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海省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 |
释义 | 青海省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是由海南州志愿者协会以及中国药科大学和其他高校于2010年6月4日发起成立的公益服务类的州级学生社团组织。 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的活动简介: 自协会成立以来,在海南州志愿者协会以及中国药科大学团委的领导大力支持下,爱心协会正在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我们既有各种定期活动,也有各种常规活动及特色活动、精品活动等,不 仅活动内容多样,而且活动形式也丰富多彩。定期活动主要是每周六上午的手语培训以及孤儿的心理辅导培训;每个周日上午在海南州养老院,周六下午孤儿院;而常规活动主要是针对一些特殊人群及贫困地区,像各种义卖义演活动、捐赠活动以及对特殊人群的探望和慰问等;对于特色活动,主要是我们的下乡活动和各种社会调查活动,其中,我们的下乡活动针对的是麻风病康复村及海南偏远地区的贫困小学,活动内容体现在利用假期下乡慰问患小儿麻痹症的老人及到贫困山区支教等;我们的精品活动体现在不定期的联合青海省各地区的各兄弟协会及社会公益组织,举行各类大小的公益活动,带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进步,为需要帮助的人寻找到爱的港湾。 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的机构及规模状况: 现在的爱心协会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协会设有办公部、财务部、策划部、通讯部、外联部、文娱部、宣传部、科技服务部八个部门。爱心协会的规模也会随着我们协会的不断完整而越发强大,力将成为青海省规模最大,受益人群最多的组织。在制度建设方面,我们会不断总结经验,努力开拓,制定出一套适合协会发展的协会章程、办公室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在管理方面也会有显著成效。 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的“人脉”: 自协会筹集建立以来,爱心协会逐步与海南州社会福利院、青海省特殊教育机构建立长期互助共建关系。除此之外,也会努力取得一些其他社会公益团体指导和帮助,并时常性进行友好合作。诸如,省红十字会、省残疾人联合会、市肢体残疾人协会、青海省爱心志愿者协会等。协会不仅局限于青海省还会积极和其他省、市、地区加强联系,极大地扩展了协会在青海地区乃至全国的影响力。 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的宗旨: 不为名利,不为金钱,无怨无悔只为与爱心和善良为伴,今天我们成立青海省海南州爱心公益协会,将共同为爱的事业奉献,海南州爱心公益协会所有会员,将用自己的青春热血,内心的良知和深情,为需要帮助的人们登高一呼。我们的呼声,是善良的呼声,是诚挚的呼声,这呼声,伟大坚定并且执着,因为他满载着爱的重量。 爱的召唤: 有人说爱心是一阵清风,为社会公益事业吹来一阵凉爽;有人说爱心是一股清泉,为需要帮助的人带来甘甜。但爱心更是一种坚持,一种信念。爱心协会也一定会一如既往地坚持着她的信念走向明天,走向未来。用一颗真诚的心播撒爱的种子,用点滴细微的行动奉献自己的爱,服务社会,使更多的人走进爱的世界,走进志愿者服务的行业中来。传说,当潘多拉的盒子被打开时,丑恶便降临人间;当天使展开洁白的双翅时,善良与爱心便会飞落人间。当越来越多的天使张开双翅时, 潘多拉魔盒的魔法定将自动消失。做一个美丽的天使吧, 在爱的天空下绽放五彩缤纷的爱! 将爱发扬光大, 让世界充满爱! 青海省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章程 海南州爱心协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政和共青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本着“全心全意,真诚奉献”的宗旨,加强协会建设,倡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保证会员行使民主权利。不断完善协会内部的各种制度,多办实事,切实维护会员的利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青海省海南州志愿者爱心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共青团海南州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管理下的一个公益类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认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倡导社会道德风尚,发扬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宣传、鼓励爱心行动,联络社会公众扶贫济困,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和社区服务活动,在人与人之间架起一座爱的桥梁。为促进海南州志愿者的成长和成才以及社会主义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而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真诚奉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实行会长责任制,重大决策由全体干部会议表决通过。 第六条 负责人会长产生办法:会长必须在本协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对公益活动有实际的组织经验,由领导小组提名。领导小组由会长,高级顾问和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组成,并经领导小组讨论,委任其担任本协会下一届会长。 