倚重德国耶稣会士汤若望,并尊其为“玛法”(满语“爷爷”的意思)。顺治帝多次向汤若望学习天文、历法、宗教等知识,以及治国之策。不久汤若望成为“钦天监”的负责人,掌管国家天文。在随后的一百多年前,“钦天监”皆由耶稣会士掌管。由于需要新的历法,清政府遂下令根据汤若望所著的《西洋新法历书》,制定新历法并颁行全国,名为时宪历。清朝初年和西方传教士的广泛交流为清朝皇帝了解和学习西方技术开启了一扇窗户。

顺治帝在世的时间,安徽人杨光先就多次指责汤若望地用西洋历法替代中国本土历法,是别有用心、蔑视大清之举。但由于顺治帝对汤若望的倚重,杨光先的指责未得到重视。顺治帝去世后,杨光先再次诬告汤若望,结果辅政大臣鳌拜等人定汤若望死罪,直到后来才被放出。汤若望去世后,比利时耶稣会士南怀仁接管“钦天监”。不久杨光先又诬告南怀仁。这时康熙帝已亲政,他对西方的科学技术,包括数学、天文、地理、光学、医学、解剖学等都有较大的兴趣。为了公开验证杨光先与南怀仁的是非,他于是多次召杨光先与南怀仁到宫中当众测验,结果证明南怀仁正确,杨光先错误。结果汤若望被平反,而杨光先被免职。这使得耶稣会士获得了更大的荣誉。

然而,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天主教内部发生了“礼仪之争”。罗马教皇下令禁止教区内的传教士使用耶稣会的中文词汇“天”和“上帝” 来称呼天主,也禁止中国教友敬孔敬祖。这与当初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以及其后的传教士在中国传教时所采取的本土化政策截然相反。清政府对此十分不满,认为这样做有违中国敬孔祭祖的传统。康熙帝于1700年批示说:“敬孔敬祖为敬爱先人和先师的表示,并非宗教迷信”。然而罗马主教则认为:在有关信仰问题上,神学界比中国皇帝更具权威。双方争持不下,最后清政府发出了“禁教”令,规定“不准不守‘利玛窦的规矩’的传教士在中国地面继续行教”。1722年雍正帝即位后,下令对天主教奉行全面禁教政策,而多数传教士也因此被迫离开中国。这样清朝初年中西文化的交流就此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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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