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水盟约 |
释义 | 建中三年,唐朝无能政府以“国家务息边人,外(弃)其故地,弃利蹈义”为理由,无耻的承认吐蕃所占领唐朝的州县为吐蕃领土。并在清水和吐蕃签订盟约,并表示坚守盟。盟约规定:“唐地泾州右尽弹筝峡,陇州左极清水,凤州西尽同谷,剑南尽西山、大渡水,吐蕃守镇兰、渭、原、会,西临洮,东成州,抵剑南西磨些诸蛮、大渡水之西南”。从此以后,陇南文、武、成、迭、宕、岷各州郡县俱废全部成为吐蕃的领土。 因荐镒以中书侍郎为凤翔陇右节度使代朱泚,与吐蕃相尚结赞等盟于清水。将盟,镒与结赞约各以二千人赴坛所,执兵者半之,列于坛外二百步;散从者半之,分立坛下。镒与宾佐齐映、齐抗及盟官崔汉衡、樊泽、常鲁、于頔等七人,皆朝服;结赞与其本国将相论悉颊藏、论臧热、论利陁、斯官者、论力徐等亦七人,俱升坛为盟。 盟文如下: 盟文曰:“……二国展礼,同兹协和,行人往复,累布成命。是必诈谋不起,兵革不用矣。彼犹以两国之要,求之永久,古有结盟,今请用之。国家务息边人,外其故地,弃利蹈义,坚盟从约。今国家所守界:泾州西至弹筝峡西口,陇州西至清水县,凤州西至同谷县,暨剑南西山、大渡河东,为汉界。蕃国守镇在兰、渭、原、会,西至临洮,又东至成州,抵剑南西界磨些诸蛮、大渡水西南,为蕃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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