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 |
释义 | 平顶山学院(Pingdingshan University)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平顶山市新城区平西湖畔。学校创建于1977年,现有教职工近千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280余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360余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南省省管优秀专家、曾宪梓教育基金奖获得者,国家级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和河南省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等60余人。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成立于1992年,前身是政史系,设法学、行政管理(电子政务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和历史教育四个本、专科专业。 专业介绍法学本科专业主要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实务操作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专门人才。 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电子政务方向)主要面向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管理等部门培养既懂得现代管理理论,又掌握先进信息技术,从事电子公务和电子政务工作的,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事政务工作,适应21世纪国际化、现代化管理需要的高级应用型、复合型政务人才。 思想政治教育和历史教育专业主要培养初中政治、历史教师和市、县文化系统工作人员以及少量其他行业人员。 政法学院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目标,不断加强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师资力量政法学院师资队伍较强、发展潜力巨大。有专兼职教职工46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23人,有博士、硕士学位(含在读)的12人。教师队伍专业基础扎实,教学能力强,职业道德高尚,并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科研水平,先后参加原国家教委高教司、中南五省、河南省教委以及其他单位组织编写的教材二十余部,独著、参编专著30多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四百篇,完成省地级科研项目20多个。曾获中华全国总工会、曾宪梓教育基金以及省、市各级奖励十余人次。 学术交流与合作平顶山学院高度重视政法学院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与平顶山市检察院签定联合办学协议,先后在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检察院建立“平顶山学院法学教学科研基地”、“平顶山学院法学教育实习基地”,组织开展法学科研项目研究和学术交流,有计划安排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实习、实践活动,既活跃了学术气氛,又加强了学院与法学界的联系。 学院成绩政法学院学生勤奋好学,勇于争先,逐渐形成了“讲纪律、讲学习、讲团结、讲奉献”的良好学风,学生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常走在全校前列,有15个班级先后获得“河南省先进班集体”和36名学生先后获得“河南省三好学生”、“河南省优秀学生干部”、河南省暑期“大学生三下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常年坚持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经过18年的努力,政法学院不仅在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各方面取得了累累硕果,同时也为社会输送了大批人才。 学院协会传统文化研究会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社团宗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提高会员文化素质 第二章 会员管理 第三条、社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做好招新工作,并将新会员的基本情况留档备案。 第四条、会员基本权利 1、会员对本社团工作有批评、建议、保护和监督的权利。 2、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会员有要求本社团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正当服务的权利。 4、会员有参加和组织本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基本义务 1、会员应遵循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 2、会员有认真完成社团分配的各项工作,维护本社团声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3、会员对不利于社团发展、有损社团名誉的人和事,有监督并向上级汇报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1、本社团团支部书记由政法学院团总支指派一人担任,指导社团工作。 2、本社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名,下面设宣 传部、组织部、社联部等部门。 3、社团负责人由推荐和选举相结合产生,任期一年,每年改选一次。 4、主席接受团支部书记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原则。 第七条、本社团设理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理事会成员应当包括社团主席、副主席和会员代表,其中会员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理事会中的会员代表由本社团会员通过会员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理事会会长由主席兼任,可以设副会长。理事会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社团发展方向、重大活动的开展。 2、决定领导机构成员的任用和免职 3、对社团财务进行审核。 4、其它应当由其决定的事项。 理事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有充分理由存在下,由主席提请理事会商议决定前条第四款所列事项,结果由主席在会员大会上宣布。 如果理事会成员有不适合继续担任其职务的情况,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并另行选举。 第四章 机构职能 第九条、主席主要职能如下:主席为社团内部最高负责人,对外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会,对社团的行为负责,也是社团与院社团部、校社团联合会间的联系纽带;主席在社团内部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期活动方针,组织和领导社团重要活动。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执行社团决议,其工作受主席监督。 第十条、各部部长对该部门工作负责,需按规定参加社团内部的会议,执行会议决定,部长直接对主席负责,经主席授权可对指定副主席负责,但主席保持最终决定权。 第五章 社团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社团经费主要来源有: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合法取得的校内外组织或个人的资金支持。 3、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团总支、校社团联合会等其他学校组织发放的资金支持。 4、会员自愿支持的经费。 第十二条、社团内部相关部门每联系一笔赞助,按30%提成,多者视情况酌情提高提成。 第十三条、社团经费主要用于社团管理、举办活动所用开销。 第十四条、社团经费由主席统一管理,经主席授权后,可由指定的副主席或职能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同时主席保持最终管理权利。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十五条、为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本社团实行积分制,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 1、会员每参加一次活动加2分,有特殊任务并能积极完成者酌情加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 2、干部每配合举办一次活动加3分,有特殊任务并能积极完成者酌情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3、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无故缺席者每缺席一次扣1分 4、每学年按积分情况评出“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会员”,并发给证书 第十六条、对违反社团章程者,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悔改,或做出有损集体荣誉的行为及利益的情况下,视清洁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社察看、开除社籍等处分,并将其情况向所在院系反映。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提请,经理事会全体通过后,组织会员进行表决,需三分之二会员到会后并以与会会员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赞成才能通过。 第十八条、指导单位:政法学院 第十九条、顾问老师:政法学院老师及相关老师。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本社团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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