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骑士制度 |
释义 | 最早的蛮族动乱结束后,法兰克人、凯尔特人、汪达尔人纷纷建立各自的国家。条顿征服席卷了整个西北欧,他们的武士几乎全是步卒,从塔西陀(Tacitus)的文集中,可以发现当时的日耳曼部落中有很隆重的成人典礼。全族的男子聚到一起,适龄的青年由部落首领或者其父亲授予一矛一盾,正式成为战士。在当时的高卢人中间,这种仪式很普遍。法兰克人沿用了这些传统,从查理曼,到虔诚者路易,到大胆查理,他们在成人礼上都被授予一把佩剑。我们可以认为,这是骑士受勋仪式的前身。 词语 骑士制度发展众所周知,加洛林王朝是最早采用领地和采邑制度的国家。查理曼一生南征北讨,但缺乏足够的资金来维持庞大的军队。于是他将征服的土地划成小块,连同上面的农民一起,赐给众多的追随者。这就是封建制度,拥有地产的人也拥有政权。当然,国王和领主之间是有契约的:国王向领主提供保护,作为回报,领主们每年要上缴税收,并且定期服役。土地还是归国王所有,领主们只有使用权罢了。查理曼的强大足以震慑四方,但他的后人就没有维持向心力,虔诚者路易犯了极大的一个错误:将国家平均的分配给相互敌视的后裔。于是他死后,庞大的帝国没能度过瓶颈,一分为三。于是各地大小的封地成了相对独立的王国,贵族们的采邑变成世袭,不可剥夺。 当时欧洲频频遭到外来民族的侵略,南有穆斯林,北有维京海盗,东有马扎尔人(匈牙利人的前身)不断寇边。在十一世纪,洛尔河到莱茵河之间远离劳作的贵族子弟从小就要接受格斗技巧和马术的训练。毫无疑问,最早的骑兵和骑士都是贵族和有钱人。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能力购置昂贵的装备:自己要三到四匹轮换的马,每匹马会吃掉大量的粮食,尤其在农业生产不发达的当时,是种极大的花费;盔甲都要去铁匠铺量身定做,此外还有扈从的装备。一般说来,单个人的军事装备,要耗费大约20头公牛,亦即至少10个农民家庭犁地的牛犊。这样的开支,平民是无法承担的。骑在马上的武士阶层同时也是贵族阶层,出身的优越必然伴随着对低等级的蔑视,他们找到了共同的爱好:战争。同罗马时代类似,中世纪的贵族组成了重装骑兵,成了那个时代军队的主力。 发展的三个阶段骑士制度是一种全欧洲的机制,它起源于法国的南部,然后到了北部,通过佛兰德,勃艮第,传到了德意志帝国的西部。”。它的发展历经了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大致为从查理马特军事改革到11世纪末期。这一时期的骑士制度还处于初期阶段。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骑士是职业军人,早期的骑士被认为是最忠诚,最勇敢的人,他肩负保护人民的使命,主要职责是征战,每年为领主服兵役的天数在40到60天左右。军事性非常明显。11世纪以前的骑士是一个开放的阶层,任何有能力置办的起武器和战马的人行过臣服礼之后都可以受封为骑士。“811年米诺恩斯敕令就规定凡是准备参军的人必须自行准备三个月的粮食和半年的衣服,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全副武装的骑马作战为某人效劳,那么他就可以被称为骑士”。农民出身的自由人,如果在战斗中表现英勇也可以被封为一名骑士,并且所有的骑士都有将平民封为骑士的权利。中世纪骑士的装备费用是很昂贵的,“以8世纪的法兰克为例,一名骑士的装备大体价格是战马12索里达,铠甲12索里达,头盔6索里达,剑,剑鞘,长矛,盾牌和护腿的总价格大约为15索里达。而当时一头健壮的公牛价格在2索里达左右,也就是说,一名骑士的装备超过了22头公牛的价格”。