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羊区建设局 |
释义 | 一、基本信息负 责 人:肖建 职 务:局长 办公地址:奎星楼1号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区建设局(区人防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建设、人民防空和民防事业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全区基础设施各类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全区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 (三)牵头编制全区城市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建项目预、决算审计工作;负责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牵头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建筑、建材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建筑、建材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纠纷;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定;负责建筑业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招标投标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农村建设抗震工作;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负责重大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牵头组织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停工工程处置和促建;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八)负责编制、下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负责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九)承担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十)指导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工作(城市功能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制定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工作计划,统筹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资金计划及项目安排;负责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项目综合协调、监督指导。 (十一)牵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和建设工程并联验收。 (十二)负责防治水灾,牵头组织全区防汛工作;编制全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参与审核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参与全区人防结建、续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接管工作。 (十四)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牵头开展应急疏散基地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区重要经济目标制定人民防空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建和训练群众防空组织工作。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培训,普及防空防灾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相关科研成果。 (十七)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利用人民防空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承担区政府交办的防灾救灾任务。 (十八)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物资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核算;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管好、用好人防专项经费和人防战备物资。 (十九)指导街道人民防空工作。 (二十)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建设局(区人防办)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纪检监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防汛办公室(挂“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牌子)。负责我区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区防汛预案,并审查各街道和区防汛指挥部各单位的防汛预案;负责备足防汛物料,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完善汛前各项准备工作;负责了解和通报区防汛重点区域的水情、雨情、汛情;负责重大灾情的收集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区防汛值班工作;负责做好市、区各防汛专业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传达市防汛指示,协助指挥部领导做好全区防汛抗洪工作;完成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全区抗震减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城乡建设执法人员,承担行政执法培训和颁证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和建设工程并联验收;负责信访维稳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建筑建材管理科(挂“成都市青羊区散装水泥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全区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区属建筑企业的改革发展工作;负责外来建筑企业,外来建筑务工者管理工作;负责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建筑施工工地的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五)城乡规划建设科。负责拟订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评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以及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隧道、河道、电力、通信、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交通安全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负责实施《城市规划法》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本区的特点,研究和提出全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建议,供区政府决策参考;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市规划设计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全区城乡规划及设计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及农房改造规划设计;负责小城镇总体规划,乡村农房、城镇私房建设以及乡镇企业的临时建设的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对住宅小区的建设实施管理与监督。 (六)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科(挂“房地产开发管理科”牌子)。 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验收、移交接收工作(城市功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研究拟订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全区城乡综合配套建设资金计划;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管理和引资;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城镇住宅建设和住宅小区的配套建设;督促检查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完成情况;负责已建成配套建设的移交协调工作。 (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对全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对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重大危险点源进行抽查、巡查;对施工阶段的安全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和复查工作;负责对全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进行日常监控;负责在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基础上对施工企业进行安全业绩评价;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开展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负责协助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区属施工企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区内安监工程的安全事故统计和报告。 (八)人民防空科。负责制定并定期修改全区防空袭方案及其保障方案;负责防空组织指挥和组建、训练防空专业队伍,组织防空袭演练;负责本级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指导有关部门搞好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现代防空简易训练和自救互救;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知识教育培训;拟订全区民防应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有关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区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拟订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防火、防汛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参与全区人防结建、续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接管工作;负责人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拟订全区平战结合工作计划,并组织各人防单位开展平战结合工作,监督、指导人防工程单位安全使用人防工程;管理人防工程内部装修的相关工作。 (九)计划财务科。负责牵头编制城市维护建设和人民防空工作计划并协调、检查计划的实施;负责城建资金的筹措,管理建设行政事业收费工作和本局预算内外资金核算;负责相关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审查、指导,协调局计划、统计、财务工作;组织协调局及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及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区建设局(区人防办)机关配备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局级)1名;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局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办〔2010〕30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一)水务管理职责的分工。 1.区建设局(区人防办)负责牵头组织全区防汛工作。 2.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区排水、污水处理、涉水设施建设维护、河道管理维护等职责。 3.区统筹局负责全区农村饮用水源和农村人口饮水安全管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渔业行政管理;组织指导农田灌溉等涉农水务工作。 (二)区建设局(区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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