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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平籴论
释义

平籴论战国时期的魏国国君魏文侯是一个较为进步的君主,在其执政期间,任命李悝(又名李克)为相推行新政。新政方针中最有名也是最有效的内容就是“尽地力之教”。《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当魏文侯时,李克务尽地力之教。”李悝所谓的“尽地力之教”是指劝教农民提高土地亩产粮食的能力,特别重视农业劳动力的作用。

简介

李悝为一般五口之家的农民算了一笔账,认为他们种田百亩(合今三十亩左右),每年所收获的粮食,待交完租税,留足口粮,支付各种费用后,就所剩无几了,连添制衣服也感到困难:“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如果遇上疾病、丧葬等事或国家增加苛税,就更没有办法了。

为此李悝提出“尽地力”的办法来解决农民的困难,这就充分发挥土地的潜力,以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他着重的并不是农业技术本身,而是推行封建制的生产关系,以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并采取一种措施保证粮价稳定,以保障农民的生活。这种稳定粮价的措施就是“平籴论”。

原理及实施

李悝认为,粮价太贱,农民入不敷出,生活困难,国家就要贫困;粮价太贵,城市居民负担不起,生活困难,就要流徙他乡。因此粮价无论太贵太贱,都不利于巩固国家统治。其基本思想是“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不伤而农益劝”。

为了发展农业生产,战胜自然灾害,增加朝廷税收,李悝根据“平籴论”的思想颁布了“平籴法” 。“平籴法”利用经济杠杆来协调不同年景时的粮食价格,一举解决了丰年多粮、灾年少粮的矛盾,对后世影响很大。“平籴法”规定每家农民收入的粮食中,除交十分之一的税及自己食用、消费外,多余的粮食由国家收购。法令把好年成分为上、中、下三等,坏年成也分为上、中、下三等,好年成由官府按好年成的等级出钱籴进一定数量的余粮,坏年成由官府按坏年成的等级平价粜出一定数量的粮食。这样“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

在具体实施中,法令规定以“治田百亩”的一个农家作计算单位,上熟、中熟、下熟时由政府分别收购其余粮三百、二百、一百石,以防止粮价下跌。如遇欠收年份,小饥则政府以下熟所收百石出售,中饥则以中熟收购的二百石出售,大饥则以上熟收购的三百石出售,“善于平籴者,谨视岁有上、中、下熟。……故大熟则上籴三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粜之。”主张由国家来平粮食,使粮价维持在30至80钱(折成现在的人民币)之间,以便做互“农末俱利” ,随着物价的弹性而起伏,关卡的税收和市场的供给都不缺乏,这乃是治国的道理。计然还认为,屯积货物的道理,务须积贮完好牢固可以久藏易售的货物,才不至致于有滞销之虞。以货物去贸易时,容易腐败或腐蚀的货物就不要久藏,或屯积以求高价。能判断货物的过剩或不足,就知道物价涨跌的趋势。物介涨到极限就会下跌。跌到极取便会上涨。物价上涨到极限时,就是把屯积的货物如低贱的粪土一般快速抛售出去;下跌到极限时,就要把价格下跌的货物如宝贵的珠玉一样快速收购进来,钱财货币要利于通行,就像流水不断那样。这是我国最早出现的商业经营原则。

实行这一措施,是使粮价保持稳定,既不“籴贵伤民” ,又不“甚贱伤农” ,并不以营利或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即使是灾荒之年,粮价也不会抬高,农民也不会因饥饿而逃亡了。就实际来说,“平籴法”是后来历代王朝的均输、常平仓等办法的开端。这些以提法无不体现了现代的“以民为本”重要思想。 1200年后,唐代著名理财家杜佑(735年—812年)在其《通典》中将李悝与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家并列在一起,他评论道:“周之兴也得太公,齐之霸也得管仲,魏之富也得李悝,秦之强也得商鞅,后周有苏绰,隋氏有高颎。此六贤者,上以成王业,兴霸图,次以富国强兵,立事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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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