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企业登记代理 |
释义 | 企业登记代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具有代理资质的企业为新开办公司的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审批设立及其他手续。 法定依据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申请条件1、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2、注册资金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3、核省名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万,现放宽至100万。 申请材料1、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投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审查·受理—核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省、市名称除外)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私营企业登记(一)执法内容及期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各类私营企业登记注册,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毕: 1、私营企业名称预先登记,3个工作日; 2、私营企业开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 (二)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善证明,申办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3)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私营独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职业状况证明: (3)场地使用证明; (4)验资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职业状况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4、申请私营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私营独资企业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主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证明; (5)验资证明或主营单位拨款证明;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5、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6、申请变更私营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变更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申请变更私营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变更地址,应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变更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申请变更私营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私营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决定书; 变更经营范围,其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主营单位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 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申请变更私营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其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主营单位的经营范围,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 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申请私营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资产清理和处分报告; (3)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11、申请私营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5)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12、申请私营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私营独资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决定书; (3)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13、申请私营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决定书; (3)完税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印章;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须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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