武器装备的精良和对武器的使用技术以及武力决定了不是人人都能成为骑士,他是中世纪的武装精兵。另外,竞技也是骑士在该时期的重要特点,奥厄的哈特曼曾经写到“我是一名骑士,骑马出行,寻找一个男子,像我一样武装起来,愿与我格斗,他要是能打倒我,就会提高他的声誉,我要是能战胜他,就会被看作是英雄,我将得到前所未有的尊敬。” 其次,骑士还是封建主。不管多还是少,作为一名骑士,都须从他的上一级封主手中领有封地,作为服兵役的条件。日尔曼的法典曾写道“采邑就是骑士的报酬”,作为这片采邑的领主,骑士享有该采邑领地上的全部收入,用于装备自己。在英王亨利二世的军队条例中的第一条规定:“凡占有一处骑士采邑的应置备一副链甲,一顶头盔,一面盾牌和一支长矛,每个骑士置备多少链甲,头盔,盾牌和长矛应以自己在骑士领地内占有多少采邑为准。” 此外还赋予骑士在该采邑上的行政权,如一般的民事诉讼,部分抢劫,杀人的处理权,任命陪审团成员,案件调查等等。 再次,骑士经历着基督教化的过程。中世纪早期的骑士几乎都是残酷野蛮无法无天的武夫,他们欺负弱者抢劫农民,强奸妇女,滥杀无辜。而这些暴行并不违背当时的骑士行为规范。而这些行为都是与基督教教义有很大背离的恶习。随着基督教在中世纪西欧地位的不断提高,教会对骑士也开始有所制约。10世纪时,教会提出了和平运动(the peace of God)宣布对滥施暴力的,特别是向教会和教职人员施暴的人实行精神制裁。“如果有骑士抢劫或违背教会,攻击手无寸铁的牧师,或劫掠农民商人和穷人,那么教会将开除其教籍”而休战运动(the Truce of God)则禁止骑士们在星期天或者神圣的节日进行战争,禁止在教堂或者教堂附近进行暴力活动。否则将会被开除教籍。1027年始,法兰西教会就宣告“神命休战”,期限这种休战还限收获季节和假日以及每个星期的某几天,最后发展到只允许每年中有80天时间可以用于战争。并且基督教在《圣经》中替骑士们找到了楷模,在宣读《圣经》中的保罗书信的时候,所有的骑士都站着向保罗表示敬意,因为他也是一名骑士。通过基督教对骑士的限制,缓解了骑士相互征战的破坏性,同时也纠正了早期骑士为征战而征战的错误观念。 第二阶段大约从12世纪初期到13世纪初期。这一阶段基本是以十字军东征(1095—1291)为主,是骑士制度的繁荣期。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骑士制度宗教原则与军事原则结合达到顶点,事实上在十字军东征以前欧洲的好几次冒险战争都与宗教有密切关系。如威廉在远征时曾经得到了副教皇希尔地布南德,即后来的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和教皇亚历山大二世的支持,教皇为诺曼人祝福并且赐威廉一面“神旗”。至大规模的十字军东征时,骑士的好战冒险精神与宗教的狂热最终融合到一起,达到顶峰。1095年,教皇乌尔班二世在克勒芒宗教大会上鼓吹十字军远征时曾说:“督促一切等级的人,骑士、步兵、富人、穷人、都必须迅速起来,及时地给予基督信徒以援救,……凡动身前往的人,假如在途中,路上或者海上,或者在反异教徒的战争中丧失了性命,他们的罪孽即将在那一瞬间获得赦免。……让那些从前经常凶狠的和有信仰的人因私事而斗争的人,现在去和那些不信上帝的人战斗吧,那些从前做强盗的人,现在去做基督的战士吧。那些从前与自己的兄弟和亲朋斗争不休的人,现在去向蛮族进行正义的战争吧。” 在教皇的鼓吹下,十字军东征变成了正义的战争,骑士之间的仇杀也转化为对异教徒的仇恨, 在宗教的外衣下,骑士们好战嗜血的本性变成了合法的宗教的狂热,他们变卖自己的家产,查理王甚至抵押了整个属地和国家。伴随着十字军东征,出现了基督教骑士之花——骑士团。条顿骑士团与圣殿骑士团、医院骑士团并称为三大骑士团。他们主要由僧侣组成,隶属于教皇。