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黔西南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2010〕15号)和黔西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直各部门“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机编字〔2010〕1号) 和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黔西南州人事局《关于州政府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州人通〔2008〕13号)文件精神,设立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为州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划入州水利局承担的水利水电水库工程移民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三)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对我州所在地域综合影响的对策研究,及时向州委、州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 四)负责全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查上报,与项目法人和移民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协议,按照移民安置和专项工程项目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上报、验收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全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审查上报;组织开展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工作;按照后期扶持项目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上报、验收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监督、检查有关移民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移民工作条例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或实施处罚。 (七)负责安排全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后期扶持资金和物资,对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 (八)负责全州移民系统干部和移民的培训及宣传教育,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九)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服务综合管理工作,履行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审核把关、服务保障职能。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起草本局综合性文件和领导讲话;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文书、印信、机要、档案、保密、学习、政务公开、普法、会务、接待、公共财产、车辆管理、信息化建设、机关计生;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工人事、干部职工教育管理、退休人员管理、年度考核、工资调整、编制管理。 (二)规划安置科。 负责全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查工作;按分级管理的规定组织开展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迁复建专业项目规划设计的技术审查和规划变更与投资调整的审查、上报和验收;组织编制和下达全州移民搬迁安置年度任务和资金计划;负责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的督促指导、协调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全州移民搬迁安置综合统计工作;承担规划安置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处理工作。 (三)后期扶持科。 负责全州新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调查、登记和初步核定、上报工作;负责全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上报和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州移民后期扶持任务和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移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后期扶持项目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查、上报、验收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检查和监测评估工作;负责后期扶持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处理工作。 (四) 法规信访科。 负责开展和综合协调移民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有关移民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各县(市)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监督、检查移民工作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承担移民工作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移民政策法规的宣传;负责办理全州移民信访和维稳有关工作;调查研究信访问题,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省、州领导批办、转办的信访件;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移民部门信访工作。 (五)财务统计科。 负责全州移民资金的计划、拨付、管理和决算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的使用与财务管理;负责全州移民资金财务、统计及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六)稽查审计科。 拟定移民稽查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全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后期扶持规划政策法规和移民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稽查;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州移民资金财务的审计与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移民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七)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局党组抓好《惩防纲要》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完成州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参公事业编制23名,工勤编制3名,列入州级财政全额预算。 领导职数:局长1名,常务副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职数11名。 五、其他事项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下设事业机构另行文规定。 六、附则(一)凡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便民服务类项目,纳入州政务服务中心统一集中办理。 (二)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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