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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钱坑商会
释义

商会简介

钱坑商会2010年理事会于2010年2月7日下午5时于深圳福田区名人俱乐部宴会厅举行,参加本次理事会的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部分顾问等40多人。

首先,顾问林信群先生(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城市战略研究部)对当今深圳乃至全国的经济形势从专业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并跟参会人仕分享了自已的看法和研究心得。

会长林乐洪介绍了近期去意大利的商务考察,对沿途所见所闻,以及对当地经济形势进行了说明;另处还通报了商会近期的工作、石灵寺元宵前后将要奠基,希望更多人关注石灵寺的建设。

林卓茂先生今年参加一国际品牌总裁培训班,通过先进的理念,有效的办法并活学活用,对自己企业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从而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

钱坑镇委书记黄锡龙、镇长陈春强致广大会员的一封春节贺信分发到各到会人仕手中,林培林先生研读后,对钱坑镇将要迎来一个新的历史机遇,充满了信心,号召广大会员要更多地关心家乡的建设,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摄影家林海源先生也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钱坑商会未来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希望钱坑商会组织一次到揭西的旅游观光,熟悉家乡,支持家乡奉献爱心。

总监事林华北先生建议从今年起商会理事要“理事”,都要为商会多提意见和建议,为钱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实际行动。

秘书长林青山先生最后作小结发言,对几位会长和理事的发言表示充分肯定,对商会未来具体事项作一些说明,并建议商会理事们,在石灵寺的奠基前后要多关心事情的进展,出钱出力,为钱坑这一重点项目奉献爱心,同时接受林华北先生建议新一年里开展理事要“理事”的活动,并在大会讨论通过。

商会章程

第一条:名称:钱坑商会(下称商会)。

第二条:商会性质:属商业与公益互助的、业余的、非政治性的 一般社会团体。

第三条:成立目的:以商会为平台,团结钱坑在深圳及珠江三角

洲各行业优秀人士和各地有共同志向的商界精英发展商务、公益事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第四条 商会宗旨:团结互助、发展商务、感恩奉献。

第五条 组织要求:做一个有责任感的、有爱心的现代商人。

第六条 本商会经合法申请注册成立。

第七条 商会组织机构

1. 钱坑商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商会会员大会;商会下设常务理事会管理商会日常工作,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若干名组成;下设发展、财务、宣传、扶助等部门。 2.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最长不得超过两届。首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商会筹备组提名,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从第二届开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提名,经第二届会员大会通过,依此类推。

3.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主管商会日常事务。

4. 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商会的常务理事和理事;常务理事会有权辞退常务理事、理事。

5. 如会员有违纪违法的行为,常务理事会有权辞退该会员。

6. 特邀顾问若干名,为商会开展各项工作提供顾问服务。

第八条 商会职责

1. 在遵守和维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每年度至少召集会员开展两次以上活动。

2. 联合全体会员,互相交流经济信息和经商经验;团结互助,维护全体会员的经商、工作和生活等合法权益。

3. 利用共享资源或信息帮助会员更好地发展经济,壮大商会会员个人经济实力及商会整体经济实力。

4. 协助会员根据独立、平等、和平共处、相互尊重的原则,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5. 关心、支持、促成会员所在地及家乡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发展。

6. 为会员商务生活提供相关法律和经济管理咨询。

第九条 管理人员

1. 管理人员是商会的骨干,也是会员的公仆。选拔商会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 管理人员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本商会章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 商会管理人员均由会长提名,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管理人员职责

1. 维护商会的正常运作。

2. 多渠道团结商界朋友,发动优秀者加入到商会中来,壮大商

会的影响力。

3. 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会员或会员推荐的优秀人选在各地成长与发展。

4. 当会员遇到困难时,主动联合所有会员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与帮助。

5. 义务组织各类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 分享商会信息并利用共享资源在深圳及珠江三角洲立足、成长与发展。

2. 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商会给予支持或帮助。

3. 参加商会有关会议,阅读有关决议。

4. 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 对商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声明保留及提出建议,有权揭露其他会员的违反商会纪律及权益行为。

第十三条 会员应承担的义务

1. 遵纪守法,贯彻本章程、宗旨,带头参加本会的经济、慈善活动。

2. 富不忘本,为国家、深圳及钱坑人民多做贡献。

3. 团结扶助,为会员雪中送炭或锦上添花。

4. 团结一致,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分裂商会的活动,共同

维护会员权益。

5. 随时保持联系,随时反映各种信息,共享资源,共同发展经济。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及理事

常务理事和理事由会长在会员中提名,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并由会长任命,常务理事可列席常务理事会和参加各项活动,理事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 会址

1. 本会总部设在深圳。

2. 根据发展状况和商会人员地域分布情况,在可能的条件下允许设立分会。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

1. 每年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全会,会议日期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2. 根据需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3. 会议也可以与每年的商会活动联合举行。

第十七条 会务

1. 发展研究经济,努力改善会员经济面貌。

2. 以团结亲善、发展友谊为己任。

3. 帮助会员培养适应社会的能力,扩大视野。

4. 组织会员进行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5. 帮助会员排忧解难。

6. 建立会员档案,宣传会员工作取得的成就。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与使用(另见《钱坑商会财务制度》)

商会经费的来源主要是:

1. 收取会员会费及会员自愿捐赠。

2. 其它社会赞助及商会自营收入。

商会经费支出主要是:

1. 商会各项活动支出。

2. 其它经济及慈善活动支出。

经费的使用办法由常务理事会制定分配使用,全体会员有权监督其使用动向和明细。

第十九条 经费使用

1. 经费属于全体会员所有,用于商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活动组织,其使用办法由商会制定。

2. 商会依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经费支出明细应当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3. 商会的财产、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如发现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附则

本章程经商会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会员表决通过,自即日起实施。

有关条款需修改、补充的,由常务理事会集中提出,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会员表决通过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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