主要分为四部分:骑士(Knights)、士官(Sergeants)、农人(Farmers)和牧师(Chaplains)。骑士团的团规往往也与基督教修道院的院规相似,团员必须严格信守安贫,守贞和听命三大戒律。以上帝的名义为口号对异教徒进行战争。把骑士用剑从事的服役与修道士的生活相结合,体现出浓厚的宗教与军事相结合的性质。 其次,骑士特权的世袭以及农民与骑士的分离。十二世纪后,成为一个骑士的权利已经转变成为了一种世袭的特权。以圣殿骑士团为例,它由两类战斗人员组成,彼此以服饰,武装和等级加以区分。地位比较高的是骑士,是重装骑兵,也是圣殿骑士团的核心力量,只有他们才有权穿象征着圣殿骑士团的绣着红十字的白色长袍。另外地位较低的一类是军士,穿褐色斗篷。这说明应募者不同的身份来源。是骑士初步的级别之分。到1250年时,《骑士团规则》明文规定,如果要获得穿白色长袍的资格,受封者必须在进入骑士团以前就是一名骑士,同时他必须要是骑士的儿子或者他的父辈中有人是骑士。如果有人隐瞒自己的骑士身份而加入到军士中,一旦真相大白他将遭到监禁。并且在该时期一个骑士已经无权将骑士称号授予其他人,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只有国王有资格运用特权授予平民骑士称号,比如美男子腓力就是在蒙斯—恩佩文利战役后,向一名屠夫授予了骑士称号。不过这样的情况并不常见,因为授予一个平民骑士称号实际上等于造就了一个新的骑士家族。另一方面,农民与骑士的界限越来越大。“1152年,红胡子腓特列颁布了一道和平法令,一方面严禁农民携带长矛和佩剑,一方面承认只有那些祖先为骑士的人才是合法骑士。1187年颁布的另一法令明确禁止农民的儿子获得骑士称号。” 至此中世纪的农民和骑士被明确的区分,社会等级固定下来。 第三阶段从13世纪后期直到宗教改革时期。这一时期的骑士制度开始衰落并在历史的发展中最终消失。表现在: 一是骑士向一般贵族的转化,从12世纪后期开始,由于土地制度发生了变化,货币地租取代了实物地租成为地租的主要形式,同时由于世袭采邑本身的缺陷(比如,有可能某位骑士年老不能服役而他的儿子却尚在幼年),加之由于民族和国家意识的兴起,战争的需要,必须有一支方便调动的常备军来护卫国家安全,而过去的骑士那种不确定的兵役时间和不集中的训练已经不能满足这些需求。因此英国法国和德国从12世纪后期开始先后出现了盾牌钱制度,英王《军队敕令》中规定:允许一部分附庸缴纳“盾牌钱”,以免除每年向国王提供的40天骑士服役,国王利用这些钱雇佣其他骑士服军役。法国则实行募兵制,开始组建常备军,逐渐取代骑士服军役的制度。盾牌钱的出现将骑士与其最基本的军事原则分离开来,不需要服兵役的骑士开始向一般的世俗贵族转化。拥有大量地产的骑士们利用手中的土地收取地租,成为地产主,而中小骑士则开始投身于商业,成为后来新兴资产阶级的前身。 二是骑士成为一种荣誉称号。14世纪以后,一方面骑士的受封仪式变得越来越随便,特别是在英法战争中国王们为了鼓舞士气经常册封骑士,在詹姆斯一世时期,骑士的提名权甚至被下放到官员之中,允许用股票,现金购买骑士爵位,还出现了专门从事投机爵位的中介人。另一方面,根据理查德·巴伯的研究,尤其在13至14世纪时,大部分贵族,尤其是普通的骑士逐渐贫困了。战马、甲胄、华丽服装、侍从,此外还须加上骑士授爵仪式的费用和祝宴的费用,以至于很多贫穷的骑士后代无力支付越来越昂贵的骑士装备而无法受封。总而言之,这时候的骑士早已失去中世纪早期时期骑士的内涵,成为了一个荣誉的称号。 影响腓力六世时代有了这样的说法:“为了避免即将降临的灾难,人们将自己分成三类:第一类是祈祷上帝的人;第二类是经商、种田的人;第三类是为了防护前两类人使之免受不公和伤害而产生的骑士。”这是中世纪西方社会结构典型的划分方法,骑士这个词来自查理曼的Capitularies法令集, Caballarii,原意是骑师。 