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释义 | 一、基本信息负 责 人:周青 职 务: 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及资金的管理。 (三)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政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创新实践的研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五)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创业促进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六)拟订全区城乡社会保险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七)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八)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优专家(人才)选拔和服务工作。 (九)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培训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面向城乡的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基层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十二)牵头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执行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依法督(查)办相关重大案件;监督用人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人才、智力引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建设。 (十七)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制监督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维稳工作(不含军转维稳工作);拟订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鉴证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企业建立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并监督实施;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拟订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配套政策;查处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禁止使用童工、非法使用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定的行为;负责对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监督系统,受理投诉举报;负责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监察计划;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推进城乡充分就业、社会养老、医疗保险等督查工作。 (三)军官转业工作办公室(挂“成都市青羊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解困政策;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区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维稳工作;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人才开发科。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开发、人才流动、人才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等相关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基层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指导和规范区属职业培训机构建设;负责全区(不含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专家管理、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区优专家的选拔、考核、管理及政府津贴发放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全区人才信息的统计管理;拟订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来华(回国)专家在我区工作或定居的管理工作;承担因公出国(境)审查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负责外来劳动力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就业培训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落实再就业政策;指导企业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就业综合统计工作。 (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综合管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分类、录用、登记、培训、考核、职务升降、任免、竞争上岗、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指导协调区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和登记工作;依法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承办区级部门(单位)、街道科级领导任免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国家公务员轮岗交流、回避工作;拟订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公务员人才规划;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招聘、考核、聘任、培训、奖惩、辞职辞聘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分类、考试、职称管理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参与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规划;承担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备、选调和调入调出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时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六)工资福利与退管科。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补贴、福利、工龄计算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机构改革中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落实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保障政策,开展企业工资收入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深化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退职工作;负责全区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拟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考核、奖惩、流动等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实时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七)社会保障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乡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社会保险监督制度;拟订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负责社会保障有关问题的调查、检查、参与行政执法监察;负责全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社会保障综合统计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八)调解仲裁与信访科。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政策的实施意见;受理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事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街道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局来信来访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主任(副局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办〔2010〕30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1.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负责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2.区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组织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3.区安监局负责起草全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地方性政策措施,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的汇总、分析,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4.区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关于社会保障事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权限的划分。按照市政府规定,社会保障的具体经办事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在中心城区实行分级管理。 (三)成都市青羊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挂“成都市青羊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牌子)为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所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社会保险基金单位征集科、社会保险基金个体征集科、基金管理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科、退休人员管理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科(挂“成都市青羊区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中心”、“成都市青羊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牌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配备事业编制4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正科级)2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成都市青羊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为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所属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就业服务科、失业保险科、创业促进科、计划财务科,配备事业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正科级)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将原“成都市青羊区人才市场监察队”与原“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整合为“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直属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9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六)原区人事局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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