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企业发展基金 |
释义 | 企业发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 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 (三)按本条(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确定分配,应按照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一级科目盈余公积,二级科目一般盈余公积,三级科目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是用于企业发展的。 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自行决定提取。 详细介绍主要用途公司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即所谓的"送红股"。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计算方法盈余公积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按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按时当期弥补亏损的数额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货: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企业用提取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按照批准的转增资本数额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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