1066年,征服者威廉踏上了不列颠的土地。海斯廷斯战役的结果,相关本文主要有三点:给英伦三岛带去了相对先进的封建制度;撒尔马特式的小圆盾被淘汰了,诺曼士兵将鸢形盾(Kite Shield上圆下尖的长盾)结成一排,可以有效的抵御弓箭射击,这使得友爱互助成为了十一世纪骑士训练的重要部分;诺曼人独立的骑兵部队发挥了很大作用,英语中便有了Knight这个词汇,指骑在马上的战士。十一世纪中期,骑士阶层正式形成了。 意义 骑士制度在一定c程度上促进了西欧贵族阶层的文明化 书名 《骑士制度》图书信息作 者:埃德加·普雷斯蒂奇 编 出 版:上海三联书店 定 价:28元 出版日期:2007-11 标 签:欧洲骑士中世纪 所属分类:学术·思想正史·杂谈历史旧书海外历史 本书简介西欧中世纪的骑士制度,不是一种单纯的军事制度,它与封建等级制、封建庄园制和封建农奴制密切相关,它甚至与天主教的教会组织和修道体系也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总之,它是西欧封建制度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历史意义和文明影响早已引起西方学界的高度关注。可是在中国,涉及这一历史现象的研究并不多见,数量极其有限的相关著述基本上仍停留在一般性的描述和介绍阶段。为了激发读者对骑士问题的兴趣,并借以推动国内学界对相关问题的更多关注,我们特译注了这部久负盛名的学术著作。 第一部分法国的骑士制度 如果他们被激怒,他们便会直接冲向敌人,在旷野中大胆地攻击他。他们因而很容易被诡诈所打败。他们会随时随地去战斗,战斗的目的不重要。 1.法国的骑士制度(1) 2.法国的骑士制度(2) 3.法国的骑士制度(3) 4.法国的骑士制度(4) 5.法国的骑士制度(5) 6.法国的骑士制度(6) 7.法国的骑士制度(7) 8.法国的骑士制度(8) 9.法国的骑士制度(9) 第二部分德国的骑士制度 在德国像在其他别的地方一样,骑士制度建立在封建主义这样一个物质基础之上,并在十字军当中找到了其理想的活动领域。除了为俗世的领主效劳之外,还加上了为天国的领主效劳;武士成为基督教骑士。当在为领主效劳和为上帝效劳之外,再加上为女士效劳的时候,中世纪骑士在生活和艺术上的理想就变得十分全面了. 1.德国的骑士制度(1) 2.德国的骑士制度(2) 3.德国的骑士制度(3) 4.德国的骑士制度(4) 5.德国的骑士制度(5) 6.德国的骑士制度(6) 7.德国的骑士制度(7) 8.德国的骑士制度(8) 9.德国的骑士制度(9) 10.德国的骑士制度(10) 11.德国的骑士制度(11) 12.德国的骑士制度(12) 第三部分西班牙的骑士与军事骑士团 对不同时代的西班牙人的两项指责,至少在表面看来是自相矛盾的。他们被指控保留了骑士制度的形式却忽略了其实质、并在荣誉的目的上沉迷于一种愚蠢的和几乎是歇斯底里的神经过敏,因而使骑士制度变得荒谬可笑,他们歧视社会价值观中较为实际和谦卑的美德。 1.西班牙的骑士与军事骑士团(1) 2.西班牙的骑士与军事骑士团(2) 3.西班牙的骑士与军事骑士团(3) 4.西班牙的骑士与军事骑士团(4) 5.西班牙的骑士与军事骑士团(5) 6.西班牙的骑士与军事骑士团(6) 7.西班牙的骑士与军事骑士团(7) 8.西班牙的骑士与军事骑士团(8) 9.西班牙的骑士与军事骑士团(9) 10.西班牙的骑士与军事骑士团(10) 11.西班牙的骑士与军事骑士团(11) 12.西班牙的骑士与军事骑士团(12) 13.西班牙的骑士与军事骑士团(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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