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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乾县国土资源局
释义

根据《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乾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办字〔2010〕10号),设立乾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乾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于1987年,现有工作人员117名,内设办公室、政工股、财务室、地籍股、土地利用股和矿管股6个职能股室,下辖土地监察大队、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土地储备中心三个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和7个国土资源管理所。

机构简介

近年来,该局领导班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目标,切实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土地占补平衡政策,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保证了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以保护促发展,不断加大土 地征收报批和出让工作力度, 06年至今,为银武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征地近5000亩;使全县40余家招商引资项目安家落户。上缴县财政土地收益数千万元。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县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办法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县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所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国土资源行所履行职责的管理监督,直接查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所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全县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并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全县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县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十一)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收购储备和土地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中央、省、市城市房屋拆迁、土地收储相关政策,制订我县城市拆迁管理办法、土地储备办法等政策;编制土地收购储备和经营性用地出让和年度计划;依法定程序办理城市开发建设需要的土地资源的收购、储备,并按照用地计划,做好土地出让的前期开发准备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的征地及其他安置工作。

(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订、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管理国土资源管理所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所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 公 室

一)、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三)、协调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件的起草、保密、档案、保卫、和接待工作。

五)、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工作。

六)、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协助局领导搞好股室业务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的后勤服务、车辆管理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工股

一)、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劳资及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二)、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政治思想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

四)、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受理纪检信访案件的接待、受理和办理。

五)、负责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六)、负责系统内由本局管理的干部职工档案管理。

七)、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务室

一)、按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二)、负责制订有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局机关、下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进行监督审计。

三)、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四)、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决算。

五)、负责各项专项资金的核算和监督管理,承担县财政拨给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全局的住房公积金及医保等有关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地 政 地 籍 股

一)、拟定和实施地籍地政管理办法,拟定和实施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和统计的技术规范、标准。

二)、组织、指导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

三)、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 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耕地开发、农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用途管制以及制定有关政策法规;负责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

五)、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

六)、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检查和初步验收。

七)、承办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工作。

土 地 储 备 中 心

一)负责全县土地征用,征收工作;

二)收集全县用地信息,根据用地信息,拟定土地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闲置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

四)负责将县政府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进行储备。

五)、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跨县(区)的铁路、公路、水利、能源和其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审查各类报批资料,协调处理征地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

九)、负责全县各项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工作;

土 地 利 用 股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工作。

二)、负责办理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等手续。

三)、负责基准地价确定和更新工作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 管 股

一)、指导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矿产开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进行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出租的审批变更登记。

四)、对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及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工作。

六)、调查处理重大采矿权属纠纷,保护合法采矿权。

七)、搞好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搞好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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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