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兴县 |
释义 | 东晋置晋末(公元420年),析高要置平兴县(在广东高要市、佛山市高明区之间,距高要市西25公里),属于新宁郡。 南朝宋文帝刘义隆元嘉中(约公元425年),省去平兴县。 宋孝武帝刘骏孝建中(约公元454—456年),又置平兴县,治设在黄村都(今佛山市高明区更楼镇古城坪)为宋熙郡治。 隋高祖杨坚开皇十年(公元590年),岭南略定,翌年,废高要、晋康、宋隆、新宁、梁泰诸郡、始置端州,平兴属之。 隋炀帝杨广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端州为信安郡,平兴属之。 唐高祖李渊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平肖铣,于武德五年重置端州,平兴属之。 唐玄宗李隆基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端州为高要郡。唐肃宗李亨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复端州,省去高要郡。平兴属之。 宋太祖赵匡胤开宝四年(公元971年),平南汉、翌年(972),省平兴入高要。 南朝宋置刘宋元嘉十七年(公元440年)后,氏人杨难当分白水县南于今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西置平兴县,属白水郡。梁天监十四年(公元515年)南梁将平兴县并归白水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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