第七条 会长职权: (1)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 (2)主持本协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提出各部门负责人及成员的聘用意见,交领导小组决定; (4)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5)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八条 副会长职权:会长缺席,由副会长代为行使会长职责。 第九条 本协会下设办公部,宣传部,外联部,文娱部,财务部,策划部,通讯部,科技服务部等八个部门。各部门分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十条 组织内部各部门职能如下: 办公部:负责对日常文件的起草和收集整理,及时对协会的活动进行总结,协调协会内部各部门的工作; 财务部:负责对协会资金进出进行记录和管理工作; 宣传部:负责对协会的各项活动进行海报等形式的宣传; 文娱部:负责协会各类节目的组织、编排和演出工作; 策划部: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策划工作; 外联部:负责协调协会与社会各界爱心志愿者协会的组织和交流活动及协会的对外联系工作; 通讯部:负责把协会的活动通知传达给各个会员,并及时收集会员的反馈意见; 科技服务部:负责服务于协会全体会员,并组织校内外各项勤工助学工作及网络宣传 工作。 第十一条 部长职责: (1)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2)部长向会长及时汇报各项工作; (3)制定各阶段部门的工作方案; (4)处理本部门各项日常工作; (5)配合其他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本协会特聘请名誉会长及海南州爱心志愿者协会会长三名。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 凡在海南州爱心志愿者注册的人有意奉献一片爱心,志愿参加爱心活动,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资格: (1)承认并拥护本协会章程; (2)个人素质较高,遵纪守法,尊敬长辈,团结同事; (3)敬老扶幼,关心病残,起到文明建设的表率作用; (4)有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1)在本协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提案权 (3)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当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本协会予以保护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本协会会员应尽下列各项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支持本协会的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文明礼貌,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第十七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宣誓词: 我志愿加入青海省海南州爱心志愿者协会,自觉遵守协会的章程,自觉维护协会的形象,本着“全心全意,真诚奉献”的宗旨,坚持弘扬“博爱、奉献”的精神,自觉履行会员的义务,为关爱周边的生命,帮助周边的困苦,促进周边的友谊,做出自己的贡献,用真情和爱心聚集起周围的人,齐心协力、再接再厉,共同创造美好的明天! 第十八条 本协会会员评优制度: (一)评优条件: 1、首先是协会会员,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 2、热爱协会活动,在协会会员中起表率作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能够带领其他会员做出贡献。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考勤成绩优良。 4、积极为协会的发展献策献力,并有突出表现。 (二)评优时间和比例: 1、时间:每年评优一次,与党员民主评议、年终工作总结、目标考核结合进行。 2、比例:评优人员人数控制在新一届会员总数的20%以内。 (三)评优方法与步骤: 实行工作考核、活动出勤、领导小组推荐、主席团审定的办法。 (四)具体步骤: 1、在作好个人年度总结的基础上,结合民主评议会员一并进行推选。 2、由会长团及顾问团队审批评定优秀成员名单。 (五)奖励: 评定为“优秀干部”“优秀会员”由主席团正式行文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品。 第十九条 本协会会员惩罚制度: (一)批评: 凡是参加协会活动时经常无故迟到、早退,甚至缺场。 (二) 警告: 1、不服从管理,不尊重或顶撞其他会员及干部。 2、违反协会规章制度三次以上。 (三)严重警告:1、故意损坏协会公共财物。 2、恶意中伤会友、损害协会形象。 (四) 开除会籍、注销会员证: 1、一个年度未参加协会的任何活动。 2、不承认协会的章程及任何一个规章制度。 3、以协会名义进行任何以赢利性为目的的活动,并对协会的声誉造成一定损害。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获得的资助或赞助; (2)团委社团活动经费的划拨;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基本用于宣传、表奖、资助和办公等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会费全部上交于海南州爱心志愿者协会财务处管理,并特派专人 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协会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对财务进行制度化、公开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州爱心志愿者协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共青团海南州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青海省海南州爱心志愿者协会 创始人:王晓龙 2010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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