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法院简介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88年12月28日,内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支队、教育培训科等审判业务机构,下辖8个基层法院:连州市人民法院、英德市人民法院、清城区人民法院、清新县人民法院、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阳山县人民法院、佛冈县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派出人民法庭32个。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工作职责其要工作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和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以及市中级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自己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全市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审判由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对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管理、协调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参与立法活动,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等。 工作回眸2010年全市法院全年受理各类案件22603件,结案22084件,结案率为97.7%。 ◆重视与民生相关的民事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理民间借贷、损害赔偿以及教育、医疗、住房、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案件2704件,审结2700件,结案率为99.85%。 在执行工作中,通过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清理出未结委托执行案件591件,全部结案;推行“执行日志”工作,执行人员每案设立执行日志,记录案件的整个执行过程,使执行工作更趋规范、有序。 在全省法院“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中,涉及公正与效率的12项主要指标在同组中排名靠前:全市法院生效案件发改率为0.09%,同比下降0.03个百分点;全市法院结案率为97.7%,同比上升0.86个百分点;结案均衡度为59.8,同比上升21.68;全市法院上诉率为9.7%,同比下降0.97个百分点;实际执行率为79.3%,同比上升32.9个百分点。 全市一审民商事调解结案4449件,撤诉2393件,调撤率69.34%,与上年相比上升18.02个百分点,有三分之二的民商事案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其中中院一审民商事调撤率达52.2%,同比上升32.2个百分点。 全市法院加强司法救助,对确属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00多万元。 院长简介黄炯猛,男,汉族,1961年5月生,广东高州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0.07—1983.12,湛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1983.12—1985.09,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85.09—1987.08,广东省政法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7.08—1988.06,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1988.06—1991.03,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审判员(其间:1989.03—1992.12 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习) 1991.03—1994.08,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主任(正科) 1994.08—1994.12,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二庭庭长 1994.12—1995.03,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5.03—2002.08,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委员(其间:1996.09—1999.07 省委党校党建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2.08—2003.04,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调研员 2003.04—2005.03,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05.03—2005.04,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2005.04—2010.02,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0.02—,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0年2月27日当选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法院地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0号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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