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齐明 |
释义 | 一、电力管理专家齐明,电力管理专家。黑龙江哈尔滨人。1936年毕业于北洋大学机械系。1937年参加八路军。曾任八路军一二九师七旅政治部宣传教育科科长、冀南军区六分区军工厂厂长、东北民主联军北满军区司令部通讯联络科科长、哈尔滨电业局局长、长春电业局局长。建国后,历任燃料工业部计划司副司长,电力工业部技术监察司司长,水利电力部生产司司长、部科技委员会主任,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第二届常务理事、第三届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四十年代领导哈尔滨、长春等地区电业部修复了许多发电供电设备,保证了电力生产与电力供应。 二、兴文政府副县长1、个人简历齐明,男,汉族,1964年02月出生,辽宁黑山人,省委党校大学,1981年0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兴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旅游、国土资源管理、环保、交通、招商引资、民营经济、邮政、电信等工作。对应单位:县旅游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包括土地储备中心)、交通局(包括交通战备办、保护通讯线路安全办)、招商引资局、民营办、邮政局、电信兴文分公司、移动兴文分公司、联通兴文分公司。联系县政协、县工商联。 2、个人履历1978.08—1981.08 成都航空工业学校机械专业毕业; 1981.08—1982.08 国营宜宾三江机械厂32车间实习; 1982.08—1984.08 宜宾三江机械厂技术处技术员; 1984.08—1987.08 省电大机械专业脱产学习 1987.08—1991.10 宜宾三江机械厂设计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991.10—1995.06 宜宾市经济委员会宣教科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5.06—1996.06 宜宾市经济委员会企业管理科副科长,主任科员; 1996.06—1998.03 宜宾市经济委员会组织干部科副科长,主任科员; 1998.03—2001.12 宜宾市经济委员会组织干部科科长; 2001.12—2002.10 兴文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2002.10—今 兴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三、光学术语不晕点(aplanatic points):同时消除了球差和慧差的一对共轭点。物体在折射面球心时,不产生球差和彗差。物体在不晕点时,不产生球差,彗差,像散,不产生三种像差时称为“不晕”或“齐明”。如果轴上一对共轭点消球差,且满足即阿贝正弦条件,则在该轴上物点垂轴方向上的近轴物点也完善成像 (即既无球差,又无彗差)。这样的共轭点称为齐明点或不晕点。(L=(n'-n)/n *r, L'=(n'-n)/n'*r.) 齐明面加同心面构成齐明透镜,多成组使用,在测量透镜中用以扩大孔径。 四、兴文县副县长齐明,兴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旅游、国土资源管理、环保、交通、招商引资、民营经济、邮政、电信等工作。对应单位:县旅游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包括县土地储备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包括县运管局、县养路段)、县招商引资局、县民营办、县邮政局、电信兴文分公司、移动兴文分公司、联通兴文分公司。联系县政协、县工商联、县委统战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 五、吉林大学法学院老师基本情况齐明,男,生于1976年4月,汉族,吉林省吉林市人。 研究方向:商法基础理论 债权人债务人法 合同法 公司法 保险法 开设课程: 本科生:破产法、房地产法、商法学、公司法 研究生: 破产法、商法前沿问题 学术兼职:US-China Law Review(美国) 编辑 主要学术经历2010年5月至今 美国 US-China Law Review 编辑 2009年8月-2009年10 美国美利坚大学合作研究Clinical Legal Education 2007年8月---2008年9月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员在Elizabeth Warren教授(哈佛法学院教授,兼任TARP指导下学习研究破产法理论与实务 2004年8月----2009年6月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 2001年8月---2004年6月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1995年8月---1999年6月 吉林大学外国语学院文学学士 国际研究、会议发言1. 2011年1月10-11日,应邀赴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总部(美国华盛顿特区)参加 “Insolvency and Creditor/Debtor Regimes Task Force Meeting”特别工作组会议; 2. 2009年3月25-29 应邀赴德国开米尼兹理工大学,参加“Over-indebtedness: Everyday Risk in Modern Societies? Theoretical Aspects and Empirical Findings i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国际会议,并作“What did Chinese bankruptcy law of 2006 bring to us? Legislation policies and Judicial Practices”大会发言; 3. 2008年3月13-14,应邀赴美国圣地亚哥托马斯杰斐逊法学院,参加“Conference on Globalizing Secured Transactions”国际会议,并作“Chinese Law on Secured Credit: Impact of the New Law on Property”, 大会发言; 4. 2008年3月3日,应邀赴美国威斯康星法学院,参加"Legal Thinking of Establishing Consumer Bankruptcy System in China"研讨会,并作会议发言; 5. 2008年3月3日,应邀赴美国威斯康星法学院,作题为“Consumer Credit, Debt Collection and Consumer Credit Rating Agency in China”校内讲座; 6. 2007年7月25-27日,应邀赴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参加美国法与社会年会,并作"Legal Thinking of Establishing Consumer Bankruptcy System in China" 大会发言。 学术论文1. The Analysis of Chinese Internet Law, Chinese Law and Government (SSCI), 2010(5). (英文,在美国国际SSCI来源刊物发表,唯一作者,第3页至第8页); 2. 重整期间公司控制权二元模式探究---兼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求是学刊(CSSCI),2010(5)。 3. 破产重整期间的企业控制权刍议---兼评《破产法》第73条,当代法学(CSSCI),2010(5)。 4. 我国破产法中自愿破产原则的反思与重构---从中美重整制度的比较出发,东北师范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CSSCI),2010(4)。 5. Evolution of Bankruptcy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Supplements in China, Chinese Law and Government (SSCI), vol. 42, no. 1, January---February 2009(英文,在美国国际SSCI来源刊物发表,唯一作者,第3页至第8页); 6. 《破产重整中的公司治理》,唯一作者,当代法学(CSSCI),2009年第2期; 7. 《论我国构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唯一作者,当代法学(CSSCI),2007年第4期。 获奖情况1. 2010年11月,吉林大学“首届双语教学大赛”一等奖。 2. 2010年,年度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基金科研奖励一等奖。 3. 2009年,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精英人才项目”一等奖。 承担课题1. 教育部中央高校科研业务费项目,“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司重整制度的法经济学研究”,2010-2012,吉林大学,负责人。 2. 东北亚区域国际贸易法律问题研究, 2009-2011, 横向项目,参加人。 3. 商法学YC-WK-200407042,2004-2005,吉林大学,负责人。 4. 《商法学》精品课程,2005-2006,吉林省教育厅,参加人。 5. 《商法学》精品课程,2008-2013,教育部,参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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